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與農行聯手扶持農業產業化經營
鉅亨網新聞中心
財政部8月31日公告稱,為充分發揮中央財政農業綜合開發貼息資金在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中的作用,決定從2011年起,采取中國農業銀行(601288)貸款、財政貼息的方式,每年由雙方合作扶持一批農業產業化經營項目。
通知指出,合作扶持項目以固定資產項目為主,類型主要為農產品加工項目、種植養殖基地項目、流通設施項目。
通知明確,固定資產項目貸款期限一般為五年內,最長不超過八年;流動資金項目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在符合國家利率管理規定的范圍內,貸款利率原則上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檔次基準利率,并允許根據市場情況適當上下浮動,比例一般不超過10%。
而固定資產項目貸款貼息期限一般為三年,最長不超過五年。流動資金項目貸款貼息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貼息率原則上根據同期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確定。
根據通知,符合扶持條件的項目可由項目單位向所在地縣財政部門和農業銀行申請,進行初選后再將項目推薦到地財政部門和農業銀行,將項目匯總后再推薦到省級財政部門和農業銀行。項目的審查由省級財政部門會同同級農業銀行進行,此外,省級農行可根據該行信貸管理有關規定,對項目進行獨立審貸。
對通過信貸審批并已安排貸款的項目,中央財政要保證貼息資金規模,并優先對固定資產貸款給予貼息。對貸款實際發生的利息,應按有關規定及時審核和撥付貼息資金,貼息資金要逐級撥付到貸款企業在農業銀行開立的賬戶上。
此外,通知指出,地方財政部門應當配合農業銀行在貼息期或貸款期加強貸后監管,監督貸款和財政貼息資金專款專用,定期對風險進行分析評估、及時預警和報告并采取措施。
根據此頒發的《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和項目管理辦法》的規定,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項目主要包括經濟林及設施農業種植、畜牧水產養殖等種植養殖基地項目,農產品加工項目,儲藏保鮮、產地批發市場等流通設施項目。(第一財經)
(鄭文良 實習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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