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地方政府性債務余額逾7500億 風險可控
鉅亨網新聞中心
截至2010年底,廣東的省、市、縣三級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余額為5891.76億元,占地方政府性債務余額的78.53%;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余額為897.76億元,占地方政府性債務余額的11.96%。
據中新社11月28日報道,截至2010年底,廣東的省、市、縣三級地方政府性債務余額為7502.96億元,三級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率為55.73%,加上地方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或有債務后債務率為64.22%,地方政府性債務負擔尚未超出償債能力,廣東省債務風險總體可控。
這是廣東省審計廳28日向該省人大常委會所作《關于廣東省地方政府性債務審計結果的報告》公布的數據。
今年3月到5月,廣東省審計廳會同國家審計署駐廣州特派辦和駐深圳特派辦,對廣東省省本級、21個地級及以上市和121個縣(市、區)三級地方政府債務進行了全面審計。
《報告》顯示,截至2010年底,廣東的省、市、縣三級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余額為5891.76億元,占地方政府性債務余額的78.53%;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余額為897.76億元,占地方政府性債務余額的11.96%。從舉借債務的區域分布看,廣東省本級和珠三角9市的政府性債務余額為6550.24億元,占地方政府性債務余額的87.30%;東西兩翼及粵北山區12市的政府性債務余額為952.72億元,占地方政府性債務余額的12.70%。
《報告》稱,廣東地方政府性債務資金在地方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積極作用。如在1997年爆發的亞洲金融風暴后,廣東通過向中央借入專項再貸款等方式維護區域金融穩定;在2008年爆發國際金融危機后,廣東通過舉債融資,加大投資和產業結構調整力度,為經濟發展提供了資金支持,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同時,廣東地方政府性債務資金也為該省不斷完善基礎設施和市政建設,推動珠三角一體化進程以及為加快改善民生和提高公共服務能力提供了支持。
但廣東省審計廳廳長藍佛安表示,審計中發現廣東省部分地區、行業償債能力弱,存在風險隱患的問題,如廣東有7個市本級和5個縣(市、區)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率高于多數國家確定的100%的控制標準;截至2010年底,有20個市級政府和57個縣級政府合計1802.12億元的債務余額,承諾用土地出讓收入作為償債來源,對土地出讓收入依賴較大等。
《報告》還顯示,在審計中還發現部分政府性債務收支未納入預算管理,債務管理制度不健全;部分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不規范;部分債務資金未及時安排使用等問題。
(鄧海英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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