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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石化(600028)2004年公司債券付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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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石化(600028)2004年公司債券付息公告

股票代碼:600028 股票簡稱:中國石化 公告編號:臨 2012-5
債券代碼:120483 債券簡稱:04 中石化
2004 年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債券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
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由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發行人”)于 2004 年 2 月 24
日發行的 2004 年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債券(以下簡稱“本期債券”)
將于 2012 年 2 月 24 日開始支付自 2011 年 2 月 24 日至 2012 年 2 月 23 日期間(以
下簡稱“本年度”)的利息。為保證付息工作的順利進行,方便投資者及時領取
利息,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債券概覽
1、 債券名稱:2004 年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債券
2、 債券簡稱及代碼: 04 中石化,代碼 120483
3、 發行人: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4、 擔保人: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
5、 發行總額和期限:人民幣 35 億元,10 年期
6、 債券發行批準機關及文號: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改財金[2004]92 號文件
批準發行
7、 債券形式:實名制記賬式
1
8、 債券利率:本期債券采用固定利率,票面年利率為 4.61%。本期債券均為單
利按年計息,不計復利,對逾期未領的利息不另計息
9、 計息期限:自 2004 年 2 月 24 日至 2014 年 2 月 23 日
10、 付息首日:2005 年至 2014 年每年的 2 月 24 日。上述日期如遇法定節假日
或休息日,則順延至下 1 個工作日
11、 集中付息期:自每年的付息首日起的 20 個工作日(含付息首日當日)
12、 兌付日:2014 年 2 月 24 日。上述日期如遇法定節假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
作日
13、 信用級別:經聯合資信評估有限公司綜合評定,本期債券信用級別為 AAA

14、 上市時間和地點:本期債券于 2004 年 9 月 28 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債券本年度付息情況
1、本年度計息期限:2011 年 2 月 24 日至 2012 年 2 月 23 日,逾期部分不另計
利息。
2、利率:本期債券票面利率(計息年利率)為 4.61%。
3、債權登記日:本期債券本年度的債權登記日為 2012 年 2 月 23 日。截止該日
下午 3:00,本期債券投資者對托管賬戶所記載的債券余額享有本年度利息。
4、除息交易日:本期債券本年度的除息交易日為 2012 年 2 月 24 日。
5、付息時間: (1) 集中付息:自 2012 年 2 月 24 日起的 20 個工作日。
(2) 常年付息:集中付息期間未領取利息的投資者,在集中付息
期結束后的每日營業時間內到原認購網點領取
利息。
三、付息辦法:
1、本期債券托管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由一級托管客戶持有的本期
債券的利息款,由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劃付至一級托管客戶指定
的銀行賬戶。
2、本期債券已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部分:
(1) 從二級市場購買本期債券并持有到債權登記日的投資者,利息款通過中
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統進入該投資者開戶的
證券公司營業部的資金賬戶中,再由該營業部向該投資者付息。
2
(2) 從一級發行市場購買本期債券并持有到債權登記日的投資者,在原認購
債券的營業網點辦理付息手續,具體手續如下:
a) 本期債券個人投資者辦理利息領取手續時,應出示本人身份證和原托
管憑證;如由他人代辦,應出示投資者身份證、代理人身份證和原托
管憑證;
b) 本期債券機構投資者辦理利息領取手續時,應出示原托管憑證和經辦
人身份證,并提交單位授權委托書(加蓋認購時預留的印鑒)正本、
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該機構投資者公章)和稅務登記證(地稅)
復印件(加蓋該機構投資者公章)以及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c) 投資者的托管憑證遺失或損毀,須按照原認購網點的具體規定辦理相
關手續;
d) 在集中付息期間未領取利息的投資者,到原認購網點領取利息;
e) 如投資者原認購網點已遷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變更情況,請根據
托管憑證上注明的二級托管人名稱或加蓋的公章,咨詢該二級托管人。
四、關于向個人投資者征收企業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及其他相關稅收法規和文件的規定,
本期債券個人投資者應就其獲得的債券利息所得繳納企業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
本期債券發行人已在《2004 年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債券募集說明
書》、《2004 年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債券發行章程》以及《2004 年
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債券發行公告》中對上述規定予以明確說明。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企業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工作的通
知》(國稅函[2003]612 號)規定,本期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將統一由各付息網
點負責代扣代繳并直接向各付息網點所在地的稅務部門繳付。如各付息網點未履
行上述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義務,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由各付息網點
自行承擔。
本期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的征繳說明如下:
1、納稅人:本期債券的個人投資者
2、征稅對象:本期債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稅稅率:按利息額的 20%征收
4、征稅環節:個人投資者在付息網點領取利息時由付息網點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繳義務人:負責本期債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網點
6、本期債券利息稅的征管部門:各付息網點所在地的稅務部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非居民企業所得稅
3
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2009]3號)等規定,境外合格機構投資者(以
下簡稱“QFII”)取得的本期債券利息應繳納10%的企業所得稅,并由本公司代
扣代繳。請截至2012年2月23日收盤時持有本期債券的QFII最晚于2012年2月28
日前(含當日)填寫本公告所附表格并傳真至本公司,原件請簽章后寄送至本公
司。傳真號碼為010-59969234,郵寄地址為北京市朝陽區朝陽門北大街22號中
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王巖,郵政編碼為100728。請上述QFII最晚于
2012年2月28日前(含當日),將應納稅款劃至本公司銀行賬戶,用途請填寫2004
年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債券納稅款,由本公司向稅務機關繳納稅款。
稅款劃出后,請盡快與本公司確認。收款銀行為工商銀行北京中石化大廈支行,
賬戶號為0200004209033005606,戶名為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五、發行人、主承銷商、托管人:
1、發行人: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朝陽門北大街 22 號
法定代表人:傅成玉
聯系人:王巖 吳高峰
聯系電話:010-59969225、59960000
傳真:010-59969234、59960386
郵政編碼:100728
網址:http://www.sinopec.com
2、主承銷商:
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建國門外大街 1 號國貿大廈 2 座 27 層、28 層
法定代表人:李劍閣
聯系人:賀君、李航
聯系電話:010-65051166
郵政編碼:100004
網址:http://www.cicc.com.cn
3、托管人:
(1) 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10 號
法定代表人:劉成相
聯系人:董屹、李振鐸
聯系電話:010-88170740/88170208
4
郵政編碼:100033
(2)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陸家嘴東路 166 號中國保險大廈 3 層
聯系人:徐瑛
聯系電話:021-68870114
郵政編碼:200120
投資者可以到下列互聯網網址查閱本付息公告:
http://www.chinabond.com.cn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 O 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附表:2004年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債券付息事宜之QFII情況表
中文 英文
在其居民國(地區)名稱
在中國境內名稱
在其居民國(地區)地址
國(地區)別
付息債權登記日收市后持債張數(張)
債券利息(稅前,人民幣元)
債券利息所得應納稅款(人民幣元)
填 寫 人: 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 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名稱及簽章:
日期:
5


資訊來源:上海證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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