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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指導意見》規定,今后各人身保險公司應當建立與本公司業務性質、規模和復雜程度相適應的全面風險管理體系,且全面風險管理的各項要求應當與公司管理和業務流程緊密結合。
據中國保險報6月17日報道,日前,保監會再次就《人身保險公司全面風險管理實施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6月28日。《指導意見》規定,今后各人身保險公司應當建立與本公司業務性質、規模和復雜程度相適應的全面風險管理體系,且全面風險管理的各項要求應當與公司管理和業務流程緊密結合。?
據了解,為了應對日益復雜的經濟金融環境,加強風險防范,提高保險公司風險管理水平,2009年10月,保監會組織相關專家起草了《指導意見》),并在征求各保險公司和保監局意見的基礎上進行了完善。2010年5月10日,保監會有關人士曾表示,保監會初步計劃在2010年9月正式實施《指導意見》,并利用一年左右的時間完成其落地工作。?
《指導意見》所指全面風險管理,是指從公司董事會、管理層到全體員工全員參與,在戰略制定和日常運營中,識別潛在風險,預測風險的影響程度,并在公司風險偏好范圍內有效管理公司各環節風險的持續過程。在實施風險管理的過程中,人身險公司應遵循一致性、全面性、匹配性、全員參與、定量與定性相結合不斷優化等六個基本原則。《指導意見》規定,在進行全面風險管理的同時,各人身險公司應根據公司經營情況重點監控、防范和化解對公司經營有重要影響的風險。?
《指導意見》規定,各人身險公司應將風險管理文化建設融入企業文化建設全過程,并在企業內部各個層面營造風險管理文化氛圍,不斷修訂和完善風險管理制度、流程,持續強化風險管控架構,研究建立風險管理系統,確保風險管理目標的實現。同時,應當建立由董事會負最終責任、管理層直接領導,以風險管理機構為依托,相關職能部門密切配合,覆蓋所有業務單位的全面風險管理組織體系。此外,各人身險公司還應設立風險管理部門,該部門獨立于銷售管理、財務、投資、精算等職能部門,有權參與或列席公司戰略、業務、投資等委員會的重大決策。?
在風險分類上,《指導意見》將風險分為市場風險、信用風險、保險風險、業務風險、操作風險、戰略風險、信譽風險和流動性風險等八類。并規定,各人身險公司應當在上述風險分類的基礎上,結合自身的業務特點,建立健全本公司的風險分類體系,將各類風險進一步細化至次級分類及風險事件。?
《指導意見》還明確了人身險公司的風險偏好體系,包括風險偏好、風險容忍度、風險限額三部分。并規定,各人身險公司管理層應本著審慎負責的態度制定風險偏好及風險容忍度,并報董事會審批。風險管理部門負責風險限額的制定,并報管理層審批。各人身險公司應當將風險偏好、風險容忍度及風險限額逐級分解或傳達至職能部門和業務單位,以便各層級切實遵照執行。?
對于風險識別和評估,《指導意見》規定,各人身險公司應當針對風險的特性,從多層次、多角度識別公司經營過程中面臨的各種風險。應至少每年組織一次風險識別和評估工作。風險管理部門負責組織指導,提供評估技術和方法,整理匯總各職能部門和業務單位的評估結果,形成公司全面風險輪廓。當公司發生重大風險或者預期要發生重大風險時,應及時對風險進行識別和評估。?
同時,各人身險公司應當圍繞發展戰略、風險偏好與風險容忍度,結合風險評估與計量結果制訂風險應對方案。風險應對方案應主要包括解決該項風險所要達到的具體目標,所涉及的管理及業務流程,所需的條件和資源,所采取的具體措施及風險應對工具等內容。?
此外,《指導意見》還就資產負債管理、風險預警、風險監督、風險報告及溝通等方面提出了明確要求。同時,為了便于監管部門及時掌握保險公司的風險狀況和管理狀況,《指導意見》還規定,各人身險公司應當及時向保監會報告本公司已發生或即將發生的重大風險事件,每年4月30日前,向保監會提交經董事會審議的法人機構年度全面風險管理報告,各人身險公司省級分公司向當地保監局提交分支機構年度全面風險管理報告。
(袁甲峰?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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