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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宜宅弊案定讞 趙藤雄繳兩億免入監

鉅亨網新聞中心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前年被控涉入合宜住宅弊案,行賄曾任營建署長的前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原本矢口否認犯行的他,一審被重判4年半,但在二審宣判前,趙要求加開辯論庭,並且全面認罪,獲得高等法院改判2年、緩刑5年定讞,但必須捐國庫2億元。台北地檢署今(16)日表示已收到判決卷證並寄出傳票,最快二月底傳喚趙到案執行。

倍受關注的合宜宅弊案,趙藤雄於前年被台北地檢署起訴,指控其涉林口A7、桃園八德合宜住宅弊案,自2011年起行賄先後擔任營建署長、桃園副縣長的葉世文共高達2000萬元,甚至包括新竹眷改案,趙原本也將給葉2200萬元確保遠雄能拿下。偵訊以來,趙藤雄始終態度強硬,否認主動行賄,多次稱自己為「被害人」,迫於葉世文的刁難與要索,才不得不給錢。

台北地院去年一審重判趙4年半,葉世文19年徒刑,全案經上訴。然而在去年十一月,二審宣判前,趙藤雄突然遞狀聲請再開辯論庭,態度一百八十度轉變,全面改口自己願意認罪,就連先前一審獲判無罪的新竹眷改案,趙也一併承認有期約2200萬元行賄款一事,也因而獲高院認其終有悔意,改判2年,並緩刑5年定讞,同時必須繳交兩億給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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