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與蘇滬皖建立區域內異地權益救濟制度
鉅亨網新聞中心
浙江與上海、江蘇、安徽達成“泛長三角地區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合作協議”,今后,勞動者在區域內任一城市遇到勞動侵權均可向家鄉勞動監察部門尋求保護。
據新華社12月17日報道,從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浙江省與上海、江蘇、安徽的勞動監察執法部門達成“泛長三角地區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合作協議”,凡是泛長三角地區戶籍的勞動者,在區域內任一城市務工遭遇勞動侵權,可以向家鄉勞動監察機構申請異地權益救濟保護。
根據協議內容,凡戶籍所在地是泛長三角區域內的勞動者,在本區域內任何一城市里,遭遇用人單位克扣、拖欠工資等勞動保障權益受侵害的行為,來不及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的,回戶籍所在地后,在法定有效期內,可以帶著相關證據材料,通過戶籍所在地的勞動保障監察機構申請異地權益救濟保護。
《泛長三角地區勞動保障監察委托協查辦法(試行)》規定,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查實違法行為的,應依法責令相關單位支付被克扣、拖欠的工資。一般案件的協查15個工作日內完成,復雜的案件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特殊情況由雙方協商確定。
“浙江省的投訴法定有效期是兩年,向當地勞動部門投訴時要帶上勞動合同、工資條、工作證等有效證據。”省勞動監察總隊相關負責人特別提醒。
據介紹,今后,4省市還會建立勞動保障監察業務交流制度,加強業務交流聯系,如果哪家企業上了欠薪黑名單,那么泛長三角內的勞動保障部門都會知道。
(徐艷萍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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