憶聲:本公司申請第十一次買回庫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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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35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6/20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464,126,246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0/06/21~100/08/20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20,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7.50~15.5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6.21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5,000,00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第8次買回12,000仟股
第9次買回11,297仟股
以上皆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第10次買回5,000仟股,為轉讓股份予員工。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第6次申報買回股份但未執行完畢之原因:因除權息因素,致交易
天數減少,故未予以全部執行。
第9次申報買回股份但未執行完畢之原因:因買回期間股價穩定,
考量資金之有效運用,故未予以全部執行。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由:實施第十一次庫藏股買回案,提請董事會決議。
決議: 照案通過,買回之要件如下:
1.買回目的: 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2.預定買回期間: 100年06月21日-100年08月20日
3.預定買回數量:20,000張。
5.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低於所訂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一、本公司經100年06月20日100年度第四次臨時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
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
本公司股份20,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6.2%,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占本公
司流動資產之74.04%,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
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經證券承銷商之合理性評估意見,憶聲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買回公司股份訂定之價格區間,
係在規定之範圍內;買回股份後對其財務結構、每股淨值、股東權益、報酬率、速動比率
及流動比率等尚無重大影響。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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