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修訂重組上市規則 再縮短停復牌時間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9-09 18:21
和訊網消息9月9日,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在發布會上表示,證監會對停復牌指引進行相關修訂。
鄧舸介紹,對停復牌指引的修訂,一是縮短冷淡期,由3個月縮短為1個月;二是明確交易標的相關事項立項標准,包括環保、施工等無法在董事會決議前無法取得文件的,應該披露中做出重大風險提示。
據了解,今年5月,上交所和深交所同時發布上市公司停復牌指引,包括擴大停牌規范范圍、嚴格控制停牌時間和細化停牌期間的信息披露和延期復牌程序要求。
指引明確規定,籌劃重大資產重組的上市公司停牌時間不應超過3個月,停牌後連續籌劃重組的,停牌不超過5個月;籌劃非公開發行的,原則上不超過1個月。
此外,指引還顯示,當市場出現極端異常情況時,上交所可根據證監會決定或市場情況,暫停辦理停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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