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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法院裁定 禁止聯邦經費資助幹細胞研究

鉅亨網林淑宜 綜合外電 2010-08-24 12:20



顯微鏡底下的幹細胞 (圖: 國科會)

美國地方法院 23 日裁定,禁止美國聯邦經費資助幹細胞研究。法院認定,幹細胞研究牽涉到摧毀人類胚胎,因此做出裁定禁令。


《CNN》報導,這項裁定與去年美國總統歐巴馬及國會通過同意動用聯邦經費,支持人類胚胎幹細胞研究的理念有所不符。這次,提出反對意見的是美國地方法院法官 Royce Lamberth,他提出,為了進行人類胚胎幹細胞研究,過程中必須從原胚胎擷取幹細胞,這個程序會破壞原生胚胎──這樣「以摧毀胚胎來研究幹細胞」的過程並不符合「Dickey-Wicker 修正法案」的立意。

「Dickey-Wicker 修正法案」成立於 1995 年,前任美國總統布希在位時,國會審核通過的法案,用來審查針對生物科技研究,特別是人類幹細胞研究上,聯邦經費是否有正確的使用途徑、是否符合其立意與精神。

「Dickey-Wicker 修正法案明文禁止其經費使用在破壞人類胚胎所進行的幹細胞研究上,」地方法官 Lamberth 如是說,「它不僅禁止人類胚胎受到摧毀的研究,更禁止幹細胞遭到破壞的研究;任何生物科技研究只要涉及到此限制,就是與 Dickey-Wicker 修正法互相牴觸。」

然而,目前受到經費限制的幹細胞研究,卻是美國總統歐巴馬於於 2009 年 3 月才解除聯邦經費不能資助胚胎幹細胞研究的禁令,當初為了鼓勵醫學與生物科技上的突破,推動美國科學進入新時代,歐巴馬的行政命令廢除前總統小布希的禁令,而今,才剛解除一年多,聯邦經費就被美國法院下禁令。

其實,幹細胞研究的爭議已行之多年,因為科學家堅信,幹細胞研究未來能發展出疾病治療或預防的關鍵技術;當時就有不少批評者認為,小布希的禁令妨礙科學家找出治療阿茲海默症、帕金森氏症與糖尿病等嚴重疾病的治療方法。

但社會團體主要爭論點是,因破壞胚胎而得來的幹細胞,實驗過程中可在人體內轉形為任何種細胞,這雖然是醫學突破,但也極有可能造成基因突變。

目前,聯邦經費不得資助幹細胞研究一案正進入司法程序,地方政府仍有上訴的空間。

雖然吵得沸沸洋洋,這項裁決卻也對不少社會團體有利,像是對抗幹細胞研究的國家衛生研究院、兒童收養團體,以及非營利性的基督教醫學學會等。

反之,裁決案的通過,就讓醫學研究聯盟團體提出聲明,「我們對此裁決表示失望遺憾,不過也有強烈的信心去推動,接下來聯邦經費的申訴將會努力導向支持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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