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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規】證監會:上市公司涉及房業務不再由國土部事前審查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1-16 17:28


中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16日表示,對於上市公司再融資、並購重組涉及房地產業務的,此前按照國務院規定,需在審核時在自查、核查的基礎上,根據國土部的意見進行認定。

目前,國土部關於用地違規的行政監管措施已經在其網站公開,證監會與國土部協商,上市公司涉及房地產業務,國土部不再進行事前審查,是否出現土地閒置認定,以國土部的行政處罰為准。對是否存在,仲介應該披露,證監會將強化信披監管,具體採取:加強信披,上市公司應當及時披露用地違法違規情況,上市公司在申請有關房地產業務的情況,應該披露該業務是否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強化仲介機構的職責;強化事中事後監管,上市公司自查並說明、仲介機構檢查並披露、證監局實地核查;加大處罰力度。


鄧舸表示,設房企業首發申請需參照上述政策進行實行,仲介機構的意見也必須按照上述要求進行資訊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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