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99年6月4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98年度盈餘分派現金股利每股新台幣0.4元,合計現金發放股利新台幣18,065,853元整。茲訂定99年6月30日為配息基準日。二、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故現金股利發放總額以實際配發之金額為準。現金股利預計於99年7月15日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方式發放,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三、茲依照公司法第一六五條第二項之規定,自99年6月26日起至99年6月30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四、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