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後標題)中國電力公告建議發行人民幣債券
鉅亨網新聞中心
本公司欣然宣布在香港發行人民幣債券的建議。人民幣債券無抵押,本金總額不少於約人民幣600,000,000元,年期不超過5年。
本公告乃根據上市規則第13.09(1)及13.18條刊發。
截至本公告日期,并無就建議發行人民幣債券訂立具約束力的協議,故未必會進行所建議的人民幣債券發行。投資者及本公司股東於買賣本公司證券時務請審慎行事。倘本公司就上述發行達成具約束力的協議,則本公司會另行發出公告。
----------------------------------------------------------------------------------------
緒言
本公司欣然宣布在香港發行人民幣債券的建議。
建議發行人民幣債券
發行人民幣債券建議的主要條款如下:
(i) 發行人: 本公司
(ii) 發行規模: 本金總額不少於約人民幣600,000,000元
(iii)人民幣債券年期: 不超過5年
(iv)利率: 將根據市況厘定
(v) 發行方式: 將以一批的方式發行
(vi)債券持有人的贖回權: 倘本公司最終母公司中國電力投資集團終止擁有本公司50%以上的控制權(倘屬中國政府實施的強制規定或根據中國相關法律及法規(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所不能控制者)所引致者則除外),則債券持有人有權要求本公司提前贖回彼等的人民幣債券
人民幣債券會包括經本公司協定的其他慣例條款及條件。
所得款項將用作本公司的營運資金及一般企業用途。
截至本公告日期,并無就建議發行人民幣債券訂立具約束力的協議,故未必會進行所建議的人民幣債券發行。投資者及本公司股東於買賣本公司證券時務請審慎行事。倘本公司就上述發行達成具約束力的協議,則本公司會另行發出公告。
釋義
在本公告內,除文義另有指明外,下列詞語具有以下涵義:
「董事會」指本公司董事會
「債券持有人」指人民幣債券的持有人
「本公司」指中國電力國際發展有限公司,於香港注冊成立的公司,其股份在聯交所上市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香港」指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上市規則」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人民幣債券」指本公司建議發行的人民幣債券,無抵押,本金總額不少於約人民幣600,000,000元,年期不超過5年
「人民幣」指中國法定貨幣人民幣
「股東」指本公司股份持有人
「聯交所」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附屬公司」指任何人士擁有或控制(直接或透過一家或多家其他附屬公司)已發行股本或其他擁有權(擁有普通投票權以推選該公司或其他業務實體的董事、經理或受托人)50%以上的公司或其他業務實體或當時將賬目綜合計入該人士或根據香港法例、規例或不時公認會計原則應將賬目綜合計入該人士的任何公司或其他業務實體
T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 講座
- 公告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