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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建軍:俄羅斯知識產權文化與法律保護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0-12 08:20


來源:《歐亞經濟》2014年第3期

【內容提要】從歷史角度而言,俄羅斯缺乏知識產權保護文化。俄羅斯后社會主義時期知識產權保護問題仍然普遍存在。西方發達國家和wto知識產權文化與法律保護顯然對俄羅斯產生潛移默化的影響。俄羅斯已公開表達了保護知識產權的意愿,但對於一些非本土知識產權規則或保護標準,則傾向於根據本土標準和文化作出有選擇性的靈活解釋。由於wto體制能力有限及俄羅斯知識產權保護觀念的缺乏、糟糕的經濟狀況和體制障礙問題,俄羅斯對知識產權保護的實際效果不可能完全為西方社會所認同。在現行經濟體制下,俄羅斯聯邦沒有能力確保地方協調一致地遵守知識產權保護標準,即便將來整個俄羅斯協調努力,在一段相對長的時期內成功希望也不大。


【關鍵詞】俄羅斯; 知識產權文化; 法律保護

【作者簡介】熊建軍,福建工程學院法學院副教授、法學博士。

一 知識產權文化的歷史缺失

為了激勵發明和創新,國家承諾給發明人和創新人的發明和創新以獨占專有權保護,並允許他們從其發明和創新產品中獲取壟斷利潤。基於逐利目的,人們紛紛發明和創新,知識產權文化由此產生。

為了保護先進的科學技術成果,維護和鞏固實力強大的國際地位,西方國家選擇法律這個工具(因為文明時代僅靠武力手段行不通),培育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和理念。因此,知識產權保護文化最初來自西方社會。現在,非西方國家紛紛加入wto體制,實行知識產權保護,知識產權文化與法律保護在非西方國家普遍出現。

從歷史角度來看,包括俄羅斯在內,非西方國家最初缺失知識產權文化。直到社會主義社會之前的一段歷史時期,俄國的知識產權文化也未培育起來。眾所周知,蘇聯在建國不久就開始壓制私有財產和思想自由。這導致“個人能控制其腦力勞動成果”的法律觀念蕩然無存。在共產主義理念指導之下,知識產權保護條款幾乎不存在;相反,有關國家利益保護條款卻成為法律條款或主要條款。蘇聯政府沒收了那些經證明有用的創新成果,禁止那些被認為對國家安全或穩定具有潛在危害的創新成果的“存在”。

在西方國家的堅決要求下,蘇聯不得不承認知識產權,此時蘇聯正想將其經濟融入世界經濟體系。20世紀90年代初,蘇聯與美國達成協議,以簽署《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作為兩國貿易關係正常化條件。蘇聯首次努力適應國際知識產權標準。隨后不久,蘇聯解體,俄羅斯同意履行先前承諾,於1992年通過了第一部版權法和商標法。但在俄羅斯,公眾對於個人作品所享有的經濟利益以及對於個人作品應給予尊重的思想非常薄弱。俄羅斯缺失知識產權文化教育。這既不利於知識產權保護觀念的培育和樹立,也不利於知識產權標準的推廣和應用,導致民眾不重視知識產權保護,甚至對知識產權持懷疑態度[1]。

在相當長時期里,俄羅斯對知識產權保護不力。在俄羅斯“地下市場”,未經許可生產和銷售著作權產品的數字多功能光盤(dvd)和激光唱片(cd)隨處可見。軟件盜版很猖獗,約70%左右的商業軟件通過非法交易渠道獲得。由於法律制度不健全,俄羅斯許多開辦網站和提供網絡服務的人普遍銷售未經授權的著作權產品。除了侵犯他人版權現象較嚴重之外,在俄羅斯,侵犯諸如藥品這樣的專利產品行為和現象也很普遍。外國投資者在俄羅斯遭受的知識產權損失每年都達幾十億美元,僅美國投資者每年就會損失7.5億美元。由於視聽產品市場監管不力,俄羅斯政府自身每年也會丟失幾百萬美元的稅收收入[2]。

俄羅斯法律帶有民法體系特色,俄羅斯法院對其成文法律經常作出多種不同解釋。在解釋法律時,俄羅斯法院卻經常遵循以前法院裁決意見[3]。在2013年2月1日俄羅斯知識產權法院成立之前,知識產權爭議案通常由民事法院或者州立商事仲裁法院(state arbitrazh court)受理,民事法院主要受理來自個人的訴訟案件,州立商事仲裁法院主要受理企業間的爭議案件。兩個法院受理知識產權案件后都按各自的審理方法審理。通過比較發現,俄羅斯州立商事仲裁法院往往傾向於作出更有利於知識產權權利人的裁決。民事法院的做法則相反。這種差異造成當事人很難預測案件審判結果。

俄羅斯刑事司法對知識產權侵權行為打擊不力使本來很差的行政執法行為愈來愈糟糕。刑事處罰條款多出現諸如“較大規模”或“嚴重損害”這樣的含義不確定詞語。雖然后來俄羅斯對這些處罰條款進行了一些量化規定或解釋,但仍不足以威懾侵犯知識產權犯罪行為[4]。俄司法機關在諸如知識產權法這樣的不發達法律領域總是怠於適用最高處罰條款,而是經常適用緩刑條款處罰。雖然俄羅斯法院經常銷毀知識產權侵權產品,但很少銷毀用於生產侵權產品設備,使得偽造者能重復進行偽造活動。因此,俄立法機關所制定的較嚴厲的刑事處罰制度並未真正起到使盜版率相應下降的作用[5]。

俄羅斯的官員腐敗和黑社會集團犯罪加大了知識產權執法難度。蘇聯時期,政府通常不能滿足人民的物質和服務需求,於是在實踐中常常回避諸如高度依賴刑法手段來維持社會安定等話題。蘇聯政府部門及官員也經常利用其職務便利獲取物質或謀求個人利益。首先,由於缺乏及時分發物資的能力,蘇聯政府部門及官員利用便利條件和地位為自己的“私人網”竊取各種物質。這些“私人網”成了一個系統,每一個系統成員利用行政職權獲得各種恩惠。該系統解決了他們日常生活需求問題,但嚴重損害了作為中性人角色的政府形象。其次,每一個政府及官員利用便利條件和地位將其地位和職位私有化,以謀取個人利益。最後,擁有相當大權力空間的政府部門以權為小集體謀取私利。這些私利的獲得往往以犧牲知識產權等私權的利益為代價。

經濟因素有時也會妨礙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實施。20世紀90年代,俄羅斯市場發展停滯對制造業的發展產生了不利影響,以致國內市場需求高度依賴進口。同時,它促使多種消費品市場涌現,出現了一種對知識產權不進行過嚴保護的客觀需求。眾多俄羅斯消費者購買不起受知識產權法律嚴格保護的價格昂貴的知識產權授權產品,各種廉價實惠知識產權侵權產品反而深受他們青睞。因此,“灰色市場”產品大量出現,公眾對此卻熟視無睹。更有甚者,公眾普遍認為:“灰色市場”既滿足消費者需求,又能在短期內快速促進生產發展。而執法部門並不清楚知識產權嚴格執法活動究竟能帶來什么經濟利益[6]。

二 彌補歷史缺失過程所面臨的困境

(一)wto體制能力有限

2011年12月16日,wto部長級會議投票表決,同意俄羅斯正式加入wto[7]。“入世”意味著俄羅斯必須遵守wto所有的包括trips協議(《與貿易有關知識產權協議》)在內的一攬子協議。西方知識產權文化以及wto知識產權文化會對俄羅斯產生潛移默化的影響,至少對俄羅斯知識產權文化起到一定的矯正或彌補作用。但是,在這方面,wto體制能力有限。

trips協議與其他幾個協議一起經過談判同時通過並生效,但是trips協議所確定義務不同於gatt(《關稅與貿易總協定》)及其他條約。例如,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trips協議確定了最低標準要求,gatt等協定或條約並未確定最低標準要求。wto爭端解決機構也相當保守,奉守文字解釋主義,在強制性標準執行方面成效非常顯著。但是,如果該機構對確定了最低保護標準的trips協議信守文字解釋主義,那么它很難圓滿完成爭議裁決使命。所以,它在trips協議最低標準的執行方面成效不顯著。

首先,wto爭端解決機構所運行的機制在遏制違反wto規則行為方面功不可沒,但該機制並不能保證給每一個受害者(被侵權人)提供救濟。按理說,wto成員應該提起申訴:當wto成員國內貿易商因其他成員違反wto規則行為而遭受重大損失時,其政府可以對受損事件作出是否提起wto申訴決定。但是,有些戰略決策可能會使該政府作出不申訴決定。

其次,wto爭端解決機構審理時間過長。雖然wto成員會尋求利用該機構所運行的機制矯正任何違法行為,但審理時間長達15個月。在這15個月里,違反wto規則行為及其損害結果仍然能繼續存在。即使wto爭端解決機構最後作出裁決,認為某個wto成員違反wto規則,並要求該成員修改並糾正其行為。但是,敗訴方也有可能因為國內政治壓力而決定拒絕實施wto爭端解決機構的裁決。這不僅導致wto爭端解決機構審理時間的延長,而且致使生效裁決有時處於較長時間的“無法實施狀態”。

再次,有些違反wto原則行為不可裁。有些違反wto原則的wto成員的政策或決定會對其他成員產生歧視性效果,但它並不等於“具有歧視性目的”。wto沒有明顯的法律依據對“不具有歧視性目的”但“具有歧視性效果”的某些wto成員的政策或決定作出裁決。

最後,對要求加入wto的國家或地區不能太苛刻。在“入世”談判期間,wto成員有責任對要求加入wto的國家或地區施加影響,有權利要求其作出相關承諾,有權利提出任何“入世”方面的要求,以使其“入世”后遵守wto規則。但是,wto成員必須注意其要求不能太苛刻,以避免妨害政治關係。作為一個經濟組織,wto並不能將一個完全不遵守wto規則的成員轉化為一個完全遵守wto規則的成員。

綜上所述,wto爭端解決機構所運行的機制有時不可能充分保護知識產權。當某一政府決定不提起wto申訴時,知識產權利益就得不到充分維護。雖然wto爭端解決機制比gatt所確定的爭端解決機制更具司法特性,但是,前者仍然保留了后者的“強制磋商必經程式”和“協商確定wto裁決執行措施”的條款規定。申訴前的拖延磋商行為會延長違反wto規則行為的實施時間。協商確定裁決執行措施會減損wto裁決的執行效力。wto法律並未要求應訴方補償申訴方,只是要求應訴方在申訴方勝訴后,必須修改或矯正違反wto規則的政策或決定。所以,違反wto規則行為仍能有效獲得短期經濟收益。應訴方有時拒絕執行wto裁決,寧愿冒申訴方采取報復措施的威脅和風險。如果申訴方不能通過經濟性報復手段敦促應訴方遵守wto義務,那么知識產權權利人不得不另尋其他方式解決問題,以避免損失的進一步持續擴大[8]。因此,在保護知識產權方面,wto體制能力有限。

(二)固有文化觀念和態度

由於知識產權保護觀念薄弱,俄羅斯在建立協調一致的知識產權執法體制方面似乎不可能做得更成功。俄羅斯領導人曾經公開披露他們對知識產權保護的解讀和理解。俄羅斯總統普京和幾位經濟部長都贊成將知識產權保護納入其經濟計劃中,以支援俄羅斯尚不發達技術工業的發展[9]。不過,俄羅斯起訴知識產權侵權者的舉措所體現出來的效益仍很低,其主要原因還在於知識產權保護觀念的缺乏。

在俄羅斯,公眾普遍不重視侵犯知識產權行為所致損害。這導致“灰色市場”的形成。消費者明知侵犯知識產權的產品是非法的,但是仍然愿意購買。他們認為,假冒等侵犯知識產權行為對整體經濟危害不大,而且能刺激地方經濟發展和滿足消費者對實惠產品的需求。雖然國家出臺了嚴厲的刑事制裁措施,但是俄羅斯執法機關並未嚴厲追究侵犯知識產權者的犯罪行為,以遏制假冒現象和行為。究其原因可能是:由於知識產權保護觀念的缺乏,一些法官並未完全真正理解知識產權法律條款的含義,一些執法機關也很少主動調查知識產權侵權行為,一些法官和檢察官會對侵犯知識產權嫌疑人從寬處罰。

當然,隨著俄羅斯對外貿易逐漸擴大,公眾也逐漸意識到剽竊行為會對經濟產生影響,越來越多的俄羅斯人支援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今後,俄羅斯各個方面的發展會比較快。但在短時期內,知識產權保護成效不會很大,因為現在的俄羅斯人畢竟還沒有完全接受西方發達國家個人知識產權保護理念。

(三)糟糕的經濟狀況

自1999年以來,俄羅斯的經濟增長幾乎主要歸功於良好的自然資源世界市場行情。在冷戰期間,蘇聯積累了深厚的技術資源基礎。但是,目前,俄羅斯高階技術產品出口只占生產制造產品出口的2%以下。俄羅斯國內工業產品在全球幾乎沒有競爭力:只有5%的國內工業產品在獨聯體之外擁有競爭力。工業的不發達迫使俄依賴自然資源獲得出口收入。這種出口依賴(特別是石油產品出口依賴)使得俄羅斯極易受到世界市場波動的影響,而俄對世界市場的控制力又很小[10]。許多新材料價格的下降趨勢加大了依賴自然資源出口以刺激經濟發展的風險。

即使俄羅斯公眾認識到需要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但是糟糕的經濟狀況也會使懷有這種理念的熱情減退[11]。特別是,俄地方政府既要考慮知識產權保護措施的合法性,又要考慮知識產權保護措施與其發展目標的趨同性。由於各國經濟狀況不同,中國發展經歷和模式不可能是俄羅斯的理想發展經歷和模式[12]。俄羅斯當前並無中國曾有過的大量商品生產需求。俄羅斯過去的快速發展計劃的失敗導致相應的工業基礎未真正建立起來。

(四)體制障礙

俄羅斯設立了一些經濟特區,但實踐證明,這些經濟特區所起作用不大,因為許多地方缺乏比較優勢。與此同時,中央控制經濟的努力阻礙了地方發展機會。例如,增加聯邦稅收就會降低地方政府開放市場的積極性。當中央政府試圖改革收入分配機制時,贏利地區幾乎都不會真正配合,不會真正按照中央要求設法運用經濟杠桿作用。這些贏利地區實際上加大了他們能保有的收入份額。兩個較大的贏利地區韃靼斯坦共和國和巴什科爾托斯坦共和國運用多種拖延規則,妨礙中央政府要求其法律與聯邦法律一致的進程。因此,地方與中央的力量對抗局面有可能制造國內貿易障礙,進而影響俄羅斯知識產權法律在地方的順利執行。

俄羅斯中央政府無力確保地方政府完全服從和接受其統一經濟體制安排和國際舞臺唯一主權角色。俄羅斯政府是垂直領導型政府,中央集權特征明顯,但也容易促成去中央集權主義現象出現,如地方政府力求獲取更多自治權。目前,俄羅斯地方政府行使許多行政權力,聯邦政府基本上不對其實行監管[13]。地方利益保護主義和地方凝聚力使國家知識產權保護措施和各個執法機關的知識產權執法活動難以開展。

俄羅斯會持續面臨“妨礙其致力於知識產權保護”的體制障礙問題。這些問題的產生主要是由於中央執法機關對其邊遠地區的監管無力[14]。

三 知識產權保護意愿與可能性邊界

(一)知識產權保護意愿與相關措施

如前所述,俄羅斯“入世”,意味著愿意按與trips協議相一致的方式落實和執行知識產權法律。這給那些常在俄羅斯遭受知識產權侵權的受害人帶來一絲希望。雖然俄羅斯的“入世”不可能克服政治障礙並馬上改變體制障礙,但是,“入世”后,wto既定的制度和要求會創造消除這些體制障礙所必需的一些條件。

為了應對來自wto的多邊壓力和來自諸如美國這樣的雙邊締約國的壓力,俄羅斯曾幾次作出加強知識產權執法效力的承諾。同意堵住諸如連續核准數字多功能光盤(dvd)偽造者生產經營許可證和在國有土地上出租設備的行政監管漏洞。政府也授予海關更大的自主權,激勵海關調查涉嫌侵犯知識產權產品行為。加大搜查力度,搗毀侵權生產線和儲藏設備,切實降低網上版權侵權行為數量。俄羅斯還運用刑法手段,以有效遏制未來侵犯知識產權的犯罪活動[15]。

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曾對俄羅斯作出的這些承諾進行過統計。2010年,國家杜馬通過相關立法,兌現俄羅斯政府曾向wto作出的承諾,其中包括聯邦海關監管法和經營執照法修正案。前者授予海關許多自主權,后者防止向知識產權侵權者再次核准經營許可證或租借權。執法機關有權主動撤銷以政府財產作為經營基礎的知識產權侵權人的經營許可證[16]。政府加大了對國內網上經營商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打擊力度,遏制互聯網盜版行為。國家杜馬還通過法律成立知識產權法院。截至2013年年初,知識產權法院擁有一支由30名知識產權法律專家組成的法官團隊。該法院是專門審理知識產權爭議上訴案的審判法院。俄羅斯有幾個工業部門已公開披露:侵權行為和現象已經開始出現明顯的下降趨勢[17]。

(二)可能性邊界

雖然俄羅斯有許多保護知識產權的意愿和措施,但這些意愿和措施能否取得實際效果令人關注。由於受制於規範環境和體制環境,俄羅斯知識產權保護實際效果可能不會令西方社會滿意。

1.規範環境局限

俄羅斯對wto等條約內容中知識產權規則和標準經常進行有選擇性的靈活解釋,常根據本土標準和文化進行解釋和理解。這被稱為“規範環境局限”。它說明在遵守非本土知識產權標準過程中會出現許多變量問題。

在當今經濟全球化背景下,歐美的一些治理規則和知識產權標準擴散至俄羅斯,導致俄本土標準常與歐美自由主義標準和知識產權標準衝突。國際貿易制度和知識產權標準非常重要,但西方社會對一些國家遵守這些制度和標準的行為常常表示憂慮,這些標準很難取代俄羅斯本土標準。要較好地理解這些國際標準在俄羅斯本土的適應性問題,就需要深入探討法律實施行為的規範環境。當一個文化團體采用另一個文化團體特有的規則,又沒有完全吸收或理解該團體特有規則中確定的基礎標準時,兩種規則和兩種標準之間的各自特質變得特別重要。

俄羅斯本土對外來知識產權規範標準的反應是一種有選擇性的靈活適應。在缺乏一致認同的絕對標準的情況下,俄羅斯根據本土文化標準和本土知識產權標準,盡可能找出適應本土的非本土知識產權標準。這貫穿於“非本土知識產權標準的實施”與“俄羅斯本土標準的影響”二者相互協調的全過程。在接受國際標準過程中,解釋群體在有選擇性的靈活適應方面所起作用不可忽視。在非本土知識產權標準適用俄羅斯過程中,俄羅斯政府官員、社會經濟專家和杰出專業人士以及其他特殊利益集團都會運用政治地位、特殊知識及社會經濟地位來解釋和理解非本土知識產權標準。也就是說,這些解釋群體僅闡述自己偏愛的知識產權規範標準,並將非本土知識產權標準做選擇性適用或本土化改造。

即使俄羅斯本土根據其政治、社會和經濟關係所作的體制安排好像在遵循國際知識產權模式和組織形式,但是俄羅斯本土對聯邦主義和地方治理方面的國際理念的解釋、俄羅斯本土對西方知識產權文化和本土社會的解釋以及俄羅斯本土對與本土經濟發展相關關係所作的解釋可能取決於對非本土知識產權標準及其實踐和影響的準確理解和實質理解。理解程度如何,會影響到對非本土知識產權標準的解釋和適用。例如,在wto體制中,它意味著,對什么是wto體制所要求的透明性和法治的理解可能會隨社會的不同而不同:有的社會只是承諾公布正式的知識產權法律和規則,有的社會則親自參與知識產權規則制定並根據需要上訴,以限制國家的某些監管權力。

當然,俄羅斯本土對聯邦主義和地方治理方面的國際理念的解釋、俄羅斯本土對西方知識產權文化和本土社會的解釋以及俄羅斯本土對與本土經濟發展相關關係所作的解釋也可能取決於與自己思維過程和結論相一致的“合法性”、“合理性”,取決於俄羅斯本土解釋和適用方法的“合法性”、“合理性”。雖然“合法性”、“合理性”的形式和要求多種多樣,但是,它對於有選擇性的靈活適用實踐效果至關重要。“合法性”、“合理性”可能產生於包括社會文化關係的形式、意識形態或者本土社會經濟或政治利益在內的任一種因素。“合法性”、“合理性”在俄羅斯本土實施與貿易相關的知識產權制度方面起著重要作用。

2.體制環境局限

由於經濟體制發展模式不同,俄在主觀選擇和執行trips協議方面會遇到一定的困難和阻力。在評價或預測俄羅斯將來改革成效時,在確保改革成功方面,俄羅斯的體制能力問題比它的意愿問題更大[18]。這被稱為“體制環境局限”。

雖然俄羅斯知識產權法院會規避大多數體制問題,但是該法院糾正這些問題的能力有限。統一的知識產權法院能解決國內在選擇國際標準過程中所遇到的挑戰問題[19]。通過對知識產權標準作出統一解釋,並將這些標準譯成本國文字,知識產權法院能解決因地方法院不同解釋而引發的不確定性問題。地方法院法官可從較統一的指南中獲得啟迪,當事人也可從更協調統一裁決結果中受益。作為上訴法院,俄羅斯知識產權法院的運行不易受到實體經濟組織影響。該法院僅受理有限的上訴案件,只是在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發生之后對侵權行為的一種回應措施。在俄羅斯,法院司法解釋本身並無強制力,地方執法人員仍然會忽視與他們利益不相一致的法院裁決。因此,新成立的知識產權法院應促進更統一、更先進的裁決方法發展,但是,該法院功能發揮囿於俄羅斯民法體系局限[20]。

西方發達國家知識產權領域的一些知名人士激勵俄羅斯加入wto的部分原因在於,wto能向被侵權人提供爭端解決機制解決爭端。根據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的一些條約規定,許多單個知識產權權利人有權以自己名義提起侵權申訴,政府部門也能采取諸如制裁或公開譴責這樣的單邊行動。與wipo不同,wto爭端解決機構所運行機制能使締約方借助多邊力量制裁未履行條約義務的締約方政府。但是,該機制的這種作用能否對俄羅斯有效是不清楚的。wto爭端解決機構至今還未有效處理俄羅斯未履行trips協議義務的爭端案件。因此,知識產權權利人的權利救濟途徑仍然不足,就像俄羅斯未“入世”時那樣。

俄羅斯體制能力問題會影響它的立法改革能力。有些立法行動反映了政府準備著手改革的意愿。此類改革的實施和成功仍然取決於體制能力。由於俄羅斯生產許可證的發放由中央機關負責,而不是地方負責,所以核放行為受到較嚴監管,核放時考慮地方因素不是很多。但是,對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確認與監管卻要求地方負責。該體制易於滋生腐敗,會妨礙中央機關查處知識產權侵權活動。俄羅斯曾進行幾次立法改革,以嘗試堵住執法漏洞,如拒絕繼續核准經營許可和租借權以及賦予海關更多的獨立自主權等。在這兩個例子中,前例較少受到諸如腐敗和地方偏見這樣的體制問題的影響(但不是沒有影響),后例則更多地受到諸如腐敗和地方偏見這樣的體制問題的影響[21]。

授予海關更多自主權這一事例說明俄羅斯更易受體制缺陷影響。海關官員是否決定調查知識產權侵權案件,則取決於各個地方執法者。職權增加但檢查活動減少會使官僚機構過分地無拘無束[22],為地方利益集團和有組織犯罪提供大量機會。這反映了主觀選擇問題。當海關官員並不承認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危害時,他們會直接拒絕將知識產權侵權事務作為優先考慮的重點事項對待。加大海關官員自主權有可能會使地方實施問題更加惡化。俄羅斯承諾通過加大突擊檢查力度來提高知識產權執法水平。這也會產生類似的體制問題和主觀選擇問題[23]。腐敗會使有計劃的知識產權突擊檢查活動偏離常態,也會妨礙法官制裁當地知識產權侵權者。

種種憂慮迫使普京采取一些措施,將國家分為9個聯邦區(2014年3月21日成立克里米亞聯邦區),總統為每一聯邦區委派全權代表。可是,這些措施更多地依賴於所涉主體的個性,而不是更多地依賴於體制功能。因此,它的運行結果並無規律可循。一些地方官員會維持委任總督的傳統習慣,任憑一些地方精英控制政府機構。根據俄羅斯憲法第72條規定,俄羅斯過去“不對稱”聯邦實踐和俄羅斯少數地方擁有較大影響力的現象意味著俄羅斯不可能再恢復原來的單一政府模式。有些地方政府擁有一定的政治和經濟影響力。與其他地區相比,這些影響力能使它們從中央獲取更多獨立自主權。因此,俄羅斯中央與地方的關係仍更多地建構在國內精英談判活動上,而不是更多地建構在任何體制功能上。

俄羅斯中央政府承諾加大知識產權突擊檢查力度。但是,普京所推行的強有力的聯邦知識產權行動計劃會進一步迫使地方政府抵制知識產權領域的腐敗。俄羅斯地方政府有時會拒絕從嚴制裁知識產權侵權者,因為它們認為知識產權侵權活動阻礙經濟發展的依據不足。盡管知識產權突擊檢查力度加大了,但有關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實際處罰案例並沒有相應增加[24]。在經濟激勵體制中,俄羅斯沒有能力確保地方協調一致地遵守知識產權保護標準,即便將來整個俄羅斯協調努力,在一段相對長的時期內成功希望也不大。(責任編輯:高德平)

注釋:

[1]razeen sally, globalisation and 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trade liberalisation in the briics, in globalisation and emerging economies 135, 136, in raed safadi & ralph lattimore eds., 2008, http://browse.oecdbookshop.org/oecd/pdfs/product/5108061e.pdf

[2]david a.dyker, will russia ever join the wto? 4 hague j.dipl.83, 90 (2009).

[3]vladimir orlov, introduction to business law in russia 8-9, ashgate (february 1, 2011).

[4]working party on the accession of the russian federation, report of the working party on the accession of the russian federation to 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acc/rus/70 (nov.17, 2011).

[5]office of the u.s.trade representative, 2011 special 301 report 25-26 (2011), http://www.ustr.gov/webfm_send/2841

[6]pitman b.potter, introduction: selective adaptation, institutional capacity, and the reception of international law under conditions of globalization, in globalization and local adaptation in international trade law 11-12 (pitman b.potter & ljiljana biukovic eds.), ubc press (december 16, 2011).

[7]david jolly, w.t.o.welcomes russia as its newest member, n.y.times, dec.17, 2011, at b2.

[8]antonina bakardjieva engelbrekt, the wto dispute settlement system and the evolution of international ip law: an institutional perspective, in annette kur ed.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in a fair world trade system 136-137, edward elgar pub (april 11,2011).

[9]office of the u.s.trade representative, 2011 special 301 report 25 (2011), http:// www.ustr.gov/webfm_send/2841

[10]david g.victor and nadejda m.victor, axis of oil? foreign aff., mar.-apr.2003, at 50.

[11]pitman b.potter, introduction: selective adaptation, institutional capacity, and the reception of international law under conditions of globalization, in globalization and local adaptation in international trade law 11-12 (pitman b.potter & ljiljana biukovic eds.), ubc press (december 16, 2011).

[12]office of the u.s.trade representative, 2011 special 301 report 25-26 (2011), http://www.ustr.gov/webfm_send/2841

[13]jeremy r.regal, note, russia in the wto: how russia’s institutional idiosyncrasies may impede its ability to abide by the wto’s governing cornerstones, 9 ucla j.int’l l.& foreign aff.97, 124 (2004).

[14]pitman b.potter, introduction: selective adaptation, institutional capacity, and the reception of international law under conditions of globalization, in globalization and local adaptation in international trade law 13-15, (pitman b.potter & ljiljana biukovic eds.), ubc press (december 16, 2011).

[15]working party on the accession of the russian federation, report of the working party on the accession of the russian federation to 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acc/rus/70 (nov.17, 2011).

[16]office of the u.s.trade representative, 2011 special 301 report 26 (2011), http:// www.ustr.gov/webfm_send/2841

[17]sergey yuryev, court for intellectual property disputes established, lexology (feb.1, 2012), http:// wwv.lexology.com/library/detail.aspx?g=438ca47d-fe5f-4487-88ff-49df63dd2953

[18]pitman b.potter, introduction: selective adaptation, institutional capacity, and the reception of international law under conditions of globalization, in globalization and local adaptation in international trade law 15 (pitman b.potter & ljiljana biukovic eds.), ubc press (december 16, 2011).

[19]eugene a.arievich & denis i.khabarov, new ip court aim to improve judicial system, int’l l.off.(jan 9, 2012), http://www.internationallawoffice.com/newsletters/default.aspx

[20]vladimir orlov, introduction to business law in russia 9-10, ashgate (february 1, 2011).

[21]pitman b.potter, introduction: selective adaptation, institutional capacity, and the reception of international law under conditions of globalization, in pitman b.potter & ljiljana biukovic eds.globalization and local adaptation in international trade law 13-14, ubc press (december 16, 2011).

[22]working party on the accession of the russian federation, report of the working party on the accession of the russian federation to 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acc/rus/70 (nov.17, 2011).

[23]pitman b.potter, introduction: selective adaptation, institutional capacity, and the reception of international law under conditions of globalization, in globalization and local adaptation in international trade law 14-15 (pitman b.potter & ljiljana biukovic eds.), ubc press (december 16, 2011).

[24]office of the u.s.trade representative, 2011 special 301 report 20 (2011), http:// www.ustr.gov/webfm_send/2841

(本新聞來源:和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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