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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控著眼房價只是權宜之計

鉅亨網新聞中心


昨天是地方房價調控目標出臺期限的最后截止日。從各地公布的目標看,除了北京提出“穩中有降”之外,大多數地方均是要求新建住房價格漲幅低于GDP和人均收入增長幅度,目標相對籠統、寬松。針對于此,住建部表態,要求各地對已經公布的目標酌情調整。

大多數地方政府的態度,有業內人士視為“將問題做成答案”,意即缺少實際意義。此言不無道理,如果既定目標過于模糊,后續的努力就會失去明確的靶子,恐怕更多只是象征意味。

要求各地提出房價調控目標,是年初出臺的國務院新“國八條”中的規定。此前輿論普遍認為,新“國八條”是今年深化樓市調控的產物。過去已經執行的諸如稅收、信貸等種種市場化的政策,未能起到有效抑制樓市價格非理性上漲的作用。去年以來,包括限購、房產稅陸續登場,調控力度日益加大。

中國的樓市,實在是個相當糾結且復雜的市場。要想這個市場進入一個比較健康、有序的發展通道,絕非易事。了解中國樓市者都清楚,樓市的問題與地方政府密切相關。地方政府的努力程度,直接關系到能否實現一個較為理想的樓市調控目標。


什么樣的調控目標才算理想?在這個問題上,中央政府態度是清楚的,那就是繼續遏制房價過快上漲的勢頭,逐步解決城鎮居民住房問題,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而要實現這樣的目標,需要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共同努力,地方政府必須切實擔負起必要的職責。這是各地需要提出房價調控目標的大背景。

從尊重市場規律角度觀察,調控目標直接指向價格,頗有無奈與權宜的意味。正如行政色彩濃郁的限購令,在特定背景下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其副作用也不能忽略。簡單易行的手段背后,總要付出一定的代價來作平衡。調控目標直接要求地方政府確定房價目標區間,同樣也是如此。

現在的問題,是地方政府普遍對房價調控目標的推出抱遲疑態度,且最終公布的目標大多較為模糊寬松。為什么會如此糾結?這是由地方政府的利益邏輯決定的。若目標定得太高,定會影響地方財政。如果完成不了目標,還會面臨約談、問責的壓力。顯然,地方政府有動力傾向調低目標區間,以便給自己留下更多的彈性空間,這也是“中央—地方”博弈在樓市調控問題上的體現。

如今,地方房價調控目標出臺期限已過,不僅市場上有不少聲音認為地方所定目標大多不盡理想,連住建部門也認為應酌情修改已經公布的目標。這表明,主流的意見期待今年樓市調控能有一個更理想的成果。那么,究竟該如何去看待這樣的現實,是不是應該督促眾多地方在房價調控目標上更為積極?

在某種意義上,人們確實應當要求地方政府的調控目標更清晰些。中國樓市并非處于一個健康的狀態,非常時期需要非常的手段。當政府調控直接將目標置于價格之上時,說明市場的確到了一個非常的時期。提升調控目標的實現難度,其實也是在倒逼地方政府優化目標政策,并付出更多的努力去實現目標。這對于改善民生和穩定樓市都有意義。

不過,確定房價調控目標,當視為特定背景之下穩定房價的特殊之舉,而不是常態做法。更直接地說,這只是一個權宜之計,以便為保障房建設爭取一些時間。這也只是無奈的選擇,不能指望這樣的調控能夠替代市場規律。各地房價的變化走勢,最終還得由市場確定。承認政府職能的有限性,對于認清這個問題將不無裨益。

進一步說,調控房價并非治理中國樓市的根本問題。如果說,穩定價格是在為保障房建設爭取時間,那么,此后政府的發力方向還在于確保保障房建設目標的實現。做好政府該做的事情,比之僅僅著眼于價格漲跌重要得多。地方政府仍然必須繼續改變對“土地財政”的過度依賴,重視改善供求關系。與此同時,抑制投機也應該繼續成為樓市的一條鐵律,保持對樓市泡沫的擠壓與控制。沒有深層次的改革與治理,中國樓市就無法擺脫紊亂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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