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寶(300155)關于控股子公司廣東安居寶智能控制系統有限公司簽訂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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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居寶(300155)關于控股子公司廣東安居寶智能控制系統有限公司簽訂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的公告
證券代碼:300155 證券簡稱:安居寶 公告編號:2012-002
廣東安居寶數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控股子公司廣東安居寶智能控制系統有限公司簽訂
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
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廣東安居寶數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安居寶”)經中國
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10】1828號”文核準,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
普通股(A股)1,800萬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發行價格為49.00元(“元”指人民
幣貨幣單位,以下同),本次發行募集資金總額為882,000,000.00元,扣除發行
費用50,633,444.75元,募集資金凈額為831,366,555.25元。上述募集資金到位
情況已經立信羊城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出具的“2010年羊驗字第20369號”《驗
資報告》驗證。
根據廣東安居寶數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10月21日召開的第一屆董事
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的《關于使用部分超募資金設立合資公司的議案》,同
意公司使用超募資金7,350,000.00元設立全資子公司廣東安居寶智能控制系統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居寶智能”)。為規范公司募集資金的管理和使用,保
護中小投資者的權益,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
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
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安居寶智能分別與招商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廣州分行黃埔大道支行及保薦機構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募集資金
三方監管協議》,協議約定的主要內容如下:
甲方:廣東安居寶智能控制系統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分行黃埔大道支行(以下簡稱“乙方”)
丙方: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薦人)(以下簡稱“丙方”)
一、 甲方已在乙方開設募集資金專項賬戶(以下簡稱“專戶”),賬號
120907346910903,截止2012年1月11日,專戶余額為735.00萬元。該專戶僅用于
甲方超募資金的存儲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須按月(每月5日前)向丙方提供:1、本月該專戶募集資金的使用計劃;
2、上月該專戶募集資金使用計劃與實施情況的對照說明。如發現該專戶募集資
金未按約定用途使用,丙方有權要求乙方暫停甲方對該專戶募集資金的支取。
二、甲乙雙方應當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
《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
三、丙方作為甲方的保薦人,應當依據有關規定指定保薦代表人或其他工作
人員對甲方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丙方應當依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深
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以及甲方制訂的募集資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
導職責,并有權采取現場調查、書面問詢等方式行使其監督權。甲方和乙方應當
配合丙方的調查與查詢。丙方每季度對甲方現場調查時應同時檢查募集資金專戶
存儲情況。
四、甲方授權丙方指定的保薦代表人吳衛華、劉衛兵可以隨時到乙方查詢、
復印甲方專戶的資料;乙方應及時、準確、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關專戶的資
料。
保薦代表人向乙方查詢甲方專戶有關情況時應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證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員向乙方查詢甲方專戶有關情況時應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證明和單位介紹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對賬單,并抄送丙方。乙方應保
證對賬單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12個月以內累計從專戶中支取的金額超過1000萬元或募集資
金的10%(按照孰低原則取其低者)的,乙方應及時以傳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時
提供專戶的支出清單。
七、丙方有權根據有關規定更換指定的保薦代表人。丙方更換保薦代表人的,
應將相關證明文件書面通知乙方,同時按本協議第十一條的要求向甲方、乙方書
面通知更換后的保薦代表人聯系方式。更換保薦代表人不影響本協議的效力。
八、乙方連續三次未及時向丙方出具對賬單或向丙方通知專戶大額支取情
況,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調查專戶情形的,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并注銷募
集資金專戶。
九、本協議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署并加蓋各自單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專戶資金全部支出完畢并依法銷戶后失效,若在此前丙方督
導期結束之日屆至的,則本協議于丙方督導期結束日之次日自動失效。
十、本協議壹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國
證監會廣東監管局各報備一份,其余留甲方備用。
特此公告。
廣東安居寶數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一日
資訊來源:深圳證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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