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金控:財政部函示,該部派任本公司股權代表監察人許春安先生自本(101)年1月16日起予以解任。改核派蕭樹村先生自101年2月1日起代表該部擔任本公司監察人。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七條 第9款
1.事實發生日:101/01/31
2.發生緣由:依財政部101年1月20日台財庫字第 10103606260號函
及101年1月30日台財庫字第10103609720號函辦理。
3.因應措施:擬提報本公司近期董事會報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101年1月31日接獲財政部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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