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部:自然保護區及風景名勝區禁建水電項目
鉅亨網新聞中心
環保部日前發文規范水電項目建設,強調發展水電必須堅持“生態優先”。凡是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及其他具有特殊保護價值的地區,原則上禁止開發水電資源。
這份《關于進一步加強水電建設環境保護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要求,水電開發必須注重生態環境保護。中國“十二五”規劃明確,應“在做好生態保護和移民安置的前提下積極發展水電”。
《通知》表示,開發水電必須堅持三個“底線”,即:法律底線,禁止開發法律法規明確保護的區域;公眾環境權益的底線,確保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獲益權;流域生態系統健康的底線,維護河流生態系統功能的基本完整和穩定。
根據《通知》,對環境承載能力較強的地區,可進行重點開發;對條件復雜、環境敏感的河流或河段,要考慮現階段減緩不利環境影響的技術和能力,慎重開發;對部分生態脆弱地區和重要生態功能區,要根據功能定位,實行限制開發;而在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及其他具有特殊保護價值的地區,原則上禁止開發水電資源。
《通知》要求,水電項目開發必須開展環評;已經批準的水電開發規劃有重大調整的,應當重新進行環評。
《通知》提出,要加快制定水電開發環境管理的政策法規和技術標準體系,研究和建立“綠色水電”指標體系和認證制度。同時,要開展流域水電開發環境保護關鍵技術研究,積極開展“干流和支流開發與保護”生態補償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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