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和實業選擇收取公司通訊之語言版本及收取方式
鉅亨網新聞中心
本公司目前向股東一概寄發公司通訊之印刷本(英文及/或中文版本) ,除非本公司事前收到股東明確和正面的書面確認,彼擬透過本公司網站收取公司通訊之電子版本,以取代印刷本。經考慮新頒布的《2010年公司(修訂)條例》及為了保護環境,本公司現根據上市規則第2.07A條及2.07B條作出新安排,以確定股東就日後收取公司通訊之語言版本及收取方式之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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緒言
在所有適用法例、規則及本公司之憲制文件的容許下,本公司將提供以下方式供股東選擇日後收取公司通訊:(i)只收取英文版或中文版印刷本,或同時收取中文版及英文版印刷本;或(ii)透過本公司網站www.hopewellholdings.com收取電子版本。
新安排
經考慮新頒布的《2010年公司(修訂)條例》及為了保護環境,本公司將根據上市規則第2.07A條及2.07B條作出以下新安排:
1. 本公司將於二零一一年一月七日或前後,向其股東寄發中、英文版本的函件(「函件一」)連同已預付郵費的回條(「回條」),讓股東選擇按以下方式收取日後之公司通訊:(i)只收取英文版或中文版印刷本,或同時收取中文版及英文版印刷本;或(ii)透過本公司網站www.hopewellholdings.com收取電子版本。
倘若於二零一一年二月七日仍未收到股東寄回的回條,則股東將被視為已同意日後透過本公司網站收取公司通訊電子版本,以取代印刷本,而本公司將以郵遞方式向該等股東寄發公司通訊已登載於本公司網站之通知。
2. 至於已選擇收取公司通訊印刷本的股東,本公司將按其選擇寄發所選定語言版本的公司通訊, 除非并直至該等股東以書面或以電郵方式(hopewellholdings@computershare.com.hk) 通知本公司,表示彼等日後擬收取其他(或兩種) 語言版本的公司通訊,或透過本公司網站收取電子版本。
3. 當本公司寄發每項公司通訊之印刷本時,有關之公司通訊將隨附中、英文版本的函件(「函件二」)連同已預付郵費之更改回條(「更改回條」),當中說明若股東提出要求,可獲提供另一語言版本之公司通訊。股東有權隨時以書面或電郵方式(hopewellholdings@computershare.com.hk) 發出合理的通知予股份登記處更改收取公司通訊之語言版本及/或收取方式。
4. 至於已選擇或被視為已選擇收取公司通訊電子版本之股東,本公司會於公司通訊已登載於本公司網站時,將按其在回條或更改回條上所提供之電郵地址,以電郵方式通知該等股東。惟若股東未有提供電郵地址,本公司將透過郵遞方式,向該等股東於股份登記處所存置本公司之股東名冊上所顯示之地址,寄發公司通訊已登載於本公司網站之通知。
如因任何理由,股東在收取或瀏覽公司通訊上遇到困難,或欲收取一份印刷本;本公司將於收到要求後迅即免費寄發一份印刷本予該等股東。
5. 所有公司通訊之中、英文版本將以可供查索之格式登載於本公司之網站www.hopewellholdings.com 及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之網站www.hkexnews.hk。
6. 本公司現正提供電話熱線服務(電話:(852) 2862 8688),以供股東於辦公時間內(星期一至五,上午九時正至下午六時正,公眾假期除外)查詢有關本公司上述之新安排。
7. 誠如上文第(5)及(6)項所述,函件一及函件二將提及有關公司通訊的中、英文版本內容,將登載於本公司及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之網站,并設有電話熱線服務。
釋義
於本公告內,除文意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匯具有以下涵義﹕
「本公司」 合和實業有限公司(股份代號:54),一家於香港注冊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聯交所主版上市
「公司通訊」 按上市規則第1.01條之定義,任何本公司已發出或將予發出以供股東參照或采取行動之文件
「股份登記處」 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樓1712-1716號鋪
「上市規則」 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股東」 本公司已發行股本之股份登記持有人
「聯交所」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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