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設計個稅超額累進稅率
鉅亨網新聞中心
目前大家都非常關注消費的問題。因為這一問題關系到在世界金融危機沖擊之下我國整體經濟結構和經濟發展形態的未來。
我們促進消費一定要掌握其中合理的、合乎實際發展階段和現代化戰略的內容。在現階段,要避免那種“吊高胃口”、不可持續的超前消費;在中國這樣一個發展中國家,要避免那種所謂“民粹主義基礎上的福利趕超”式的促進消費。
但如何合理促進消費?我認為促進消費的考慮主要應是促進低、中收入階層的消費水平的適當提高。而個人所得稅的改革也應是促進消費的題中應有之義。
在中國現在按照十一個分類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框架之下,簡單地討論提高起征點的問題沒有意義,即個人所得稅其他都不變,我們只提高起征點,實際上對富人更有利。我們的發展方向應該是推進中央早已在文件里寫明的“綜合與分類相結合”這個改革方向上的綜合配套改革。
我們可以首先把資本利得拋在一邊(即資本利得可能還要處理為分類,它比較敏感、比較特殊),那么其他的各種收入看有沒有可能都進入綜合。如果都進入綜合,其中一個很關鍵的事情,是要做好使相關技術性前提條件到位的工作。我們現在每個人有公民身份證,身份證號碼應該成為各人的社會保障號碼,同時也應該成為個人納稅號碼,這個號碼應該終身不變,并在整個的登記系統里是唯一的。那么,這樣的納稅號碼同時要配上金融實名制和我們金融系統的計算機聯網,就是說一個人所有的金融資產,比如說他的存款,無論在哪家機構哪個柜臺上辦理,第一步首先要當場驗證他的個人身份證是不是有效證件,是不是真實的;然后在這個身份證號碼之下,再逐項積累他的金融資產的全套資料;如果每個年度作一結算的話,這樣可以把一個人名下在各個金融機構的年度利息收入合計在他個人的號碼之下,然后再以超額累進的方式征收個人所得稅。
這種調節機制在“綜合”的情況下,可以擴大到除了作收入分類處理的收入之外的所有收入,綜合在一起以后超額累進征稅。那么超額累進稅率的設計應該怎么樣考慮呢?我認為,極而言之我們可以不動起征點,在一開始過了起征點的這個檔次上,可把稅率調低到1%,最高不超過2%,它對應的是比較低收入的社會階層,這些人雖然也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但由按5%繳納,現在降低到1%,使他既進入納稅人范圍,又明顯降低了稅負。1%的稅率,可以一直延伸到所謂“中等收入階層”的下沿。
中央的文件已經非常明確地說,要在我國培育中等收入階層,那么個人所得稅上的處理,就是在中等收入階層這個范圍之內,我認為以5%即原來的最低稅率來覆蓋,就可以了。這個5%的稅率可以從中等收入階層的下沿一直覆蓋到上沿。我舉個例子(沒有經過具體測算):假定有關方面粗線條的測算認為,現在這個階段上,中國中等收入階層的月收入是3000元到7000元,上沿一年就是8萬元多一些,如假定是這樣,5%的稅率可以覆蓋到年收入8萬多元,比如說8.4或8.5萬元的人。對在此范圍界限之上的收入,我認為,個人所得稅可以再加大調節力度,強化收入再分配,即對更高的收入可以從5%跳到15%,再跳到25%,最高我們還可以設想跳到35%(現在我們的40%或者45%的邊際稅率,我認為可以取消了,因為效果不太好,也不符合稅改的大潮流),這樣從九級超額累進變成五級超額累進。
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可以預計,這種綜合配套的新方案,將明顯降低低收入階層稅負,培育中等收入階層,并且加大了高收入階層的實際稅負,個人所得稅再分配的作用就可以更好地發揮出來。當然這是一個很粗線條的建議,但我認為這是應該努力的配套改革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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