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電電力(600795)關于“國電轉債”實施轉股事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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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電電力(600795)關于“國電轉債”實施轉股事宜的公告
股票代碼:600795 股票簡稱:國電電力 編號:臨2012-06
債券代碼:126014 債券簡稱:08 國電債
轉債代碼:110018 轉債簡稱:國電轉債
國電電力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國電轉債”實施轉股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本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本公告
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1.轉債代碼:110018 轉債簡稱:國電轉債
2.轉股代碼:190018 轉股簡稱:國電轉股
3.轉股價格:2.67元人民幣/股
4.轉股起止日:2012年2月20日至2017年8月19日
5.轉股部分上市交易日:申請轉股(T日),交割確認
后的第二個交易日(T+1日,即轉股后的下一個交易日)
特別提示
根據國電轉債贖回條款,轉股期內,當下述兩種情形的
任意一種出現時,公司有權決定按照債券面值的103%(含當
期利息)的價格贖回全部或部分未轉股的可轉債:
1.在轉股期內,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連續三十個交易日
中至少十五個交易日的收盤價格不低于當期轉股價格的
130%(含130%);
2.當本次可轉債未轉股余額不足3,000萬元時。
若在前述三十個交易日內發生過轉股價格調整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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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在調整前的交易日按調整前的轉股價格和收盤價格計算,
調整后的交易日按調整后的轉股價格和收盤價格計算。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
證監許可[2011]1296號文核準,公司于2011年8月19日公開
發行了55億元可轉換公司債券(以下簡稱“可轉債”)。公司
上述可轉債于2011年9月2日起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
債券簡稱“國電轉債”,債券代碼“110018”。根據有關規
定和《國電電力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
募集說明書》(以下簡稱“募集說明書”)的約定,國電轉債
自2012年2月20日起可轉換為本公司流通A股股票。現將有關
轉股事宜公告如下,特提醒廣大國電轉債持有人注意:
一、國電轉債的發行規模、票面金額、期限和利率
1.發行規模:人民幣55億元;
2.票面金額:每張面值人民幣100元,共計5,500萬張;
3.債券期限:6年,即2011年8月19日至2017年8月19日;
4.票面利率:第一年0.5%、第二年0.5%、第三年1.0%、
第四年2.0%、第五年2.0%、第六年2.0%。
二、轉股的具體程序
1.轉股起止日
國電轉債轉股期自發行結束之日起滿6個月后的第一個
交易日起至國電轉債到期日止,即2012年2月20日至2017年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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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19日。
2.轉股申請的手續及轉股申請的聲明事項
轉股申請將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按報盤方式
進行。可轉債持有人可以將自己賬戶內的國電轉債全部或部
分申請轉為公司A股股票。
與轉股申請相應的可轉債總面值必須是1000元的整數
倍。可轉債持有人申請轉換成的股份必須是整數。
轉股申請一經確認不能撤單。若可轉債持有人申請轉股
的數量大于其實際持有可轉債可轉換股票數量,上海證券交
易所將確認按其最大的可轉換股票數量進行轉股,申請超過
部分予以取消。
3.轉股申請時間
可轉債持有人須在轉股期內的轉股申請時間提交轉股
申請。轉股申請時間是指在轉股期內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日
的正常交易時間,但以下時間除外:
(1)在國電轉債停止交易前的國電轉債停牌時間;
(2)公司股票停牌時間;
(3)按有關規定,公司須申請停止轉股的期間。
4.國電轉債的凍結及注銷
上海證券交易所對轉股申請確認有效后,將記減(凍結
并注銷)國電轉債持有人的轉債數額,同時記加國電轉債持
有人相應的股份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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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股份登記事項及因轉股而配發的股份所享有的權益
國電轉債經轉股后所增加的本公司股票將自動登記入
國電轉債持有人的證券賬戶。因國電轉債轉股而增加的本公
司股票享有與原股票同等的權益,在股利分配股權登記日當
日登記在冊的所有股東均享受當期股利,并可于轉股后下一
個交易日上市流通。
6.轉股過程中的有關稅費
國電轉債轉股過程中如發生有關稅費,由納稅義務人自
行負擔。
7.轉換年度利息以及股利的歸屬
本可轉債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計息起始日為
本可轉債發行首日,即2011年8月19日。每年的付息日為本
可轉債發行首日起每滿一年的當日,如該日為法定節假日或
休息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順延期間不另付息。
每相鄰的兩個付息日之間為一個計息年度。每年付息日
的前一交易日為每年的付息債權登記日,公司將在每年付息
日之后的五個交易日內支付當年利息。在付息債權登記日前
(包括付息債權登記日)轉換成股票的可轉債不享受當年度
及以后計息年度利息。
三、轉股價格及調整的有關規定
1.初始轉股價格的確定依據
本可轉債的初始轉股價格為2.67元/股,不低于募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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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書公告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和前一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價二者之間的較高者。
2.轉股價格的調整方法及計算公式
當公司發生送紅股、轉增股本、增發新股(不包括因本
次可轉債轉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發現金股利等情
況時,公司將按上述條件出現的先后順序,依次對轉股價格
進行累積調整,具體調整辦法如下:
設調整前轉股價格為Po,每股送股或轉增股本率為N,
每股增發新股或配股率為K,增發新股價或配股價為A,每股
派發現金股利為D,調整后轉股價格為P(調整值保留小數點
后兩位,最后一位實行四舍五入),則:
派發現金股利:P=Po-D;
送股或轉增股本:P=Po/(1+N);
增發新股或配股:P=(Po+A×K)/(1+K);
三項同時進行時:P=(Po-D+A×K)/(1+N+K)。
公司出現上述股份和/或股東權益變化時,將依次進行
轉股價格調整,并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
體上刊登董事會決議公告,并于公告中載明轉股價格調整
日、調整辦法及暫停轉股期間(如需)。當轉股價格調整日
為可轉債持有人轉股申請日或之后,轉換股票登記日之前,
則該持有人的轉股申請按公司調整后的轉股價格執行。
當公司可能發生股份回購、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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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使公司股份類別、數量和/或股東權益發生變化從而可
能影響可轉債持有人的債權利益或轉股衍生權益時,公司將
視具體情況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則以及充分保護可轉
債持有人權益的原則調整轉股價格。有關轉股價格調整內容
及操作辦法將依據當時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證券監管部門
的相關規定來制訂,調整轉股價格的確定應經債券持有人會
議通過方可生效。
四、轉股時不足一股的處理辦法
國電轉債持有人申請轉換成的股份必須是整數。可轉債
持有人經申請轉股后,對所剩可轉債不足轉換為一股股票的
余額,公司將按照有關規定,在可轉債持有人轉股后的五個
交易日內以現金兌付該部分可轉債的票面金額以及利息。
五、其他
投資者如需要了解國電轉債轉股價格向下修正、贖回、
回售等其他相關條款,請查閱2011年8月17日刊載于《中國
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和《證券日報》
的《國電電力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
集 說 明 書 摘 要 》 及 刊 載 于 上 交 所 網 站
(http://www.sse.com.cn)的募集說明書全文及相應條款。
咨詢部門:公司證券融資部
咨詢電話:010-58682100
傳 真:010-64829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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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國電電力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7
資訊來源:上海證券交易所
免責聲明:本文所載資料僅供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世華財訊對該資料或使用該資料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若資料與原文有異,概以原文為準。
世華財訊資訊中心:editor@shihua.com.cn 電話:4006744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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