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益電子:公告臺灣板橋地檢署有關前董事長之新聞稿內容說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99/08/23
2.公司名稱:協益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5.1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於99年8月20日發佈有關前董事長吳俊良依違反證券交易法
第171條第2項及洗錢防制法第11條第1項提起公訴。
5.2本案查扣新臺幣13餘億元之犯罪所得得以發還被害公司...等內容。
6.因應措施:
6.1本公司目前尚未收到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之起訴書,收到屆時另行說明。
6.2經判決確屬前董事長之不法所得,本公司依法追討以維護公司及確保股東權益。
7.其他應敘明事項:
7.1有關本公司重大之情事,本公司一向依法以重大訊息之方式予以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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