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盛300(160807)更新招募說明書(2012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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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盛300(160807)更新招募說明書(2012年2月)
長盛滬深 300 指數證券投資基金(LOF)招募說明書(更新)
長盛滬深300指數證券投資基金(LOF)
招募說明書(更新)
基金管理人:長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長盛滬深 300 指數證券投資基金(LOF)招募說明書(更新)
重要提示
本基金 2010 年 5 月 14 日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10]646
號文核準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證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本招募說明書經中
國證監會核準,但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的核準,并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價
值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
本基金投資于證券市場,基金凈值會因為證券市場波動而波動,投資者根
據所持有的基金份額享受基金收益,同時承擔相應的投資風險。投資本基金的
風險包括:因政治、經濟、社會等環境因素對證券市場價格產生影響而形成的
系統性風險,個別證券特有的非系統性風險,由于基金份額持有人連續大量贖
回基金產生的流動性風險,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實施過程中產生的積極管理
風險,本基金根據股票與債券市場的波動趨勢靈活配置股票與債券的投資比例,
在系統研究基礎上判斷股票市場與債券市場的未來趨勢,有可能發生判斷失誤
的風險等。投資者在投資本基金之前,請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和基金
合同,全面認識本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和產品特性,并充分考慮自身的風險承
受能力,理性判斷市場,謹慎做出投資決策。
基金的過往業績并不預示其未來表現。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
產,但不保證投資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本招募說明書(更新)所載內容截止日為 2012 年 2 月 4 日,有關財務數據
和凈值表現截止日為 2011 年 12 月 31 日(財務數據未經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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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盛滬深 300 指數證券投資基金(LOF)招募說明書(更新)
目 錄
重要提示 ................................................................................................................................................................... 2
一、緒言 ................................................................................................................................................................... 4
二、釋義 ................................................................................................................................................................... 5
三、基金管理人 ..................................................................................................................................................... 10
四、基金托管人 ..................................................................................................................................................... 19
五、相關服務機構 ................................................................................................................................................. 26
六、基金的募集 ..................................................................................................................................................... 37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38
八、基金份額的上市與交易.................................................................................................................................. 39
九、基金份額的場外申購、轉換與贖回.............................................................................................................. 40
十、基金份額的場內申購與贖回.......................................................................................................................... 48
十一、基金的非交易過戶和基金份額的登記、系統內轉托管和跨系統轉托管 .............................................. 53
十二、基金的投資 ................................................................................................................................................. 55
十三、基金的業績 ................................................................................................................................................. 67
十四、基金的融資、融券 ..................................................................................................................................... 67
十五、基金的財產 ................................................................................................................................................. 68
十六、基金資產的估值 ......................................................................................................................................... 69
十七、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 75
十八、基金的費用與稅收 ..................................................................................................................................... 77
十九、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 79
二十、基金的信息披露 ......................................................................................................................................... 80
二十一、風險揭示 ................................................................................................................................................. 85
二十二、基金的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88
二十三、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 90
二十四、基金托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106
二十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116
二十六、其它應披露的事項................................................................................................................................ 119
二十七、招募說明書的存放及查閱方式............................................................................................................ 120
二十八、備查文件 ...............................................................................................................................................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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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盛滬深 300 指數證券投資基金(LOF)招募說明書(更新)
一、緒言
本招募說明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運
作辦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長盛滬深 300 指
數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等編寫。
基金管理人承諾本招募說明書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
遺漏,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本基金是根據本招募說
明書所載明的資料申請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沒有委托或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
未在本招募說明書中載明的信息,或對本招募說明書作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本招募說明書根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編寫,并經中國證監會核準。基金合
同是約定基金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資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
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基金投資人欲了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
和義務,應詳細查閱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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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盛滬深 300 指數證券投資基金(LOF)招募說明書(更新)
二、釋義
本招募說明書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如下含義:
1.基金或本基金:指長盛滬深 300 指數證券投資基金(LOF)
2.基金管理人:指長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長盛滬深 300 指數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及對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5.托管協議:指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簽訂之《長盛滬深 300
指數證券投資基金(LOF)托管協議》及對該托管協議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6.招募說明書:指《長盛滬深 300 指數證券投資基金(LOF)招募說明書》
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額發售公告:指《長盛滬深 300 指數證券投資基金(LOF)份額發
售公告》
8.法律法規:指中國現行有效并公布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
司法解釋、行政規章以及其他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有約束力的決定、決議、通知
等
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經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會第五次會議通過,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
金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0.《銷售辦法》:指 2011 年 6 月 21 日由中國證監會公布并于 2011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的《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及不時做出的修訂
11.《信息披露辦法》:指中國證監會 2004 年 6 月 8 日頒布、同年 7 月 1 日
實施的《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2.《運作辦法》:指中國證監會 2004 年 6 月 29 日頒布、同年 7 月 1 日實
施的《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3.中國證監會: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14.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指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或其他經國務院授
權的銀行監管機構
15.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基金合同享有權利并承擔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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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盛滬深 300 指數證券投資基金(LOF)招募說明書(更新)
務的法律主體,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16.個人投資者:指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可以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
人
17.機構投資者:指依法可以投資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的、在中華人民共和
國境內合法注冊登記并存續或經有關政府部門批準設立并存續的企業法人、事
業法人、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
18.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指符合現時有效的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投資于
中國境內證券市場的中國境外的機構投資者
19.投資人: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法律法
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的合稱
20.基金份額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合法取得基金份額的投資
人
21.基金銷售業務: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銷機構宣傳推介基金,發售基金份額,
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轉換、非交易過戶、轉托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
務
22.銷售機構:指直銷機構和代銷機構
23.直銷機構:指長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代銷機構:指符合《銷售辦法》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取得基
金代銷業務資格并與基金管理人簽訂了基金銷售服務代理協議,代為辦理基金
銷售業務的機構
25.基金銷售網點:指直銷機構的直銷中心及代銷機構的代銷網點
26.注冊登記業務:指基金登記、存管、過戶、清算和交收業務,具體內容
包括投資人基金賬戶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額注冊登記、清算和交收、代理發
放紅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等
27.注冊登記機構:長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條件的辦理
基金注冊登記業務的機構,本基金的注冊登記機構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
任公司
28.注冊登記系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放式基金登記結算系
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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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證券登記結算系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證券登
記結算系統
30.基金賬戶:指注冊登記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其持有的、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額余額及其變動情況的賬戶
31.基金交易賬戶:指銷售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投資人通過該銷售機
構買賣本基金的基金份額變動及結余情況的賬戶
32.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達到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規定的條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完畢,并獲得中國證監會書面
確認的日期
33.基金合同終止日:指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合同終止事由出現后,基金財
產清算完畢,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4.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至發售結束之日止的期間,最長
不得超過 3 個月
35.存續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終止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36.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7.T 日:指銷售機構在規定時間受理投資人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申請的
工作日
38.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個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9.開放日:指為投資人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的工作日
40.交易時間:指開放日基金接受申購、贖回或其他交易的時間段
41.發售:在本基金募集期內,銷售機構向投資者銷售本基金份額的行為
42.認購:指在基金募集期內,投資人申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43.申購: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申
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44.贖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要求
將基金份額兌換為現金的行為
45.上市交易:指基金存續期間投資者通過場內會員單位以集中競價的方式
買賣基金份額的行為
46.場外: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外的銷售機構辦理基金份額認購、基金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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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購和贖回的場所。通過該等場所辦理基金份額的認購、基金份額申購和贖回
也稱為場外認購、場外申購、場外贖回
47.場內:指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內的會員單位進行基金份額認
購、基金份額申購和贖回,基金份額上市交易的深圳證券交易所會員單位和場
所
48.基金轉換: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屆時有效公告
規定的條件,申請將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
金份額轉換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冊登記機構辦理注冊登記的其他
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49.轉托管: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基金賬戶內的基金份額從一個交易賬戶
托管轉移到另一交易賬戶的行為
50.系統內轉托管:投資者將其持有的基金份額在注冊登記系統內不同銷售
機構(網點)之間或證券登記結算系統內不同會員單位(席位)之間進行轉托
管的行為
51.跨系統轉托管:投資者將其持有的基金份額在注冊登記系統和證券登記
結算系統間進行轉托管的行為
52.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指投資人通過有關銷售機構提出申請,約定每期扣
款日、扣款金額及扣款方式,由銷售機構于每期約定扣款日在投資人指定銀行
賬戶內自動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購申請的一種投資方式
53.巨額贖回:指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基金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
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后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
申請份額總數后的余額)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 10%
54.元:指人民幣元
55. 基金收益:基金合同項下基金收益指基金利潤,即基金利息收入、投
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關費用后的余額
56.基金資產總值:指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
申購款及其他資產的價值總和
57.基金資產凈值: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58.基金份額凈值:指計算日基金資產凈值除以計算日基金份額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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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基金資產估值: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凈
值和基金份額凈值的過程
60.指定媒體:指中國證監會指定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報刊、互聯網網站
及其他媒體
61.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當事人無法預見、無法避免、無法克服且在基
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簽署之日后發生的,使本基金合同當事人無
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
災害、戰爭、騷亂、火災、政府征用、沒收、恐怖襲擊、傳染病傳播、法律法
規變化、突發停電或其他突發事件、證券交易所非正常暫停或停止交易、公眾
通訊設備或互聯網絡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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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況
名稱:長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區福中三路 1006 號諾德中心八樓 GH 單元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北太平莊路 18 號城建大廈 A 座 21 層
法定代表人:鳳良志
電話:(010)82019988
傳真:(010)82255988
聯系人:葉金松
本基金管理人經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1999]6 號文件批準,于 1999 年 3
月成立,注冊資本為人民幣 15000 萬元。截至目前,本公司股東及其出資比例
為:國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占注冊資本的 41%;新加坡星展銀行有限公司占注
冊資本的 33%;安徽省信用擔保集團有限公司占注冊資本的 13%;安徽省投資集
團有限責任公司占注冊資本的 13%。截至 2012 年 2 月 4 日,基金管理人共管理
兩只封閉式基金、十七只開放式基金和五只社保基金委托資產,同時管理多只
專戶理財產品。
(二)主要人員情況
1.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成員:
鳳良志先生,董事長,博士,高級經濟師。曾任安徽省政府辦公廳二辦副
主任,安徽省國際信托投資公司副總經理,安徽省證券管理辦公室主任,香港
黃山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安徽國元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
黨委書記,安徽國元信托投資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現任國元證券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長。
錢正先生,董事,學士,高級經濟師。曾任安徽省人大常委辦公廳副處長、
處長,安徽省信托投資公司副總經理、黨委副書記,安徽省國有資產管理局分
黨組書記。現任安徽省信用擔保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
杜長棣先生,董事,學士。曾任安徽省第一輕工業廳研究室副主任,安徽
省輕工業廳生產技術處、企業管理處處長、副廳長,安徽省巢湖市市委常委、
常務副市長,安徽省發改委副主任。現任安徽省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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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總經理。
蔡詠先生,董事,學士,高級經濟師。曾任安徽財經大學財政金融系講師、
會計教研室主任,安徽省國際經濟技術合作公司美國分公司財務經理,安徽省
國際信托投資公司國際金融部經理、深圳證券部經理、證券總部副總經理,香
港黃山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現任國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總裁。
陳淑珊女士,董事,碩士。曾任職多個金融機構,包括 ING 霸菱證券公司、
花旗銀行、摩根士丹利。現任星展銀行有限公司私人銀行業務部董事總經理兼
主管。
張在榮先生,董事,學士。曾任職多個金融機構,包括法國東方匯理銀行、
美洲銀行、渣打銀行、星展銀行有限公司。現任星展銀行(中國)有限公司執
行董事兼行政總裁。
周兵先生,董事、總經理,碩士,經濟師。曾任中國銀行總行綜合計劃部
副主任科員、香港南洋商業銀行內地融資部副經理、香港中銀國際亞洲有限公
司企業財務部經理、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業務總部副總經理(期間兼任
海南華銀國際信托投資公司北京證券營業部托管組負責人)、北京朝陽門大街
證券營業部總經理。2004 年 10 月加入長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公司副總
經理。現任長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
李偉強先生,獨立董事,美國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工商管理碩士,美國賓
州州立大學政府管理碩士和法國文學碩士。曾任摩根士丹利紐約、新加坡、香
港等地投資顧問、副總裁,花旗環球金融亞洲有限公司高級副總裁。現任香港
國際資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
張仁良先生,獨立董事,金融學講座教授。曾任香港消費者委員會有關銀
行界調查的項目協調人、太平洋經濟合作理事會(PECC)屬下公司管制研究小
組主席、上海交通大學管理學院兼職教授、上海復旦大學顧問教授、香港城市
大學講座教授。現任香港浸會大學工商管理學院院長、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的《伙
伴倡自強》小區協作計劃主席、香港金融管理局 ABF 香港創富債券指數基金監
督委員會主席以及香港特區政府策略發展委員會委員。2007 年被委任為太平紳
士。2009 年獲香港特區政府頒發銅紫荊星章。
榮兆梓先生,獨立董事,教授。曾任安徽大學經濟學院副院長、院長。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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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安徽大學教授、校學術委員會委員、政治經濟學博士點學科帶頭人、產業經
濟學和工商管理碩士點學科帶頭人,武漢大學商學院博士生導師,中國科技大
學兼職教授,安徽省政府特邀咨詢員,全國馬經史學會常務理事,全國資本論
研究會常務理事,安徽省經濟學會副會長。
陳華平先生,獨立董事,博士畢業,教授,博士生導師。曾任中國科技大
學信息管理與決策研究室主任、管理學院副院長。現任中國科學技術大學計算
機學院執行院長、管理學院商務智能實驗室主任。
2.基金管理人監事會成員:
陳錦光先生,監事會主席,學士,特許金融分析師。曾任職于美國銀行直
投伙伴公司私募股權投資部門,歷任野村證券高科技產業研究分析師、野村證
券上海辦事處及證券研究部門負責人、星展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研究總監以及投
資亞洲和中國國內市場的投資經理人。現任星展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資團
隊總監。
沈和付先生,監事,法學學士。曾任安徽省國際經濟技術合作公司經理助
理、安徽省信托投資公司法律部副主任。現任國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規總監。
葉斌先生,監事,學士,高級經濟師。曾任安徽大學管理系講師、教研室
副主任,安徽省信托投資公司部門經理、副總經理。現任安徽省中小企業信用
擔保中心副主任、安徽省信用擔保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錢進先生,監事,碩士研究生。曾任安徽省節能中心副主任、安徽省經貿
投資集團董事、安徽省醫藥集團股份公司總經理。現任安徽省投資集團有限責
任公司總經濟師。
張利寧女士,監事,學士。曾任華北計算技術研究所會計,太極計算機公
司子公司北京潤物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主管會計,歷任長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業
務運營部總監、財務會計部總監。現任長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監察稽核部總監。
3.基金管理人高級管理人員
鳳良志先生,董事長,博士,高級經濟師。同上。
周兵先生,董事、總經理,碩士,經濟師。同上。
朱劍彪先生,金融學博士。曾任廣東商學院投資金融系教師、黨支部書記,
廣州證券有限公司宏觀與策略研究員、投資銀行部項目經理、基金部經理,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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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籌備組成員、董事會秘書、研究總監、投研副總監兼研究
總監和督察長。2007 年 4 月起加入長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歷任社保業務管理
部總監、固定收益部總監、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等職。現任長盛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常務副總經理、社保組合組合經理。
楊思樂先生,英國籍,擁有北京大學法學學士學位與英國倫敦政治經濟學
院碩士學位。從 1992 年 9 月開始曾先后任職于太古集團、摩根銀行、野村項目
融資有限公司、匯豐投資銀行亞洲、美亞能源有限公司、康聯馬洪資產管理公
司、星展銀行有限公司(新加坡)。2007 年 8 月起加入長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現任長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葉金松先生,大學,會計師。曾任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財會部經理,安徽省
信托投資公司財會部副經理,國元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清算中心主任、風險監管
部副經理、經理。2004 年 10 月起加入長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現任長盛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長。
4、本基金基金經理
馮雨生先生, 1983 年 11 月出生。北京大學金融學碩士,CFA(美國特許
金融分析師)。2007 年 7 月加入長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金融工程與量化
投資部金融工程研究員。自 2011 年 7 月 11 日起任長盛中證 100 指數證券投資
基金基金經理,自 2011 年 12 月 20 日起兼任長盛滬深 300 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LOF)基金經理。
本基金歷任基金經理:
劉斌先生,2010 年 8 月 4 日——2011 年 12 月 20 日任本基金基金經理。
(本招募說明書基金經理的任職日期和離任日期均指公司決定確定的聘任
日期和解聘日期。)
5、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
朱劍彪先生,金融學博士,常務副總經理,同上。
王寧先生,EMBA。歷任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經理助理,興業基金經
理等職務。2005 年 8 月加盟長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投資管理部基金經理
助理、長盛動態精選基金基金經理等職務。現任投資管理部總監,長盛成長價
值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長盛同慶可分離交易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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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繼雄先生,清華大學博士。歷任國泰君安證券研究所任研究員、策略部
經理。2007 年 2 月加入長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現任研究發展部總監,同盛證
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張芊女士,清華大學經濟學碩士、法國工程師學院 MBA,美國特許金融分
析師 CFA。歷任中國銀河證券債券研究員、中國人保資產債券投資主管、高級
研究員等職務。現任長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社保業務管理部和固定收益部總監,
社保組合組合經理。
吳達先生,倫敦政治經濟學院金融經濟學碩士,美國特許金融分析師 CFA。
曾就職于新加坡星展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歷任星展珊頓全球收益基金經理助理、
星展增裕基金經理;新加坡畢盛高榮資產管理公司亞太專戶投資組合經理、資
產配置委員會成員;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國際策略分析師、固定收益投資經
理;2007 年 8 月起加入長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現任國際業務部總監,長盛積
極配置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長盛環球景氣行業大盤精選股票型證券
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上述人員之間均不存在近親屬關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職責
1.依法募集基金,辦理或者委托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
金份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的
經營方式管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4.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證所管理的基金財產和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管理,
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5.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為自己及任何第
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6.計算并公告基金資產凈值、基金份額凈值、份額累計凈值,確定基金份
額申購、贖回價格;
7.采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和注銷價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
8.按規定受理申購和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9.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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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編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報告;
11.辦理與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12.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得
向他人泄露;
13.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
配收益;
14.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5.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6.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
他法律行為;
17.組織并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
現和分配;
18.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
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19.基金托管人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
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償;
20.按規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資料;
21.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2.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23.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當事人利益的活動;
24.依照法律法規為基金的利益對被投資公司行使股東權利,為基金的利益
行使因基金財產投資于證券所產生的權利,不謀求對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
理;
25.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職責。
(四)基金管理人承諾
1、本基金管理人不從事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違反法律法規行為的發生。
2、本基金管理人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禁止將基金財產
用于下列投資或活動:
(1)承銷證券;
(2)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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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或者買賣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發行的股票或者債券;
(6)買賣與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關系的股東或者與其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
證券;
(7)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8)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禁止
的其他活動。
3、本基金管理人將加強人員管理,強化職業操守,督促和約束員工遵守國
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行業規范,誠實信用、勤勉盡責,不從事以下行為:
(1)越權或違規經營,違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協議;
(2)故意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關機構的合法利益;
(3)在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的材料中弄虛作假;
(4)拒絕、干擾、阻撓或嚴重影響中國證監會依法監管;
(5)玩忽職守、濫用職權;
(6)泄漏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
基金投資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
(7)除按依法進行基金資產管理外,直接或間接進行股票投資;
(8)其他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中國證監會禁止的行為。
4、基金經理承諾
(1)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本著謹慎的原則為基金份額持
有人謀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
謀取不當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
的基金投資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為除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組織或個人進行證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1、內部控制的原則
本基金管理人的內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則:
(1)健全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包括公司的各項業務、各個部門或機構和
各級人員,并涵蓋到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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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效性原則。通過科學的內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內控程序,維
護內控制度的有效執行。
(3)獨立性原則。公司各部門和崗位職責保持相對獨立,基金資產、公司
自有資產、委托理財及其他資產的運作應當分離。
(4)相互制約原則。公司及各部門在內部組織結構和崗位的設置上要權責
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則。公司運用科學化的經營管理方法降低運作成本,提高
經濟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達到最佳的內部控制效果。
(6)風險控制與業務發展并重原則。公司的發展必須建立在風險控制制度
完善和健全的基礎上,內部風險控制應與公司業務發展放在同等地位上。
2、完備嚴密的內部控制體系
公司建立了“三層控制二道監督”(董事會—經營管理層—業務操作層、督
察長—監察稽核部)內部控制組織體系。董事會下設的風險控制管理委員會定期
或者不定期聽取督察長關于風險控制方面的報告。督察長負責監督檢查公司內部
風險控制情況,組織指導公司監察稽核工作,對基金運作、內部管理、制度執行
及遵規守法進行監察稽核;公司風險控制委員會定期對基金資產運作的風險進行
評估,對存在的風險隱患或發現的風險問題進行研究;監察稽核部負責日常的風
險監控工作,對公司各部門業務流程的風險控制工作進行監察稽核,并通過全面
梳理與投資運作相關的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及公司制度,從法規限制、合同限制、
公司制度限制三個層面及時和全面揭示風險控制要素,明確風險點并標識各風險
點所采用的控制工具與控制方法,使得對各風險點的監控真正落到實處。
3、內部控制制度的內容
公司嚴格按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規、《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內部控
制指導意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合法合規性、全面性、審慎性、適
時性原則,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由內部控制大綱、基本
管理制度和部門業務規章等三部分有機組成。
(1)公司內部控制大綱是對公司章程規定的內控原則的細化和展開,是公
司各項基本管理制度的綱要和總攬,內部控制大綱對內控目標、內控原則、控
制環境、內控措施等內容加以明確。
(2)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風險管理制度、稽核監察制度、投資管理制度、
基金會計核算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術管理制度、公司財務制度、資料
檔案管理制度、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和緊急應變制度等。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制
定和實施需事先報經公司董事會批準。
(3)部門業務規章是在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礎上,對各部門的主要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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崗位設置、崗位責任、業務流程和操作守則等的具體說明。部門業務規章由公
司相關部門依據公司章程和基本管理制度,并結合部門職責和業務運作的要求
擬定,其制定和實施需報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批準。
公司的內部控制制度會隨著市場的發展和金融創新來進行相關調整。公司
各部門對規章制度的調整與更新情況由監察稽核部負責監督。
4、內部控制實施
(1)建立了詳細、書面化的內部控制指引,使內部控制制度和各項控制措
施能夠得以有效實施。
(2)建立了一套嚴格檢驗程序,以檢驗控制制度建立后能得到執行,主要
由監察稽核部定期或不定期地檢查各個部門的工作流程,以糾正不符合公司規
章制度的情況,對制度中存在的不合理情況,監察稽核部有權提請相關部門修
改。同時報告總經理和公司督察長,以保證多重檢查復核。
(3)建立了一套報告制度。報告制度能將內部控制制度中的實質性不足或
控制失效及時向公司高級管理層和監管部門進行報告。公司的督察長定期向中
國證監會和公司董事長出具監察稽核報告,指出近期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的
方法和時間。監察稽核部總監負責公司的日常監察稽核工作,定期向督察長出
具檢查報告。
5、基金管理人關于內部控制的聲明
本公司確知建立內部控制系統、維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執行內部控制制度是
本公司董事會及管理層的責任,董事會承擔最終責任;本公司特別聲明以上關于
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的披露真實、準確,并承諾根據市場的變化和公司的發展不
斷完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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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況
1、基本情況
名稱: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招商銀行”)
設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注冊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號招商銀行大廈
辦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號招商銀行大廈
注冊資本:215.77億元
法定代表人:傅育寧
行長:馬蔚華
資產托管業務批準文號:證監基金字[2002]83號
電話:0755—83199084
傳真:0755—83195201
資產托管部信息披露負責人:張燕
2、發展概況
招商銀行成立于 1987 年 4 月 8 日,是我國第一家完全由企業法人持股的股
份制商業銀行,總行設在深圳。自成立以來,招商銀行先后進行了三次增資擴
股,并于 2002 年 3 月成功地發行了 15 億 A 股,4 月 9 日在上交所掛牌(股票
代碼:600036),是國內第一家采用國際會計標準上市的公司。2006 年 9 月又
成功發行了 22 億 H 股,9 月 22 日在香港聯交所掛牌交易(股票代碼:3968),
10 月 5 日行使 H 股超額配售,共發行了 24.2 億 H 股。截止 2011 年 9 月 30 日,
招商銀行總資產 2.633 萬億元人民幣,核心資本充足率 8.10%。
2002 年 8 月,招商銀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 年 8 月,經報中國證監會同
意,更名為資產托管部,下設業務支持室、產品管理室、運營室、監察稽核室
4 個職能處室,現有員工 52 人。2002 年 11 月,經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證監會
批準獲得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業務資格,成為國內第一家獲得該項業務資格上市
銀行;2003 年 4 月,正式辦理基金托管業務。招商銀行作為托管業務資質最全
的商業銀行,擁有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受托投資管理托管、合格境外機構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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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托管(QFII)、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托管、保險資金托管、企業年金基金托管
等業務資格。
招商銀行確立“因勢而變、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財富所托、信守承
諾”的托管核心價值,獨創“6S 托管銀行”品牌體系,以“保護您的業務、保
護您的財富”為歷史使命,不斷創新托管系統、服務和產品:在業內率先推出
“網上托管銀系統”、托管業務綜合系統和“6 心”托管服務標準,首家發布
私募基金績效分析報告,開辦國內首個托管銀行網站,成功托管國內第一只券
商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第一只 FOF、第一只信托資金計劃、第一只股權私募基
金、第一家實現貨幣市場基金贖回資金 T+1 到賬、第一只境外銀行 QDII 基金、
第一只紅利 ETF 基金、第一只“1+N”基金專戶理財、第一家大小非解禁資產、
第一單 TOT 保管,實現從單一托管服務商向全面投資者服務機構的轉變,得到
了同業認可,被境內外權威媒體評為 “中國最佳托管專業銀行”、 “中國資
產托管市場創新客戶滿意首選品牌” 、,6S 資產托管綜合業務平臺榮獲“深
圳市金融創新獎二等獎第一名”。
經過九年發展,招商銀行資產托管規模快速壯大。2011 年,招商銀行實現
托管利潤 13.33 億元,托管費收入 5.10 億元,托管資產突破 5000 億元,托管
產品數量、托管資產規模和托管費收入穩居中小托管銀行第一,內部控制連續
四年通過 SAS70 國際認證。
(二)主要人員情況
傅育寧先生,招商銀行董事長和非執行董事,英國布魯諾爾大學博士學位。
1999 年 3 月開始擔任本公司董事。2010 年 8 月起任招商局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兼任招商局國際有限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公司)主席,利和經銷集團有
限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公司)及信和置業有限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上
市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香港港口發展局董事,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
員會成員等;中國南山開發(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招商局能源運輸股
份有限公司(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長,及中國國際海運集裝箱(集團)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長,及新加坡上市公司嘉德置地
有限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
馬蔚華先生,招商銀行執行董事、行長兼首席執行官,1999 年 1 月加入
本公司。經濟學博士學位,高級經濟師。第十一屆全國政協委員。1999 年 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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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任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長兼首席執行官。 分別自 1999 年 9 月、2003 年
9 月、2007 年 11 月及 2008 年 10 月起兼任招銀國際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長、
招商信諾人壽保險有限公司董事長及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及永隆銀行
有限公司董事長,并自 2002 年 7 月起擔任招商局集團公司董事。同時擔任中
國國際商會副主席、中國企業家協會執行副會長、中國金融學會常務理事、中
國紅十字會第八屆理事會常務理事、深圳市綜研軟科學發展基金會理事長和北
京大學、清華大學等多所高校兼職教授等職。
唐志宏先生,招商銀行副行長,吉林大學本科畢業,高級經濟師。1995 年
5 月加入本公司,歷任沈陽分行副行長,深圳管理部副主任,蘭州分行行長,
上海分行行長,深圳管理部主任,總行行長助理,2006 年 4 月起擔任本公司副
行長。同時擔任招商信諾人壽保險公司及中國銀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吳曉輝先生,招商銀行資產托管部總經理,大學本科,高級經濟師。1993
年 10 月進入招商銀行工作;歷任招商銀行總行計劃資金部副總經理,總行資金
交易部總經理,招銀國際金融有限公司總裁;招商銀行濟南分行黨委書記、行
長,2011 年 7 月起擔任招商銀行總行資產托管部總經理。
胡家偉先生,大學本科學歷,現任招商銀行資產托管部副總經理。30 多年
銀行業務及管理工作經歷,已獲得基金從業資格。歷任招商銀行總行國際業務
部副總經理、招商銀行蛇口支行副行長、招商銀行總行單證中心主任。曾任中
國銀行湖北省分行國際結算處副科長、副處長、中國銀行十堰分行副行長、香
港南洋商業銀行押匯部高級經理、香港中銀集團港澳管理處業務部高級經理等
職務。
(三)基金托管業務經營情況
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了招商安泰系列證券
投資基金(含招商安泰股票型投資基金、招商安泰平衡型證券投資基金和招商
安泰債券投資基金),招商現金增值證券投資基金、華夏經典配置混合型證券
投資基金、長城久泰中信標普 300 指數證券投資基金、中信現金優勢貨幣市場
基金、光大保德信貨幣市場證券投資基金、華泰柏瑞金字塔穩本增利債券型證
券投資基金、海富通強化回報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光大保德信新增長股票型
證券投資基金、富國天合穩健優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上證紅利交易型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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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德盛優勢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華富成長趨勢股票型證
券投資基金、光大保德信優勢配置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益民多利債券型證券
投資基金、德盛紅利股票證券投資基金、上證央企 50 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
上投摩根行業輪動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中銀藍籌精選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
資基金、南方策略優化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興全合潤分級股票型證券投資基
金、中郵核心主題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長盛滬深 300 指數證券投資基金(LOF)、
中銀價值精選靈活配置混合型基金、中銀穩健雙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銀河
創新成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嘉實多利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國泰保本
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華寶興業可轉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建信雙利策略主
題分級基金、諾安保本混合證券投資基金、鵬華新興產業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
博時裕祥分級債券基金、中銀上證國有企業 100 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
金、華安可轉換債券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中銀轉債增強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富國低碳環保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諾安油氣能源股票證券投資基金
(QDII-LOF)、中銀中小盤成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共 41 只開放式基金及其它
托管資產,托管資產為 5077.28 億元人民幣。
(四) 托管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1、內部控制目標
確保托管業務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監管規則,自覺形成守法經
營、規范運作的經營思想和經營理念;形成科學合理的決策機制、執行機制和監
督機制,防范和化解經營風險,確保托管業務的穩健運行和托管資產的安全完整;
建立有利于查錯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隱患,保證業務穩健運行的風險控制制度,
確保托管業務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及時;確保內控機制、體制的不斷改進和
各項業務制度、流程的不斷完善。
2、內部控制組織結構
招商銀行資產托管業務建立三級內控風險防范體系:
一級風險防范是在總行行長層面對風險進行預防和控制。招商銀行實行董事
會領導下的行長負責制,重大事項的決策經行長辦公會討論決定,行長室下設合
規管理委員會、風險控制委員會、審計管理委員會、信息規劃委員會、服務監督
管理委員會等機構。
二級風險防范是總行資產托管部在業務室、專業崗位設置時,必須遵循內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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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衡原則,監督制衡的形式和方式視業務的風險程度決定。
總行資產托管部內設立稽核監察室,負責部門內部風險預防和控制。稽核監
察室在總經理室直接領導下,獨立于部門內其他業務室和托管分部,對各崗位、
各業務室、各分部、各項業務中的風險控制情況實施監督。
三級風險防范是各業務室對自身業務風險進行自我防范和控制。業務室根據
法律法規、監管規定、業務規則及本部門具體情況制定工作流程及風險控制措施。
3、內部控制原則
(1)全面性原則。內部控制應覆蓋各項業務過程和操作環節、覆蓋所有室
和崗位,并由全部人員參與。
(2)審慎性原則。內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種風險,托管組織體系的
構成、內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風險、審慎經營為出發點,應當體現“內
控優先”的要求。
(3)獨立性原則。各室、各崗位職責應當保持相對獨立,不同托管資產之
間、托管資產和自有資產之間應當分離。內部控制的檢查、評價部門應當獨立于
內部控制的建立和執行部門,稽核監察室應保持高度的獨立性和權威性,負責對
部門內部控制工作進行評價和檢查。
(4)有效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監管機關的規章,具
有高度的權威性,成為所有員工嚴格遵守的行動指南;執行內部控制制度不能存
在任何例外,部門任何員工不得擁有超越制度或違反規章的權力。
(5)適時性原則。內部控制應隨著托管業務經營戰略、經營方針、經營理
念等內部環境的變化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制度等外部環境的改變及時進行相
應的修訂和完善。
(6)防火墻原則。核算、清算、稽核監察等相關部門,應當在制度上和人
員上適當分離,辦公網和業務網分離,部門業務網和全行業務網分離,以達到風
險防范的目的。
(7)重要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在全面控制的基礎上,關注重要托管業務
事項和高風險領域。
(8)制衡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在托管組織體系、機構設置及權責分配、
業務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約、相互監督,同時兼顧運營效率。
(9)成本效益原則。內部控制應當權衡托管業務的實施成本與預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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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適當的成本實現有效控制。
4、內部控制措施
(1)完善的制度建設。招商銀行資產托管部制定了《招商銀行證券投資
基金托管業務管理辦法》、《招商銀行托管業務內控管理辦法》、《招商銀行
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業務操作規程》和等一系列規章制度,從資產托管業務操作
流程、會計核算、崗位管理、檔案管理、保密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保證資
產托管業務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運作。為保障托管資產安全和托管業務正
常運作,切實維護托管業務各當事人的利益,避免托管業務危機事件發生或確
保危機事件發生后能夠及時、準確、有效地處理,招商銀行還制定了《招商銀
行托管業務危機事件應急處理辦法》,并建立了災難備份中心,各種業務數據
能及時在災難備份中心進行備份,確保災難發生時,托管業務能迅速恢復和不
間斷運行。
(2)經營風險控制。招商銀行資產托管部托管項目審批、資金清算與會計
核算雙人雙崗、大額資金專人跟蹤、憑證管理、差錯處理等一系列完整的操作規
程,有效地控制業務運作過程中的風險
(3)業務信息風險控制。招商銀行資產托管部通過數據加密傳輸、業務信
息啟動異地自動備份功能、業務信息磁帶備份并由專人簽收保存等措施保證業
務信息及數據傳遞的安全性。業務信息不得泄漏,有關人員如需調用,須經總
經理室審批,并做好調用登記。
(4)客戶資料風險控制。招商銀行資產托管部對業務運作過程中形成的客
戶資料,視同會計資料保管。客戶資料不得泄露,有關人員如需調用,須經總
經理室成員審批,并做好調用登記。
(5)信息技術系統風險控制。招商銀行資產托管部對信息技術系統管理實
行雙人雙崗雙責、機房空間隔離并設置門禁管理、電腦密碼設置及權限管理、
業務網和辦公網、與全行業務網雙分離制度,與外部業務機構實行防火墻保護
等,保證信息技術系統的安全。
(6)人力資源控制。招商銀行資產托管部通過建立良好的企業文化和員工
培訓、激勵機制、加強人力資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級隊伍及人才儲備機制,有
效的進行人力資源控制。
(五)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運作基金進行監督的方法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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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等有關證券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
約定,對基金投資范圍、投資對象、基金投融資比例、基金投資禁止行為、基
金管理人參與銀行間債券市場、基金管理人選擇存款銀行、基金資產凈值計算、
基金份額凈值計算、應收資金到賬、基金費用開支及收入確定、基金收益分配、
相關信息披露、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登載基金業績表現數據等的合法性、合規
性進行監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對上述事項的監督與核查中發現基金管理人的實際投資運作違
反《基金法》、《運作辦法》、基金合同、托管協議、上述監督內容的約定和
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進行整改,整改
的時限應符合法規允許的投資比例調整期限。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應及時核
對確認并以書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發出回函并改正。在規定時間內,基金托管
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
管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托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違反《基金法》、《運作辦法》、
基金合同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拒絕執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改正,
如基金管理人未能在通知期限內糾正的,基金托管人應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基金管理人有義務配合和協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本托
管協議對基金業務執行核查。對基金托管人發出的書面提示,基金管理人應在
規定時間內答復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對基金托管
人按照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議的要求需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基金監督
報告的事項,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提供相關數據資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同
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并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基金管理人無正
當理由,拒絕、阻撓對方根據本托管協議規定行使監督權,或采取拖延、欺詐
等手段妨礙對方進行有效監督,情節嚴重或經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
基金托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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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盛滬深 300 指數證券投資基金(LOF)招募說明書(更新)
五、相關服務機構
(一)基金份額發售機構
1、直銷機構
長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北太平莊路 18 號城建大廈 A 座 20 層
郵政編碼:100088
電話:(010)82019799、82019795
傳真:(010)82255981、82255982
聯系人:張瑩、張曉麗
2、代銷機構
(1)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7088 號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7088 號
法定代表人:傅育寧
聯系人:鄧炯鵬
電話:0755-83077278
傳真:0755-83195050
客戶服務電話:95555
公司網址:www.cmbchina.com
(2)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1 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1 號
法定代表人:肖鋼
聯系人:吳雪妮
電話:010-66594851
傳真:010-66594946
客戶服務電話:95566
公司網址:www.boc.cn
(3)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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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69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69號
法定代表人:項俊波
聯系人:吳雙
電話:010-85108228
傳真:010-85109129
客戶服務電話:95599
公司網址: www.abchina.com
(4)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25 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1號院1號樓
法定代表人:郭樹清
聯系人:何奕
電話:010-67596093
傳真:010-66275654
客戶服務電話:95533
公司網址:www.ccb.com
(5)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宣武門西大街131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號
法定代表人:劉安東
聯系人:陳春林
電話:010-6885940
傳真:010-68858117
客戶服務電話:95580
公司網址:www.psbc.com
(6)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8號富華大廈C座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8號富華大廈C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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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田國立
聯系人:趙樹林
電話:010-65557046
傳真:010-65550827
客戶服務電話:95558
公司網址:http://bank.ecitic.com
(7)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中山東一路 12 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中山東一路 12 號
法定代表人:吉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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