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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店"實名","辦法"只是開頭

鉅亨網新聞中心


國家工商總局近日出臺《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要求從7月1日起,通過網絡從事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自然人,應當向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的經營者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實身份信息。

該消息引發廣泛關注,有關各方呼吁,要真正維護網上經營者和消費者利益,網店“實名制”呼喚實施細則和配套法規。

“靴子沒有落地之前,是大家最恐慌的時候。”淘寶網發言人說,“究竟怎樣才算具備登記注冊條件,什么樣的網店需要辦營業執照,大家希望能盡快有一個明確說法。”

據中國傳媒大學網絡輿情研究所統計,54.3%的網民認為網店“實名制”是逐步實行網絡商品交易收稅的前奏。這會增加網店交易的運營成本,不利于網店的經營,不利于消費者廉價網購。


而國家工商總局、稅務總局,相關部門對網絡交易的稅費問題始終未予明確表態。

短短十幾年,國內電子商務行業經歷了從無到有的爆發式增長。作為新生事物,在快速增長過程中,由于監管滯后,國內電子商務行業不可避免地出現了魚龍混雜的情形,充斥網絡的制假售假、欺詐等行為,讓消費者對網絡購物既愛又恨。

對此次工商總局出臺的網店“實名制”等管理規范,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分析師方盈芝說,實行網店“實名制”,網店有了正規牌照,消費者可以隨時查到網店牌照,增加對網店的信任,從而使網上交易變得越發紅火,因此對行業來說是個利好。一些消費者也認為“實名制”對自身維權意義重大。

但也有些消費者擔憂,按目前的網絡交易糾紛實例來看,作為交易平臺的網站實際上扮演了擔保角色,即消費者一旦追訴不到賣家的責任,可轉而追究網站的責任。實行個人網店“實名制”后,網站可能就此“解套”,而向個人網店追責往往很難,有關部門應有更明晰的政策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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