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域集團有關和解協議之修訂協議之公布
鉅亨網新聞中心
本公布乃嘉域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13.09條作出。
背景
茲提述本公司於二零零九年十月十六日發表之公布,內容有關本公司及其他所有答辯人於法院訴訟程序中與雅佳控股有限公司(於強制清盤中)及其十六間附屬公司及╱或聯營公司(統稱為「起訴人」)訂立之和解協議(「和解協議」)。
和解協議之修訂
根據和解協議,和解金額連同利息須於和解協議日期起計十二個月內悉數支付予起訴人。因為須要額外時間以完成支付所有和解金額,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與起訴人就和解協議訂立修訂協議。據此,起訴人同意就余額約103,000,000美元(包括延長費6,000,000美元)的最後付款日期延長四個月至二零一一年二月。
對本公司業務及運作之影響
本公司已於截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財務業績中,根據原有的和解協議,就其須承擔之全部和解金額入賬。本公司亦將於截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財務業績中就延長費入賬。
本公司董事會認為,雖然延長費對本公司股東應占權益相對上有重大影響,唯其對本公司之業務及運作不會造成重大影響。本公司之最終控股公司 Accolade Inc. 已經確認其意向,繼續對本公司營運資金上的需要給予支持。
本公司將會於適當時候就有關尚未支付的和解財務責任另行發表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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