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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財經訊 12月16日晚間消息 國資委今天公布《關于加強中央企業對外捐贈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央企對公益捐贈行為規範管理,對攤派性捐贈可拒絕,超過標准的需報備國資委同意。
《通知》要求央企應將日常對外捐贈支出納入預算管理體系,細化捐贈項目和規模,嚴格控制預算外捐贈支出,確保對外捐贈行為規範操作。並劃定了捐贈範圍:即向受災地區、定點扶貧地區、定點援助地區或者困難的社會弱勢群體的救濟性捐贈,向教科文衛體事業和環境保護及節能減排等社會公益事業的公益性捐贈,以及社會公共福利事業的其他捐贈等。
一位央企管理人士告訴新浪財經,去年至今由于雨雪、地震等災害,加上日常一些公益項目,企業的對外捐贈達到了歷史高點,各家有實力的央企情況都差不多。
“對這些捐贈企業是全力支持熱情參與,但是現在集團辦公廳經常能接到各種團體要求捐贈的電話和傳真,名目花樣繁多,如何處理有時候也讓企業管理層頭疼,捐了錢可能沒有意義,不捐怕企業形象受損。”該人士說。
針對上述問題,《通知》特別指出,除國家有特殊規定的捐贈項目之外,中央企業對外捐贈應當通過依法成立的接受捐贈的慈善機構、其他公益性機構或政府部門進行。對于有關社會機構、團體的攤派性捐贈,企業應當依法拒絕。企業對外捐贈應當誠實守信,嚴禁各類虛假宣傳或許\諾行為。
國資委還要求央企合理確定對外捐贈規模,充分考慮自身經營規模、盈利能力、負債水平、現金流量等財務承受能力,堅持量力而行原則,合理確定對外捐贈支出規模和標准。
《通知》要求,央企對外捐贈支出規模一般不得超過企業內部制度規定的最高限額;盈利能力大幅下降、負債水平偏高、經營活動現金淨流量為負數或者大幅減少的企業,對外捐贈規模應當進行相應壓縮;資不抵債、經營虧損或者捐贈行為影響正常生產經營的企業,除特殊情況外,一般不得安排對外捐贈支出。
國資委要求央企嚴格捐贈審批程序,同時建立備案管理制度,其中央企淨資產(指集團上年末合並淨資產,下同)小于100億元的企業,捐贈項目超過100萬元的;淨資產在100億元至500億元的企業,捐贈項目超過500萬元的;淨資產大于500億元的企業,捐贈項目超過1000萬元的,都應當報國資委備案同意後實施。
此外,央企對外捐贈支出應當納入企業年度預算管理。國資委將不定期組織對企業捐贈管理情況進行抽查,對在對外捐贈過程中存在營私舞弊、濫用職權、轉移國有資產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予以依法處理。(虞利 發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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