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鋼:更正本公司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99/04/14
2.公司名稱:大成不銹鋼工業(股)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更正本公司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第八屆第十八次董事會原已於99年3月29日通過九十九年度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
股645,047,560元案,茲因對證券交易法41條及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
七十二條之一內部分條文內容與主管機關認知不同,經與主管機關討論後,擬更正資本
公積轉增資金額如下:本公司擬自普通股每股溢價-資本公積中提撥新台幣530,727,510
元轉增資發行新股53,072,751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更正後每仟股無償配發股數將
自原來的122股更正為1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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