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鈦: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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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 第22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12/23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總經理:曲清蕃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從事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業務。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就任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除對本案有利益關係之董事已迴避外
,其餘出席董事均無異議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總經理:曲清蕃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奇優米(上海)化學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上海市長寧區天山路600弄2號新虹捷運大廈14樓C室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化學品銷售業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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