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擬對商品房實行"雙價簽"建筑面積與套內面積同時計價
鉅亨網新聞中心
重慶市的商品房計價未來可能采用建筑面積與套內面積同時標價的方式。
重慶市三屆人大常委會日前舉行的第二十三次會議對《重慶市城鎮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修訂草案)》進行分組審議,該審議結果顯示,重慶將規定商品房在銷售時需同時公布房屋套內和建面的面積、價格,并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當發生面積糾紛時,以套內面積和價格作為處理糾紛的計價依據。
該市曾在10年前,在國內率先采用按商品房的套內面積計價的方式,當時當地媒體的報道稱,此舉的原因一是與國際商品房計價方式接軌,二是為徹底解決當時該市每年近千例因“公攤面積不清”產生的房地產糾紛。
重慶市商品房按套內面積計價后,此類糾紛數量大幅下降。
不過,2010年11月,重慶市國土房屋管理局以“國家主要部委的統計口徑均以建筑面積為準,且國內多個城市均采用建筑面積計價”為由,提出商品房銷售的計價方式應由按套內面積計價改為按建筑面積計價。
此舉迅速引起當地民眾的高度關注。
由于重慶市將商品房計價改為用建筑面積計價這一措施恰好在推行房產稅前一月,因此一些人還質疑當地政府此舉有擴大稅基的意圖。
但是當地主要官員否認了上述說法。重慶市市長黃奇帆2011年1月27日在回答《第一財經日報》的提問時稱,按“建筑面積計價是國際慣例”,該市沒有借此擴大房產稅稅基的意圖。
不過,當地的政策擬定者此后還是考慮了一些民眾意見,新的解決方案是,建筑面積和套內面積同時計價。
重慶法制委員會3月24日認為,無論是以套內建筑面積還是建筑面積計價,房屋的總價不變,只是計價方式不同,兩種方式計價均有其合理性。以建筑面積計價主要是考慮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統計局等國家機關對價格信息的統計發布以建筑面積為準,交易契稅的征收、物業服務費的收取也以建筑面積為基準。從全國36個大中城市看,除個別城市外,商品房均以建筑面積計價。
不過該委員會承認,“以套內建筑面積計價則更能減少商品房銷售中的面積糾紛,對購房者而言,套內建筑面積更直觀、簡便,更能維護購房者的合法權益。重慶從2002年以來的實踐證明,按套內建筑面積計價的方式大大減少了商品房銷售的面積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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