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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至今日,我仍然希望國家從法制層面上保護企業家的合法地位,支持企業依法經營,讓企業家活得有尊嚴,才能為社會為國家做出更多貢獻。”2012年2月下旬李途純對《中國經營報》記者表示,關于案件背后的爭議,李表示暫時不便透露,希望時間可以做出公正回答。
據了解,李途純代理律師、湖南天地人律師事務所主任翟玉華正在積極爭取,希望有關方面及時給予合理、公正的說法。
翟玉華積極討要說法,其理由在于李途純被羈押588天涉嫌“以權代法”、李案涉及關押12人均無合理說法,而李途純被宣布“無罪”,相關責任部門理應向李途純道歉并賠償損失。
李案的問題緣何得不到釋疑?
拘禁之爭
2010年6月12日,李途純突然被株洲警方以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刑事拘留,7月20日經株洲市天元區人民檢察院批準被逮捕。
“同時被捕的還有兒子李帥、妹妹李冠軍、弟弟李潔純、太子奶機要室管理人員唐夏燕、朋友王海燕、太子奶原出納趙娜以及太子奶創業團隊中的幾位高管。他太太金曉琳也多次遭到誘捕。”一位知情人士告訴記者,這一系列抓捕、尋找證據的過程中,導致2人死亡、2人癱瘓、多人遭遇身體和精神的嚴重創傷。
事發之初,正是李途純與高科奶業就太子奶是否該破產斗爭最白熱化之時。牽強的是,2010年7月檢方指控李途純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理由是基于2008年太子奶集團出臺的《貨款準備金管理辦法(修改稿)》。
2008年初太子奶出現資金困難時,李途純決定以“貨款準備金”的方式吸收資金,按照檢方說法,從2月到10月,湖南太子奶集團通過貨款準備金共吸收資金6163萬元。
翟玉華的調查表明,太子奶實行貨款準備金制度以來,共到賬準備金4800萬元,案發前太子奶集團已通過各種方式返還3300萬元。在剩余的1500萬元中,李途純的親屬有1200萬元,其他人員僅300萬元。
“貨款準備金不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在法律上(《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沒有爭議。在本案中,準備金的收取對象有嚴格限制,集中于企業內部人員,不具備針對不特定社會多數的特點;準備金的上限有嚴格限制,有別于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中多多益善的做法;準備金的用途由繳款人決定,有別于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中犯罪行為人吸收后存款的特點;準備金的性質為預付貨款,用于投入生產,并不涉及金融業務。”
最終株洲市天元區檢察院對于李案不予起訴的理由也是因為“不符合《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犯罪構成要件”。
據了解,從被拘捕到宣告無罪的588天里,李途純涉嫌四個罪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職務侵占、抽逃資金、挪用資金。李途純案在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移送檢察院起訴的過程中,曾兩次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一次變更起訴書罪名。
“他們就是想把李途純關起來,方便啟動太子奶的破產程序。”在翟玉華看來,李途純不僅遭受長時間羈押,多次病危得不到應享受的取保候審待遇,還不允許律師代其出席債權人會議行使大股東之權。“公權力在某種程度上成為某些人獲取個人利益、打擊他人的工具,李途純被拘留的第二個月,文迪波就推動太子奶開始破產進程,并在破產重整結束后才允許李取保。”
多位法律界專家表示,依據《破產法》規定,重整程序開始后,作為托管方的高科奶業(原株洲市天元區常委文迪波為高科董事長)必須向管理人交付太子奶公司的財產,向管理人清算與太子奶的債務。
但事實上,高科奶業并未依照上述程序,直至破產重整實施前仍然控制著太子奶。
越位之爭
“僅靠文迪波顯然沒有能力推動如此大案的發生,一個簡單的問題是他有這么大的權力調動公安、法院乃至株洲政府部分職權部門嗎?”翟玉華表示,從表面上看,以高科奶業董事長文迪波為代表的利益集團為私利推動了太子奶的破產。“可以說是高科奶業的行為不但越位,而且侵權了。但太子奶破產事件及結果是相關部門及人員執行政府意圖、政府服務不到位等一系列原因綜合造成的。”
而株洲市政府的管理、服務是否越位?太子奶事件中有一個細節頗具玩味。
在文迪波的事件遭遇多次舉報,各種事件頻頻發生之后,2010年8月左右,株洲市政府組織了太子奶事件協調小組。但令人驚訝的是在該小組中,文迪波擔任組長,此外該組成員還包括來自政府、司法等部門的副主任級干部。
2012年1月20日,李途純案被株洲市檢察院宣布不構成犯罪,不予起訴。但重獲自由的李途純與太子奶已沒有任何關系,這樣的結果已無法改變。
翟玉華透露,李途純無罪釋放的幸運除了他自身的堅持之外,很大程度上得益于省委、省政府和省司法檢察系統的重視,“是法治建設湖南的一次經典案例”。但株洲市有關部門應該對此事有個公開的說法,剔除法治的污點。
“李途純的堅持付出的人身自由、經濟利益和家人生命的代價卻委實超出了一個民營企業家在經濟活動中所能有的想象力。”一位長期關注李案的法律界資深人士表示。
李途純曾在寫給清華EMBA同學會的《獄中遺書》中說:“我請求讓我們這一代長期背負罵名、長期受到不公平待遇的企業家,死后都能得到安撫。”
截至記者發稿時,株洲市政府并未對記者關于李案涉及的重重爭議和疑慮做出公開回復。
關于李案是否涉嫌違規、違法操作,是否涉及權力尋租,株洲市政府會不會向李途純道歉,會不會給李途純經濟賠償等疑問仍在繼續。
(譚波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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