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板市場投資者需現場簽訂風險揭示書
鉅亨網新聞中心 (來源:世華財訊)
中國證監會發佈了《創業板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暫行規定》,規定第五條指明,投資者需現場簽訂風險揭示書。
據中新社7月1日報導,中國證監會發佈了《創業板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暫行規定》,規定第五條指明,投資者申請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時,證券公司應當區分投資者的不同情況,向投資者充分揭示市場風險,並在營業場所現場與投資者書面簽訂《創業板市場投資風險揭示書》。
《創業板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暫行規定》自2009年7月15日起施行,該規定的征求意見稿於6月8日發佈。
證監會表示,截至6月23日,收到來自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共32條。涉及《暫行規定》的意見共7條,主要集中在三個方面:一是認為投資者已有風險意識,沒必要簽風險揭示書,或沒有必要到現場簽;二是認為應當強調投資者要對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獨立判斷;三是建議明確投資者能否委託代理人代為簽署風險揭示書。
經過認真研究,第一、二項建議在規則起草過程中已經做了充分論證,征求意見時也有詳細敘述,主要目的是通過適當的程式和要求,讓風險教育能夠落到實處,因此綜合考慮後暫維持現有規定。第三項建議連同其他一些具體操作方面的意見,我會已轉交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業協會研究,在修改配套檔案時一併考慮。
(王敏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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