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第14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4/26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本公司九十八年度盈餘分派案,業經董事會決議如下:(1)現金股利96,850,029元(每股配發1元)(2)股票股利96,850,030元(每股配發1元)3.其他應敘明事項:依據金管會96.3.30金管證六字第0960013218號令規定應申報內容:擬議配發董監事酬勞4,276,733元、員工紅利4,276,73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