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外籍愛滋患者 不再強制出境
鉅亨網新聞中心
立法院今天(20號)三讀修正通過《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為了保障愛滋病患者人權,刪除條文中對於外籍愛滋感染者入境、停留、居留的限制;修法後台灣也成為全球第一百四十個提供外籍愛滋感染者居留的國家。(陳俊華報導)
現行法律規定,對於在台停留達三個月以上的外國人,需要接受愛滋篩檢,如果呈現陽性就必須驅逐出境。但為了尊重愛滋感染者人權,並符合國際人權趨勢,立法院二十號三讀通過刪除條文,未來外籍愛滋感染者入境、居留將不受限制,也可在台灣接受治療,但醫療費用需要自付。
提案修法的國民黨立委楊玉欣:『禁止感染者入境,它其實對於防疫是一點作用都沒有的,當然也跟兩公約的精神是違背的。如果限制一個人他的出入境、居留的條件,事實上是對人權的一種侵害,所以我們這一次也刪除這個法條。』
另外,現行法令對於「強制檢驗」並沒有規定,造成醫護人員、警消人員執行業務時,有被針扎或是尖銳物品劃傷,面臨感染風險。三讀條文中新增,在有醫療醫療必要或迫切性的前提下,對疑似感染來源、受檢查人意識不清無法表達意願、新生兒母親不詳等情形之下,醫事人員無需受檢查人或法定代理人同意,就能採取檢體。
(圖:陳俊華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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