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險資投資股票和基金比例上限為25%
鉅亨網新聞中心
保監會11日下發通知明確,險資在20%總資產范圍內自主投資股票和股票型基金外,還可投資5%其他基金,并首次提出保險公司可投資境外資本市場公開發行證券投資基金。
據中國證券報8月12日報道,保監會11日發布的《關于調整保險資金投資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在上季末總資產20%的比例內,險資可自主投資股票和股票型基金;險資投資基金的余額為不超過該保險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15%,投資基金和股票的余額合計不超過該保險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25%。此外,通知還放寬了險資境外投資范圍,首次提出保險公司可以投資境外資本市場公開發行的證券投資基金。
保監會有關人士透露,該通知是依據5日新頒布的《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從投資市場、品種和比例等方面,對現行保險資金投資股票、基金、債券領域的投資政策進行系統性調整。隨后,保監會還會針對暫行辦法中提及的險資投資不動產、未上市企業股權等領域出臺相關細則。
2010年8月5日,保監會發布《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首次明確險資可在20%總資產范圍內自主投資股票和股票型基金,但并未就投資股票和基金總體上限進行規定。而此次保監會發布的通知進一步明確了投資股票和基金比例上限為25%。這意味著,如果一家保險公司在已投資占其總資產20%的股票和股票型基金之外,還可再投資占其總資產5%的其他類基金。
通知明確,保險公司應根據權益類投資計劃,在上季末總資產20%的比例內,自主投資股票和股票型基金,并符合下列規定:投資同一上市公司的股票,不超過該公司總股本的10%;超過10%的僅限于實現控股的重大投資。保險公司投資基金的余額,不超過該保險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15%,且投資證券投資基金和股票的余額,合計不超過該保險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25%。投資單一證券投資基金的余額,不超過該保險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3%;投資單一封閉式基金的份額,不超過該基金發行份額的10%。
在固定收益類資產投資方面,將可投資有擔保債券的品種,調整為有擔保的企業債券、有擔保的公司債券、有擔保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和有擔保的公開發行的證券公司債券。將投資有擔保企業(公司)類債券的信用等級,調整為具有國內信用評級機構評定的A級或相當于A級以上的長期信用級別。投資商業銀行金融債券、商業銀行次級債券、商業銀行次級定期債務、國際開發機構人民幣債券以及有擔保的企業(公司)類債券,可自主確定投資總額;投資上述債券同一期單品種的份額,不超過該期單品種發行額的20%。?
通知將可投資無擔保債券的品種,調整為無擔保企業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和商業銀行發行的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券。將投資中國境內發行的無擔保企業(公司)類債券的信用等級,調整為具有國內信用評級機構評定的AA級或者相當于AA級以上的長期信用級別。?
保險公司投資無擔保企業(公司)類債券的余額,不超過該保險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20%;投資上述債券同一期單品種的份額,不超過該期單品種發行額的10%。?
保險公司投資境外市場的范圍,調整為境外資本市場公開發行的債券和證券投資基金,以及公開發行并上市的股票。保險公司投資香港市場,股票品種調整為公開發行并在主板上市的股票,債券品種調整為主板市場上市公司以及大型國有企業在港公開發行的債券。保險公司境外投資的余額,不超過該保險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15%。?
為防范風險,通知明確,保險公司應當制定分散投資管理制度和風險控制措施,嚴格控制投資資產的行業集中度和單一品種集中度,有關制度規定經公司董事會審定后報中國保監會備案。違反規定投資,造成重大風險和損失的,將予以處罰。保險公司投資同一法人主體的余額,不超過該法人主體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末凈資產的50%,且不超過該保險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20%。
(程曦?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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