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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創新(160910)更新招募說明書(2011年第2期)

鉅亨網新聞中心


大成創新(160910)更新招募說明書(2011年第2期)

大成創新成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LOF)
更新招募說明書
2011 年第 2 期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一月
大成創新成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LOF) 更新招募說明書
重 要 提 示
大成創新成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LOF)由景博證券投資基金轉型而來。基金轉型經
2007年5月15日景博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并獲中國證監會2007年6
月4日證監基金字[2007]155號文核準。自2007年6月12日起,由《景博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
同》修訂而成的《大成創新成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證本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本招募說明書經中國證監會核
準,但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的核準,并不表明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的價值和收益作出實質性
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
投資有風險,投資者申購基金時應認真閱讀本招募說明書。
基金的過往業績并不預示其未來表現。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本招募說明書更新已經本基金托管人復核。本招募說明書所載內容截止日為 2011 年 12
月 12 日,有關財務數據和凈值表現截止日為 2011 年 9 月 30 日(財務數據未經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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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創新成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LOF) 更新招募說明書
目 錄
重 要 提 示 ............................................................................................................................................ 1
一、緒 言 .............................................................................................................................................. 3
二、釋 義 .............................................................................................................................................. 3
三、基金管理人 ...................................................................................................................................... 8
四、基金托管人 .................................................................................................................................... 22
五、相關服務機構 ................................................................................................................................ 26
六、基金的沿革 .................................................................................................................................... 51
七、基金的存續 .................................................................................................................................... 51
八、基金份額補償 ................................................................................................................................ 51
九、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 ................................................................................................................ 52
十、基金份額的上市交易 .................................................................................................................... 61
十一、基金份額的非交易過戶 ............................................................................................................ 62
十二、基金份額的登記、系統內轉托管和跨系統轉托管 ................................................................. 62
十三、基金的投資 ................................................................................................................................ 63
十四、基金的業績 ................................................................................................................................ 72
十五、基金的融資、融券 .................................................................................................................... 73
十六、基金財產 .................................................................................................................................... 73
十七、基金資產估值 ............................................................................................................................ 74
十八、基金的費用與稅收 .................................................................................................................... 79
十九、基金收益與分配 ........................................................................................................................ 81
二十、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 82
二十一、基金的信息披露 .................................................................................................................... 83
二十二、風險揭示 ................................................................................................................................ 86
二十三、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清算............................................................................. 88
二十四、基金合同內容摘要 ................................................................................................................ 90
二十五、基金托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 102
二十六、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 111
二十七、其他應披露的事項 .............................................................................................................. 113
二十八、招募說明書更新部分的說明 .............................................................................................. 114
二十九、招募說明書的存放及查閱方式 .......................................................................................... 115
三十、備查文件 ..................................................................................................................................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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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創新成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LOF) 更新招募說明書
一、緒 言
《大成創新成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LOF)招募說明書》(以下簡稱“招募說明書”或“本
招募說明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證券投
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銷售管理辦法》”)、《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
下簡稱“《運作辦法》”)、《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與《大成
創新成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稱“基金合同”)編寫。
基金管理人承諾本招募說明書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
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本基金管理人沒有委托或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
本招募說明書中載明的信息,或對本招募說明書作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本招募說明書根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編寫,并經中國證監會核準。基金合同是約定基金
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資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
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基金投資者欲了解
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應詳細查閱基金合同。
二、釋 義
在本招募說明書中除非文義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以下含義:
基金或本基金: 指大成創新成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LOF),本基金由景博
證券投資基金轉型而成;
景博基金: 指景博證券投資基金,運作方式為契約型封閉式;
基金合同: 指《大成創新成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
及對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基金合同由《景博證
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修訂而成;
招募說明書: 指《大成創新成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LOF)招募說明書》
及其定期更新;
集中申購公告: 指《大成創新成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LOF)集中申購期
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托管協議: 指《大成創新成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LOF)托管協議》
及其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托管協議由《景博證券投資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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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創新成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LOF) 更新招募說明書
托管協議》修訂而成;
中國證監會: 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銀監會: 指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交易所或證券交易所: 指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或深圳證券交易所;
《基金法》: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經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五次會議通過的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
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及不時做出的修訂;
《運作辦法》: 指《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
《銷售管理辦法》: 指《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
《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指《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業務規則》: 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開放式基金業務規則》;
元: 指人民幣元;
基金合同當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基金合同享有權利并承擔義務的法
律主體,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額持有人: 指依照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金份額的投資者;
基金轉型: 指景博基金由封閉式基金轉為開放式基金,調整存續期限,
終止上市,調整投資目標、范圍和策略,修訂基金合同和更
名為“大成創新成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LOF)”等一系列
事項;
注冊登記業務: 指本基金登記、存管、清算和交收業務,具體內容包括投資
者基金賬戶管理、基金份額注冊登記、清算及基金交易確認、
發放紅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等;
注冊登記機構: 指辦理本基金注冊登記業務的機構。本基金的注冊登記機構
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登記系統: 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放式基金注冊登記系
統;
證券登記結算系統: 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證券登記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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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創新成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LOF) 更新招募說明書
系統;
投資者: 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法律法
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者;
個人投資者: 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可以投
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人;
機構投資者: 指在中國境內合法注冊登記或經有權政府部門批準設立和有
效存續并依法可以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企業法人、事業法
人、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
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辦法》規定
的條件,可以投資于在中國境內合法設立的證券投資基金的
中國境外的機構投資者;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指按照基金合同規定召集、召開并由基金份額持有人進行表
決的會議;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大成創新成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
生效起始日,基金合同自景博基金終止上市之日起生效,《景
博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自同日起失效;
基金合同終止日: 指基金合同規定的合同終止事由出現后,按照基金合同規定
的程序終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基金存續期: 指自《景博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大成創
新成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終止且基金
財產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之日止的不定期期
限;
集中申購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僅開放申購、不開放贖回的一段時間,最
長不超過 1 個月;
工作日: 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申購: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續期間,投資者向基金管理人申請
購買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贖回: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續期間,基金份額持有人要求基金
管理人購回本基金份額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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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創新成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LOF) 更新招募說明書
上市交易: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續期間,投資者通過場內會員單位
以集中競價的方式買賣基金份額的行為;
轉換: 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條件,申請將其持有
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另一只基金的基金份額的行為;
系統內轉托管: 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持有的基金份額在注冊登記系統內不同
銷售機構(網點)之間或證券登記結算系統內不同會員單位
(席位)之間進行轉托管的行為;
跨系統轉登記: 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持有的基金份額在注冊登記系統和證券
登記結算系統之間進行轉登記的行為;
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投資者通過有關銷售機構提出申請,約定每期扣款日、扣款
金額及扣款方式,由銷售機構于每期約定扣款日在投資者指
定銀行賬戶內自動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購申請的一種投資方式
證券賬戶: 指注冊登記機構為投資者開立的用于記錄投資者持有證券的
賬戶,包括人民幣普通股票賬戶(A 股賬戶)和證券投資基
金賬戶,記錄在該賬戶下的基金份額登記在注冊登記機構的
證券登記結算系統;
投資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運用基金財產進行投資時,向基金托管人發
出的資金劃撥及實物券調撥等指令;
銷售機構: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銷機構;
代銷機構: 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為辦理本基金申購、贖回和其他基
金業務的機構;
直銷機構: 指基金管理人,即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會員單位: 指具有開放式基金代銷資格的深圳證券交易所會員單位;
銷售場所: 指場外銷售場所和場內銷售場所,分別簡稱場外和場內;
場外: 指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外的銷售機構進行基金份額申購和贖
回等的場所;
場內: 指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內的會員單位進行基金份額申購、贖
回和上市交易等的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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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創新成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LOF) 更新招募說明書
基金銷售網點: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銷中心及基金代銷機構的代銷網點;
指定媒體: 指中國證監會指定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報刊和互聯網網
站;
基金賬戶: 指注冊登記機構為基金投資者開立的記錄其持有的由該注冊
登記機構辦理注冊登記的基金份額余額及其變動情況的賬
戶;
交易賬戶: 指銷售機構為投資者開立的記錄投資者通過該銷售機構辦理
申購、贖回、轉換及轉托管等業務的基金份額的變動及結余
情況的賬戶;
開放日: 指為投資者辦理基金申購、贖回等業務的工作日;
T 日: 指銷售機構受理投資者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申請的日期;
T+n 日: 指 T 日后(不包括 T 日)第 n 個工作日,n 指自然數;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價差、銀
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資產總值: 指基金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應收申購款以
及以其他資產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財產的價值總和;
基金資產凈值: 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基金份額凈值: 指基金資產凈值除以計算日發售在外的基金份額總數所得的
基金份額的價值;
基金資產估值: 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凈值
和基金份額凈值的過程;
法律法規: 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
地方法規、地方規章、部門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以及對于
該等法律法規的不時修改和補充;
不可抗力: 指任何無法預見、無法克服、無法避免的事件和因素,包括
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災害、戰爭、騷亂、火災、
政府征用、沒收、法律變化、突發停電或其他突發事件、證
券交易場所非正常暫停或停止交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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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創新成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LOF) 更新招募說明書
2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況
名稱: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7088號招商銀行大廈32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7088號招商銀行大廈32層
設立日期:1999年4月12日
注冊資本:貳億元人民幣
股權結構:公司股東為中泰信托有限責任公司(持股48%)、中國銀河投資管理有限公
司(持股25%)、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5%)、廣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
四家公司。
法定代表人:張樹忠
電話:0755-83183388
傳真:0755-83199588
聯系人:肖冰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設有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下設二十個部門,分別是股票投
資部、數量投資部、社保基金投資部、固定收益部、委托投資部、研究部、交易管理部、金
融工程部、信息技術部、客戶服務部、市場部、總經理辦公室、董事會辦公室、人力資源部、
計劃財務部、行政部、基金運營部、監察稽核部、風險管理部和國際業務部。公司在北京、
上海、西安、成都、武漢、福州、沈陽和廣州、南京等地設立了九家分公司,并在香港設立
了子公司。此外,公司還設立了投資決策委員會、投資風險控制委員會和戰略規劃委員會等
專業委員會。
公司以“責任、回報、專業、進取”為經營理念,堅持“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企業
精神,致力于開拓基金及證券市場業務,以穩健靈活的投資策略和注重績優、高成長的投資
組合,力求為投資者獲得更大投資回報。公司所有人員在最近三年內均未受到所在單位及有
關管理部門的處罰。
(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情況
截至 2011 年 12 月 12 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 3 只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景宏證券投
資基金、景福證券投資基金、大成優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1 只 ETF 及 1 只 ETF 聯接基
金:深證成長 40ETF 及大成深證成長 40ETF 聯接基金,1 只創新型基金:大成景豐分級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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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創新成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LOF) 更新招募說明書
券型證券投資基金,1 只 QDII 基金:大成標普 500 等權重指數基金及 19 只開放式證券投資
基金:大成價值增長證券投資基金、大成債券投資基金、大成藍籌穩健證券投資基金、大成
精選增值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大成貨幣市場證券投資基金、大成滬深 300 指數證券投資基
金、大成財富管理 2020 生命周期證券投資基金、大成積極成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大成
創新成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大成景陽領先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大成強化收益債
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大成策略回報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大成行業輪動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
大成中證紅利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大成核心雙動力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大成保本混合型證
券投資基金、大成內需增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大成中證內地消費主題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和大成可轉債增強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三)主要人員情況
1、公司高級管理人員
董事會:
張樹忠先生,董事長,經濟學博士。1989 年 7 月-1993 年 2 月,任中央財經大學財政
系講師;1993 年 2 月-1997 年 3 月,任華夏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資銀行總部總經理、研究
發展部總經理;1997 年 3 月-2003 年 7 月,任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總裁助理兼北方總部
總經理、資產管理總監;2003 年 7 月-2004 年 6 月,任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公司董事、副
總經理;2004 年 6 月-2006 年 12 月,任大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2007 年 1 月-
2008 年 1 月,任大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2008 年 1 月-2008 年 4 月,任職中國人保
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 4 月起任中國人保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黨委委
員;2008 年 11 月起同時擔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
王顥先生,董事總經理,國際工商管理專業博士。2000 年 12 月-2002 年 9 月,任招商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管理總部副總經理、機構管理部副總經理;2002 年 9 月加入大成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歷任助理總經理、副總經理;2008 年 11 月起擔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總經理。
劉虹先生,董事,博士,高級經濟師。1985 年 7 月-1998 年 11 月,任國家計委國土局
主任科員、副處長(主持工作);1998 年 11 月-2000 年 9 月,任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資金計
劃部計劃處副處長(主持工作);2000 年 9 月-2004 年 9 月,任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
戰略規劃部戰略研究與規劃處處長;2004 年 9 月-2006 年 2 月,任中國人壽保險(集團)
公司戰略規劃部副總經理;2006 年 2 月-2007 年 6 月,任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發展
改革部總經理;2007 年 6 月-2007 年 8 月,任中國人民保險集團公司高級專家;2007 年 8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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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至今,任人保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總裁、黨委書記;2009 年 11 月起,兼任中國華聞投資控
股有限公司總裁、黨委書記。
楊赤忠先生,董事,碩士。歷任深圳藍天基金管理公司投資與研究部經理;長盛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研究部副總監、基金經理;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總監、基金經理;光大證
券投資部總經理、研究所所長;光大保德信基金公司董事。現任光大證券黨委委員、助理總
裁。
孫學林先生,董事,博士研究生在讀,中國注冊會計師,注冊資產評估師。1997 年 5
月-2000 年 4 月,任職于中國長城信托投資公司;2000 年 4 月-2007 年 2 月,任職于中國
銀河證券有限公司審計與合規管理部;現任中國銀河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資產管理部總經理。
藺春林先生,獨立董事,大學本科。1970-1971 年,解放軍信陽坦克師鍛煉;1971-
1987 年,任兵器部 5107、5137 廠生產會計員、財務處長;1987 年-1998 年,任湖北省財
政廳中央企業處副處長、財政部駐湖北省專員助理;1998 年-2005 年,任財政部駐江西專
員辦專員助理、副專員、專員、黨組書記;2005 年 8 月,任中央紀委、中組部金融巡視組
局長;2007 年 1 月退休。
于緒剛先生,獨立董事,法學博士,環太平洋律師協會會員、全國律協金融證券委員會
委員、華中科技大學兼職教授及研究生導師、北京工商大學客座教授、華北電力大學客座教
授。1990 年-1995 年,任河北省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助理審判員;1995 年-1998 年,北京
大學法學碩士學習;1999 年,香港大學法律學院訪問學者、香港法律教育信托基金訪問學
者;1999 年-2001 年,北京大學法學博士學習;2001 年起任大成律師事務所律師、高級合
伙人、管委會委員。
萬曾煒先生,獨立董事,經濟學博士,研究員,曾任上海市政府發展研究中心處長,上
海市浦東新區綜合規劃土地局黨組書記、局長,浦東新區發展計劃局黨組書記,上海浦東發
展集團和上海浦東投資建設有限公司籌建負責人和法人代表,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黨委書
記、主任,上海市政府特聘決策咨詢專家,現任浦東改革與發展研究院院長。
劉大為先生,獨立董事,國家開發銀行顧問,高級經濟師,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中
國人民銀行研究生部碩士生指導老師,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兼職教授,清華大學中國經濟研究
中心高級研究員。先后在北京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副處長、處長),北京市第一商業局(副
局長),中國建設銀行信托投資公司(總經理),中國投資銀行(行長),國家開發銀行(總
會計師)工作。
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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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創新成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LOF) 更新招募說明書
黃建農先生,監事,大學本科。曾任中國銀河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上海江蘇北路營業部總
經理,中國銀河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資產管理總部副總經理,總經理,中國銀河投資管理公司
投資管理部總經理。現任中國銀河投資管理公司上海投資部董事總經理。
謝紅兵先生,監事,雙學士學位。1968 年入伍,歷任營教導員、軍直屬政治處主任;
1992 年轉業,歷任交通銀行上海分行楊浦支行副行長(主持工作),營業處處長兼房地產信
貸部經理,靜安支行行長,楊浦支行行長;1998 年調總行負責籌建基金托管部,任交通銀
行基金托管部副總經理(主持工作)、總經理;2005 年負責籌建銀行試點基金公司,任交銀
施羅德基金公司董事長;2008 年任中國交銀保險公司(香港)副董事長。2010 年退休。
吳朝雷女士,監事,碩士學位。1988年9月-1990年12月任浙江省永嘉縣峙口鄉人民政府
婦聯主任、團委書記;1991年10月-1998年2月任浙江省溫州市鹿城區人民政府民政科長;1998
年3月-2001年6月,任浙江省溫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處助理檢察員;2001年6月-2007年8月,
就職于北京市宣武區人民檢察院,任三級檢察官;2007年8月起任民生人壽北京公司人事部
經理。2007年11月-2009年12月,任中國人民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資源部副總經理;
2010年1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紀委副書記、大成慈善基金會常務副秘書長。
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劉彩暉女士,副總經理,管理學碩士。1999 年-2002 年,歷任江南信托投資有限公司
投資銀行部副總經理、總經理;2002 年-2006 年,歷任江南證券有限公司總裁助理、投資
銀行部總經理、機構管理部總經理,期間還任江南宏富基金管理公司籌備組副組長;2006
年 1 月-7 月任深圳中航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副總經理;2006 年 8 月-2008 年 5 月,任大
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助理總經理;2008 年 5 月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2009
年 7 月 13 日起兼任大成國際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杜鵬女士,督察長,研究生學歷。1992 年-1994 年,歷任原中國銀行陜西省信托咨詢
公司證券部駐上交所出市代表、上海業務部負責人;1994 年-1998 年,歷任廣東省南方金
融服務總公司投資基金管理部證券投資部副經理、廣東華僑信托投資公司證券總部資產管理
部經理;1998 年 9 月參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籌建;1999 年 3 月起,任大成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督察長。2009 年 3 月 19 日起兼任大成國際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楊春明先生,副總經理,經濟學學士。曾先后任職于長春稅務學院、吉林省國際信托投
資公司、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2005 年 6 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歷任基金運營
部總監、市場部總經理、公司助理總經理。2009 年 7 月 13 日起兼任大成國際資產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2010 年 11 月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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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創新成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LOF) 更新招募說明書
肖冰先生,副總經理,工商管理碩士。曾任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國際業務部總經理助
理、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場部總監、泰達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場部總監、景順長城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營銷主管。2004年3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歷任市場部總監、綜
合管理部總監、公司董事會秘書。2009年7月13日起兼任大成國際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010年11月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兼董事會秘書。
2、基金經理
(1)現任基金經理
楊建勛先生,基金經理,北京大學經濟學院經濟學碩士,11年證券從業經歷。曾任職于
沈陽會計師事務所、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4年8月12日
至2006年9月27日,擔任普潤基金基金經理;2005年2月26日至2006年11月23日,擔任鵬華行
業成長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07年3月19日至11月12日,擔任工銀瑞信精選平衡混合型
基金基金經理;2007年3月19日至2009年5月17日,擔任工銀瑞信穩健成長股票型基金基金經
理,2007年7月18日至2010年5月20日,擔任工銀瑞信紅利股票型基金基金經理。2010年6月
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0年11月26日開始擔任大成行業輪動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
金經理。2011年4月22日開始兼任大成創新成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具有基金從
業資格。
(2)歷任基金經理
歷任基金經理姓名 任期起始日 任期結束日
謝柳毅 封閉式基金 2004 年 10 月 27 日
牛春暉 2004 年 10 月 28 日 2007 年 01 月 11 日
王維鋼 2007 年 01 月 12 日 2008 年 01 月 11 日
王維鋼/倪明 2008 年 01 月 12 日 2008 年 08 月 22 日
倪明 2008 年 08 月 23 日 2011 年 4 月 21 日
3、公司投資決策委員會
公司投資決策委員會由9名成員組成,設投資決策委員會主席1名,其他委員8名。名單
如下:
劉明,助理總經理,首席投資官,大成優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投資決策委
員會主席;楊建華,股票投資部總監,負責公司股票投資業務,大成景陽領先股票型證券投
資基金基金經理,大成核心雙動力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陳
尚前,固定收益部總監,負責公司固定收益證券投資業務,大成強化收益債券型證券投資基
金基金經理,大成景豐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大成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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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經理,大成國際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曹雄飛,研究部總監,大
成國際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大成財富管理2020生命周期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投資決
策委員會委員;鄧韶勇,交易管理部總監,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施永輝,股票投資部副總
監,大成藍籌穩健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王立,大成債券投資基金
基金經理,大成貨幣市場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曹志剛,數量投資
部首席金融工程師,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孫蓓琳,研究部副總監,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
上述人員之間不存在親屬關系。
(四)基金管理人的職責
按照《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必須履行以下職責:
1、依法募集基金,辦理或者委托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
基金份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登記手續;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4、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的經營方式管
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5、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證所管理的
基金財產和管理人的資產相互獨立,保證不同基金在資產運作、財務管理等方面相互獨立,
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6、除依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為自己及任何第
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7、接受基金托管人依法進行的監督;
8、采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
件的規定,按規定計算并公告基金份額凈值,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9、嚴格按照《基金法》、《運作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報告
義務;
10、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法律法規、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1、按基金合同規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2、不謀求對上市公司的控制和直接經營管理;
13、依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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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4、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15、編制中期和年度基金報告;
16、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會計賬冊、報表、記錄和其他相關資料 15 年以上;
17、組織并參加基金財產清算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18、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資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19、因違反《基金法》、《運作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規,導致基金財產損失或
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的,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受理申購和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21、確保向基金投資者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定時間內發出;保證投資者能夠按照
基金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公開資料,并得到有關資料的復印件;
22、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本基金其他當事人利益的活動;
23、負責為基金聘請注冊會計師和律師;
24、由于基金托管人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
金托管人追償;
25、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26、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職責。
(五)基金管理人承諾
1、基金管理人承諾嚴格遵守《證券法》,并建立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違反《證券法》行為的發生;
2、基金管理人承諾嚴格遵守《基金法》、《運作辦法》,建立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以下《基金法》、《運作辦法》禁止的行為發生:
(1)將基金管理人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于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資;
(2)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3)利用基金財產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5)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3、基金管理人承諾加強人員管理,強化職業操守,督促和約束員工遵守國家有關法律
法規及行業規范,誠實信用、勤勉盡責,不從事以下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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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越權或違規經營;
(2)違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協議;
(3)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關機構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的資料中弄虛作假;
(5)拒絕、干擾、阻撓或嚴重影響中國證監會依法監管;
(6)玩忽職守、濫用職權;
(7)泄漏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資內
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進行基金投資外,直接或間接進行其他股票交易;
(9)協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為其他組織或個人進行證券交易;
(10)違反證券交易場所業務規則,利用對敲、倒倉等手段操縱市場價格,擾亂市場秩
序;
(11)故意損害基金投資者及其他同業機構、人員的合法權益;
(12)以不正當手段謀求業務發展;
(13)有悖社會公德,損害證券投資基金人員形象;
(14)信息披露不真實,有誤導、欺詐成分;
(15)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4、本基金管理人將根據基金合同的規定,按照招募說明書列明的投資目標、策略及限
制等全權處理本基金的投資。
5、本基金管理人不從事違反《基金法》的行為,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保證基金財產不用于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或者買賣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發行的股
票或者債券;
(6)買賣與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關系的股東或者與其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
(7)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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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六)基金經理的承諾
1、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本著謹慎的原則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謀取最大
利益;
2、不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及其被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
3、不違反現行有效的有關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泄漏在任職
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資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
息;
4、不從事損害基金財產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證券交易及其他活動。
(七)基金管理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本基金管理人為加強內部控制,促進公司誠信、合法、有效經營,保障基金份額持有人
利益,維護公司及公司股東的合法權益,依據《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公司管理辦法》、
《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內部控制指導意見》等法律法規,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大
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內部控制大綱》。
公司內部控制是指公司為防范和化解風險,保證經營運作符合公司的發展規劃,在充分
考慮內外部環境的基礎上,通過建立組織機制、運用管理方法、實施操作程序與控制措施而
形成的系統。公司建立科學合理、控制嚴密、運行高效的內部控制體系,制定科學完善的內
部控制制度。
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由內部控制大綱、基本管理制度、部門業務規章等部分組成。
公司董事會對公司建立內部控制系統和維持其有效性承擔最終責任,公司管理層對內部
控制制度的有效執行承擔責任。
1、公司內部控制的總體目標
(1)保證公司經營運作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監管規則,自覺形成守法經
營、規范運作的經營思想和經營理念。
(2)防范和化解經營風險,提高經營管理效益,確保經營業務的穩健運行和受托資產
的安全完整,實現公司的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3)確保基金、公司財務和其他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2、公司內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則
(1)健全性原則。內部控制涵蓋公司的各項業務、各個部門或機構和各級人員,并包
括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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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效性原則。通過科學的內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內控程序,維護內控制度
的有效執行。
(3)獨立性原則。公司各機構、部門和崗位職責的設置保持相對獨立,公司基金財產、
自有資產與其他資產的運作相互分離。
(4)相互制約原則。公司設置的各部門、各崗位權責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則。公司運用科學化的經營管理方法降低運作成本,提高經濟效益,
以合理的成本控制達到最佳的內部控制效果。
3、公司制定內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則
(1)合法合規性原則。公司內控制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各項規定。
(2)全面性原則。內部控制制度涵蓋公司經營管理的各個環節,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
白或漏洞。
(3)審慎性原則。制定內部控制制度以審慎經營、防范和化解風險為出發點。
(4)適時性原則。隨著有關法律法規的調整和公司經營戰略、經營方針、經營理念等
內外部環境的變化進行及時的修訂或完善內部控制制度。
4、內部控制的基本要素
內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溝通和內部監控。
(1)控制環境構成公司內部控制的基礎,控制環境包括經營理念和內控文化、公司治
理結構、組織結構、員工道德素質等內容。
(2)公司管理層牢固樹立內控優先和風險管理理念,培養全體員工的風險防范意識,
營造一個濃厚的內控文化氛圍,保證全體員工及時了解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使風
險意識貫穿到公司各個部門、各個崗位和各個環節。
(3)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充分發揮獨立董事和監事會的監督職能,禁止不正當關
聯交易、利益輸送和內部人控制現象的發生,保護投資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權益。
(4)公司的組織結構體現職責明確、相互制約的原則,各部門有明確的授權分工,操
作相互獨立。公司建立決策科學、運營規范、管理高效的運行機制,包括民主、透明的決策
程序和管理議事規則,高效、嚴謹的業務執行系統,以及健全、有效的內部監督和反饋系統。
(5)依據公司自身經營特點設立順序遞進、權責統一、嚴密有效的內控防線:
①各崗位職責明確,有詳細的崗位說明書和業務流程,各崗位人員在上崗前均應知悉并
以書面方式承諾遵守,在授權范圍內承擔責任。
②建立重要業務處理憑據傳遞和信息溝通制度,相關部門和崗位之間相互監督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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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公司督察長和內部監察稽核部門獨立于其他部門,對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實行嚴
格的檢查和反饋。
④風險管理部主要負責對投資組合的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和信用風險等進行風險測
量,并提出風險調整的建議;對投資業績進行評價,包括整體表現分析、業績構成分析以及
業績短期和長期持續性檢驗;對將要展開的新業務和創新性產品的投資做全面的風險評估,
提出風險預警等工作。
(6)建立有效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勵約束機制,確保公司各級人員具備與其
崗位要求相適應的職業操守和專業勝任能力。
(7)建立科學嚴密的風險評估體系,對公司內外部風險進行識別、評估和分析,及時
防范和化解風險。
(8)建立嚴謹、有效的授權管理制度,授權控制貫穿于公司經營活動的始終。
①確保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管理層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職權,建立健全公司授
權標準和程序,保證授權制度的貫徹執行。
②公司各業務部門、分支機構和各級人員在規定授權范圍內行使相應的職責。
③公司重大業務的授權采取書面形式,明確授權書的授權內容和時效。
④公司適當授權,建立授權評價和反饋機制,包括已獲授權的部門和人員的反饋和評價,
對已不適用的授權及時修訂或取消授權。
(9)建立完善的資產分離制度,公司資產與基金財產、不同基金的資產之間和其他委
托資產,實行獨立運作,分別核算。
(10)建立科學、嚴格的崗位分離制度,明確劃分各崗位職責,投資和交易、交易和清
算、基金會計和公司會計等重要崗位不得有人員的重疊。重要業務部門和崗位進行物理隔離。
(11)制訂切實有效的應急應變措施,建立危機處理機制和程序。
(12)維護信息溝通渠道的暢通,建立清晰的報告系統。
(13)建立有效的內部監控制度,設置督察長和獨立的監察稽核部門,對公司內部控制
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持續的監督,保證內部控制制度落實。公司定期評價內部控制的有效性,
并根據市場環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術應用和新的法律法規等情況進行適時改進。
5、內部控制的主要內容
(1)公司自覺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按照投資管理業務的性質和特點嚴格制定管理
規章、操作流程和崗位手冊,明確揭示不同業務可能存在的風險點并采取控制措施。
(2)研究業務控制主要內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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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研究工作保持獨立、客觀。
②建立嚴密的研究工作業務流程,形成科學、有效的研究方法。
③建立投資對象備選庫制度,根據基金合同要求,在充分研究的基礎上建立和維護備選
庫。
④建立研究與投資的業務交流制度,保持通暢的交流渠道。
⑤建立研究報告質量評價體系。
(3)投資決策業務控制主要內容包括:
①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符合基金合同所規定的投資目標、投資范圍、投資策
略、投資組合和投資限制等要求。
②健全投資決策授權制度,明確界定投資權限,嚴格遵守投資限制,防止越權決策。
③投資決策有充分的投資依據,重要投資有詳細的研究報告和風險分析支持,并有決策
記錄。
④建立投資風險評估與管理制度,在設定的風險權限額度內進行投資決策。
⑤建立科學的投資管理業績評價體系,包括投資組合情況、是否符合基金產品特征和決
策程序、基金績效歸屬分析等內容。
(4)基金交易業務控制主要內容包括:
①基金交易實行集中交易制度,基金經理不得直接向交易員下達投資指令或者直接進行
交易。
②建立交易監測系統、預警系統和交易反饋系統,完善相關的安全設施。
③交易管理部門審核投資指令,確認其合法、合規與完整后方可執行,如出現指令違法
違規或者其他異常情況,應當及時報告相應部門與人員。
④公司執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確保不同投資者的利益能夠得到公平對待。
⑤建立完善的交易記錄制度,及時核對并存檔保管每日投資組合列表等。
⑥建立科學的交易績效評價體系。
根據內部控制的原則,制定場外交易、網下申購等特殊交易的流程和規則。
(5)建立嚴格有效的制度,防止不正當關聯交易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基金投資
涉及關聯交易的,在相關投資研究報告中特別說明,并報公司風險控制委員會審議批準。
(6)公司在審慎經營和合法規范的基礎上力求金融創新。在充分論證的前提下周密考
慮金融創新品種或業務的法律性質、操作程序、經濟后果等,嚴格控制金融新品種、新業務
的法律風險和運行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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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建立和完善客戶服務標準、銷售渠道管理、廣告宣傳行為規范,建立廣告宣傳、
銷售行為法律審查制度,制定銷售人員準則,嚴格獎懲措施。
(8)制定詳細的登記過戶工作流程,建立登記過戶電腦系統、數據定期核對、備份制
度,建立客戶資料的保密保管制度。
(9)公司按照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證公
開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10)公司配備專人負責信息披露工作,進行信息的組織、審核和發布。
(11)加強對公司及基金信息披露的檢查和評價,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提出改進辦法,對
出現的失誤提出處理意見,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12)掌握內幕信息的人員在信息公開披露前不得泄露其內容。
(13)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實用性、可操作性原則,嚴格制定信息
系統的管理制度。
信息技術系統的設計開發符合國家、金融行業軟件工程標準的要求,編寫完整的技術資
料;在實現業務電子化時,設置保密系統和相應控制機制,并保證計算機系統的可稽性,信
息技術系統投入運行前,經過業務、運營、監察稽核等部門的聯合驗收。
(14)通過嚴格的授權制度、崗位責任制度、門禁制度、內外網分離制度等管理措施,
確保系統安全運行。
(15)計算機機房、設備、網絡等硬件要求符合有關標準,設備運行和維護整個過程實
施明確的責任管理,嚴格劃分業務操作、技術維護等方面的職責。
(16)公司軟件的使用充分考慮到軟件的安全性、可靠性、穩定性和可擴展性,具備身
份驗證、訪問控制、故障恢復、安全保護、分權制約等功能。信息技術系統設計、軟件開發
等技術人員不得介入實際的業務操作。用戶使用的密碼口令定期更換,不得向他人透露。數
據庫和操作系統的密碼口令分別由不同人員保管。
(17)對信息數據實行嚴格的管理,保證信息數據的安全、真實和完整,并能及時、準
確地傳遞到會計等各職能部門;嚴格計算機交易數據的授權修訂程序,并堅持電子信息數據
的定期查驗制度。
建立電子信息數據的即時保存和備份制度,重要數據異地備份并且長期保存。
(18)信息技術系統定期稽核檢查,完善業務數據保管等安全措施,進行排除故障、災
難恢復的演習,確保系統可靠、穩定、安全地運行。
(19)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金融企業會計制度》、《證券投資基金會計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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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企業財務通則》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訂基金會計制度、公司財務制度、會計工
作操作流程和會計崗位工作手冊,并針對各個風險控制點建立嚴密的會計系統控制。
(20)明確職責劃分,在崗位分工的基礎上明確各會計崗位職責,禁止需要相互監督的
崗位由一人獨自操作全過程。
(21)以基金為會計核算主體,獨立建賬、獨立核算,保證不同基金之間在名冊登記、
賬戶設置、資金劃撥、賬簿記錄等方面相互獨立。基金會計核算與公司會計核算相互獨立。
(22)采取適當的會計控制措施,以確保會計核算系統的正常運轉。
①建立憑證制度,通過憑證設計、登錄、傳遞、歸檔等一系列憑證管理制度,確保正確
記載經濟業務,明確經濟責任。
②建立賬務組織和賬務處理體系,正確設置會計賬簿,有效控制會計記賬程序。
③建立復核制度,通過會計復核和業務復核防止會計差錯的產生。
(23)采取合理的估值方法和科學的估值程序,公允反映基金所投資的有價證券在估值
時點的價值。
(24)規范基金清算交割工作,在授權范圍內,及時準確地完成基金清算,確保基金財
產的安全。
(25)建立嚴格的成本控制和業績考核制度,強化會計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監督。
(26)制訂完善的會計檔案保管和財務交接制度,財會部門妥善保管密押、業務用章、
支票等重要憑據和會計檔案,嚴格會計資料的調閱手續,防止會計數據的毀損、散失和泄密。
(27)嚴格制定財務收支審批制度和費用報銷運作辦法,自覺遵守國家財稅制度和財經
紀律。
(28)公司設立督察長,對董事會負責,經董事會聘任,報中國證監會核準。根據公司
監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會授權,督察長可以列席公司相關會議,調閱公司相關檔案,就
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獨立地履行檢查、評價、報告、建議職能。督察長定期和不定期向
董事會報告公司內部控制執行情況,董事會對督察長的報告進行審議。
(29)公司設立監察稽核部門,對公司管理層負責,開展監察稽核工作,公司保證監察
稽核部門的獨立性和權威性。
(30)明確監察稽核部門及內部各崗位的具體職責,配備充足的監察稽核人員,嚴格監
察稽核人員的專業任職條件,嚴格監察稽核的操作程序和組織紀律。
(31)強化內部檢查制度,通過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確保公司
各項經營管理活動的有效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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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公司董事會和管理層重視和支持監察稽核工作,對違反法律、法規和公司內部控
制制度的,追究有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
6、基金管理人關于內部控制制度的聲明
(1)本公司承諾以上關于內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實、準確。
(2)本公司承諾根據市場變化和公司業務發展不斷完善內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況
名稱: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農業銀行”)
住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 69 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28 號凱晨世貿中心
法定代表人:項俊波
成立時間:2009 年 1 月 15 日
注冊資本:32,479,411.7 萬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聯系電話:010-63201510
傳真:010-63201816
聯系人:李芳菲
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國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總行設在北京。經國務院
批準,中國農業銀行整體改制為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09 年 1 月 15 日依法成立。
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繼原中國農業銀行全部資產、負債、業務、機構網點和員工。
中國農業銀行網點遍布中國城鄉,成為國內網點最多、業務輻射范圍最廣,服務領域最廣,
服務對象最多,業務功能齊全的大型國有商業銀行之一。作為一家城鄉并舉、聯通國際、功
能齊備的大型國有商業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一貫秉承以客戶為中心的經營理念,堅持審慎穩
健經營、可持續發展,立足縣域和城市兩大市場,實施差異化競爭策略,著力打造“伴你成
長”服務品牌,依托覆蓋全國的分支機構、龐大的電子化網絡和多元化的金融產品,致力為
廣大客戶提供優質的金融服務,與廣大客戶共創價值、共同成長。
中國農業銀行是中國第一批開展托管業務的國內商業銀行,經驗豐富,服務優質,業績
突出,2004 年被英國《全球托管人》評為中國“最佳托管銀行”。2007 年中國農業銀行通過
了美國 SAS70 內部控制審計,并獲得無保留意見的 SAS70 審計報告,表明了獨立公正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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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創新成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LOF) 更新招募說明書
方對中國農業銀行托管服務運作流程的風險管理、內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認可。中國
農業銀行著力加強能力建設,品牌聲譽進一步提升,在 2010 年首屆“‘金牌理財’TOP10
頒獎盛典”中成績突出,獲“最佳托管銀行”獎。2010 年再次榮獲《首席財務官》雜志頒
發的“最佳資產托管獎”。
中國農業銀行證券投資基金托管部于 1998 年 5 月經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人民銀行批準成
立,2004 年 9 月更名為托管業務部,內設養老金管理中心、技術保障處、營運中心、委托
資產托管處、保險資產托管處、證券投資基金托管處、境外資產托管處、綜合管理處、風險
管理處,擁有先進的安全防范設施和基金托管業務系統。
(二)主要人員情況
中國農業銀行托管業務部現有員工 130 名,其中高級會計師、高級經濟師、高級工程師、
律師等專家 10 余名,服務團隊成員專業水平高、業務素質好、服務能力強,高級管理層均
有 20 年以上金融從業經驗和高級技術職稱,精通國內外證券市場的運作。
(三)基金托管業務經營情況
截止2011年12月12日,中國農業銀行托管的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和開放式證券投資基
金共114只,包括大成創新成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富國天源平衡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華夏平穩增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大成積極成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大成景陽領先股票
型證券投資基金、長盛同德主題增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裕陽證券投資基金、漢盛證券投
資基金、裕隆證券投資基金、景福證券投資基金、鴻陽證券投資基金、豐和價值證券投資基
金、久嘉證券投資基金、長盛成長價值證券投資基金、寶盈鴻利收益證券投資基金、大成價
值增長證券投資基金、大成債券投資基金、銀河穩健證券投資基金、銀河收益證券投資基金、
長盛中信全債指數增強型債券投資基金、長信利息收益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長盛動態精選
證券投資基金、景順長城內需增長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萬家增強收益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大成精選增值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長信銀利精選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富國天瑞強勢地區
精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鵬華貨幣市場證券投資基金、中海分紅增利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國泰貨幣市場證券投資基金、新華優選分紅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交銀施羅德精選股票證券
投資基金、泰達宏利貨幣市場基金、交銀施羅德貨幣市場證券投資基金、景順長城資源壟斷
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大成滬深300指數證券投資基金、信誠四季紅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富國天時貨幣市場基金、富蘭克林國海彈性市值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益民貨幣市場基金、
長城安心回報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中郵核心優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景順長城內需增長
貳號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交銀施羅德成長股票證券投資基金、長盛中證100指數證券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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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創新成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LOF) 更新招募說明書
基金、泰達宏利首選企業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東吳價值成長雙動力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
鵬華動力增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寶盈策略增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國泰金牛創新成長
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益民創新優勢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中郵核心成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
金、華夏復興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富國天成紅利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長信雙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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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爭優勢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新華優選成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金元比聯成長動力靈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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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投資基金、長信利豐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金元比聯豐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交銀施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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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銀華內需精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大成行業輪動股票型證
券投資基金、交銀施羅德上證180公司治理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上證
180公司治理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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