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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股

威力盟:本公司說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99/08/21

2.公司名稱:威力盟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說明。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因為美國司法案件,公司董事長陳炫彬先生日前已自願赴美參與審前

開庭並宣示其清白。美國法院要求陳先生在案件審理前須留在當地,陳先生已委請律師

處理此議題。公司已啟動既有之內部代理人機制,並將持續評估案件。目前對公司正常

營運並無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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