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禁止台塑石化將石灰回填魚塭和農地
鉅亨網新聞中心
雲林縣境內近來發現多處地點,不當使用台塑石化公司產出的「副產石灰」,回填到農地和魚塭內。雲林縣政府今天再度重申,嚴禁任何業者、民眾假借改良土壤名義,用未經摻配的「副產石灰」回填農地及魚塭,違者將依法告發重罰。
雲林縣環保局表示,副產石灰是燃燒石油焦所產生的副產品,再混合石膏及水化處理後的「水化石膏」。依據台塑石化公司使用檢核表規定,副產石灰使用方式可做為級配之用,也已經取得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同意使用於「級配粒料基層」及「級配粒料底層」,而且可使做為土壤改良劑,但前提是必須先經過處理,而不是沒有摻配就直接回填土地。
雲林縣台西鄉地政事務所後方魚塭,昨天就遭人傾倒近十車的副產石灰,因而引來大批養殖業者抗議。環保局也派員到場抽樣檢測。雲林縣政府今天再度發布聲明強調,為防杜業者不當使用副產石灰,導致環境污染或土地喪失功能,已經要求台塑石化公司禁止用副產石灰回填農地及魚塭,如違反規定,台塑石化必須承擔連帶清除及污染改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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