陽明海運:公告募集及交付陽明海運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十七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9-25 15:01
依據:
一、本公司104年8月12日董事會會議決議。
二、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4年9月1日金管證發字第1040035565號函申報生效。
三、公司法第二五二條第一項之規定。
四、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公司名稱:陽明海運股份有限公司。
二、債券名稱:陽明海運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十七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以下簡稱「本公司債」)
三、公司債總額:本公司債發行總額為新台幣肆拾億元整,依保證機構之不同分為A券、B券、C券、D券四種。A券發行金額為新台幣貳拾億元整,B券發行金額為新台幣壹拾億元整,C券發行金額為新台幣伍億元整,D券發行金額為新台幣伍億元整。
四、票面金額﹕本公司債各券票面金額均為新台幣壹仟萬元整。
五、票面利率:本公司債各券票面利率均為年利率1.10%。
六、公司債償還方法及期限:本公司債各券之發行期間均為五年期,各券自發行日起屆滿第四、五年各還本二分之一。
七、償還債款之籌集計劃及保管辦法:本公司債存續期間之償債款項來源,將以營業收入、資本市場工具或銀行借款支應。為確保償債款項來源無虞,本公司債存續期間所擬支應款項來源,除備供提撥標的之公司債支付本息外,所為運用標的將注意評估其風險及必要性。本公司將依規定持續於公開資訊觀測站辦理相關資訊之公開
八、本公司債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劃:償還國內公司債。
九、前已募得公司債者其未償還數額:33,001,100仟元。(截至104年9月21日,含私募)
十、公司債發行價格:本公司債各券均於發行日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十一、公司股份總額與已發行股份總數及其金額:截至104年6月30日止,章程所訂資本總額為新台幣45,000,000仟元,分為4,500,000仟股(註:經濟部登記之資本總額為新台幣36,000,000仟元,分為3,600,000仟股);實收資本總額為新台幣30,044,401,350元,分為3,004,440,135股。
十二、公司總資產減去總負債及無形資產後之餘額:截至104年6月30日止,共計新台幣36,092,869仟元。
十三、受託銀行: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十四、代收款項之銀行名稱及地址:無。
十五、承銷機構名稱及約定事項:無。
十六、有發行擔保者,其種類名稱:銀行擔保。
十七、保證機構:
本公司債各券之保證機構如下:
A券: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B券: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C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D券: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十八、代理還本付息機構:本公司債委託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府分公司代理還本付息事宜,並依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之債券所有人名冊資料,辦理本息款項劃撥作業,由還本付息代理機構製作扣繳憑單,並寄發債券所有人。
十九、本公司並無公司債或其他債務之違約或遲延支付本息情事。
二十、可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不適用。
二十一、附認股權者,其認購辦法:不適用。
二十二、募集期間及交付日期:自民國104年9月2日開始募集,104年10月12日完成募集與發行,債券並於發行當日交付。
二十三、債券形式:本公司債採無實體方式發行,並洽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登錄。
二十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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