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農產品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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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已收到武漢市商務局及武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發出的行政指令,基於宣稱租賃承包合同違反適用法律及法規的理由,責令與白沙洲交易所經營權有關的宣稱租賃承包合同(其有效性為本公司展開的法律程序之事由)訂約方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日起終止繼續執行宣稱租賃承包合同。
本公司已就白沙洲之管理安排派出屬本公司控制的管理人員,從而恢復對白沙洲交易所的營運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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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Agri-Products Exchange Limited中國農產品交易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09(1)條,謹此作出本公布。除梁瑞華先生於二零一零年六月八日獲委任之外,目前組成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或「董事」)的全體董事均自二零零九年二月十日起獲委任加入董事會。在獲委任加入董事會後,彼等注意到日期為二零零九年二月十日之一份宣稱租賃承包合同(「宣稱租賃承包合同」),乃宣稱代表武漢白沙洲農副產品大市場有限公司(本公司擁有95%權益之附屬公司,「白沙洲」)簽署,該協議宣稱由白沙洲擁有的湖北省武漢農副產品交易所(「白沙洲交易所」)之經營權已分包予武漢白沙洲天囪農產品經營管理有限公司(「天囪」),并由天囪通過每年向白沙洲支付人民幣4,000萬元固定租金承包。由於對宣稱租賃承包合同的效力存有疑問,董事會開始尋求法律意見,而本公司最終於二零一零年二月十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展開法律程序,尋求(其中包括)法院宣布宣稱租賃承包合同為無效及裁定無法律效力。(該訴訟已在本公司二零零九年年報所載之截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財務報表附注38,以及本公司二零一零年中期報告所載之截至二零一零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簡明財務報表附注16中披露。)
根據本公司中國法律顧問提供的進一步法律意見,董事會隨後向武漢市相關政府部門(即武漢市商務局及武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尋求「行政處分」,以責令合同訂約方終止執行宣稱租賃承包合同,其理由為天囪於法律上并無資格訂立宣稱租賃承包合同,且宣稱租賃承包合同并無獲得武漢市商務局批準,亦無在武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因此宣稱租賃承包合同違反了適用法律及法規。
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日,本公司收到武漢市商務局及武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九日發出的通知指引(「行政指令」)。根據行政指令,基於宣稱租賃承包合同違反適用法律及法規之理由,宣稱租賃承包合同訂約方被責令終止繼續執行協議,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日起生效。
本公司已就白沙洲之管理安排派出屬本公司控制的管理人員,從而恢復對白沙洲交易所的營運及管理。除非經適用行政或司法程序進行的上訴對行政指令作出覆核或推翻該指令從而使該行政指令作廢,董事樂觀認為,由白沙洲自行派出管理人員重新經營和管理白沙洲交易所,預期將於長線提高其為本集團營業額所作的貢獻,并高於宣稱租賃承包合同中訂定的每年應收固定租金,惟仍有待對恢復營運及管理的財務影響作出詳細評估。
本公司亦正在就向天囪及/或其他人士提出損害索償的可能性尋求法律意見。
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於買賣本公司股份時務須審慎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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