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通知執行全國衛生監督調查等四項制度
鉅亨網新聞中心
衛生部發布通知,要求各地嚴格執行全國衛生監督調查等四項制度,衛生行政部門可在嚴格遵守4項調查制度規定的前提下,制定補充性地方衛生統計調查制度。
衛生部網站2月22日消息,衛生部發布通知,要求各級各地相關部門嚴格執行全國衛生監督調查等四項制度。衛生部重新修訂的《國家衛生統計調查制度》由全國衛生資源與醫療服務、衛生監督、疾病控制、婦幼衛生、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調查制度五部分組成。其中,《全國衛生資源與醫療服務調查制度》已于2009年11月印發執行。《全國衛生監督調查制度》、《全國疾病控制調查制度》、《全國婦幼衛生調查制度》和《全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調查制度》于2010年1月經國家統計局批準,現已印發,并于2010年起正式實施。
衛生部要求,衛生行政部門可在嚴格遵守4項調查制度規定的前提下,制定補充性地方衛生統計調查制度,并報同級統計部門批準或備案。
衛生行政部門下發調查表必須在表的右上角標明表號、制表機關、批準機關和批準文號等。否則,一律視為非法報表,基層衛生單位有權拒絕填報。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基層醫療衛生單位要加強領導,組織統計人員學習并嚴格執行新的調查制度,及時完成各項統計調查任務,并將執行情況及遇到的問題及時反饋衛生部相關司局。
此4項調查制度的具體執行時間及工作安排將另行通知。
(王彥彥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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