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良電子:本公司與『本多通信工業株式會社』簽訂重要契約。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 第8款
1.事實發生日:99/12/20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本多通信工業株式會社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99/12/20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取得本多通信工業株式會社相關LVD30,40芯連接器
產品之非獨占專利權授權(實施許諾)。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契約第五條保密條款規定,任一方未先通知另一方,並
經其書面同意,不得公開相關契約內容。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須支付相關專利權授權(許諾實施)
費用,在取得本多通信工業株式會社相關專利權授權(實施許諾)後,未來將有助於本
公司相關連接器產品之開發以及業務之拓展。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取得正式之相關連接器產品之專利權授權(實施許諾),以
利從事相關連接器產品之開發以及業務之拓展。
9.其他應敘明事項:專利權授權(實施許諾)金額依契約保密條款規定不予揭露。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