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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府對台中大都會地標廣場BOT案招商 鄉林表抗議

鉅亨網記者張欽發 台北


由於台中市政府公告「台中大都會地標廣場BOT案」招商,也就是以原「台中國際會議及展覽中心開發興建暨營運案」基地再次招標,原簽約合作廠商鄉林建設(5531-TW) 提出抗議,除聲請法院以假處分裁定停止其招標程序外,並將對市府及得標人提出刑事侵占告訴且請求連帶損害賠償。

鄉林建設正就確認台中會展中心開發興建暨營運案契約關係存在,及計收違約金爭議兩案,與市府進行訴訟,第一審仍在相關準備程序階段,何時判決還不知道;若再考量二審、三審,距離判決確定恐有相當長的時間,市府卻急著將原基地變更為大都會地標廣場基地,公開徵求民間投資,漠視司法正義,鄉林無法接受。

鄉林建設強調,台中會展中心案基地上現有的機具、設備及建物,均屬鄉林及相關廠商所有,在司法判決確定前,市府接管基地及占有機具、設備及建物既於法無據,如交付予再次招標的得標人,市府及得標人將共同涉犯侵占的刑事責任。

其次,鄉林及國際開發團隊投入台中會展中心案,已陸續完成約40%的工程進度,累計投入數億元,市府再次招標顯有圖利他人之嫌,除訴追刑責外,並將對市府人員及得標人連帶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鄉林建設並且指出,台中會展中心案的契約終止是否合法尚有法律爭議未決,市府如何確定將來一定會獲得勝訴判決?急於公告再次招標,除嚴重損害鄉林及國際開發團隊應有權益外,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此舉是否又將成為其他廠商的陷阱?

鄉林建設於2004年5月12日與市府簽署台中會展中心開發興建暨營運契約,許可年限為60年,並與澳洲、德國、新加坡、英國、日本、香港等知名公司組成國際開發團隊,於2005年7月5日動土,積極展開興建事宜。

國際級的台中會展中心展覽館,規劃設置500個標準攤位、必要時可擴充至1,000個,設定「生活展覽」為營運主軸,結合中部特色產業如自行車、鞋類、五金手工具、體育用品等展會,建構中部與國際接軌平台、促進產業發展。

總投資金額達到120億元的台中會展中心案,施工期間將產生5000個工作機會,完工營運後預估每年舉辦52檔大型展覽、786場次會議,可吸引上千萬的人潮,提供逾4,000個就業機會,帶動週邊餐飲、交通、住宿等需求,創造500億元商機,每年為台中市帶來5億元稅收,發揮「旗艦」效益,前景可期。

台中市政府在2008年7月17日片面宣布終止契約、9月18日強行接管基地,開發團隊不得不暫停興建,但仍持續表達強烈的履約意願、多方尋求解決之道,希望能夠趕快恢復施工,以免流失龐大商機。

鄉林建設並且表示,台中會展中心案是政府鼓勵民間投資的BOT案,但在91年招商時曾兩度流標、2003年外貿協會又評估虧損可能過大而放棄投資,使招商陷入困境。嗣經胡市長敦請時任商業會理事長的鄉林董事長賴正鎰協助招商──他為配合市府政策、促進地方發展,經過一番努力,終能促成國際知名業者參與投資本案。

BOT案是由主辦機關出地、民間出資共同推展的,雙方本為夥伴關係。依台中會展中心開發興建暨營運契約規定,本案興建及營運效期長達60年;興建期間縱因主客觀環境變動而稍有延緩,並不影響其後續履約,市府與有意投標廠商對此均應有所了解。

鄉林今天在聲明中重申樂見市府推動公共建設、帶動地方繁榮的政策,也希望能拿出誠意,儘速解決本案合約爭議。否則,爭訟未決,又如何吸引廠商再來投資?台中會展中心案對市府與鄉林來說,就如同男女已經登記結婚,婚後雖有爭議,但在離婚官司尚未定讞前、亦即婚姻關係持續中,一方卻已急欲勾搭第三者,這種作為形同「始亂終棄」,令民間合作廠商情何以堪?

鄉林建設的聲明也表示,水湳經貿園區及精密機械科技創新園區雖規劃設立會展中心,但均停留在紙上作業階段,與台中會展中心案工程進度達40%、復工後只需年餘即可開始營運比較,時間及效益實有天壤之別。期待市府不要捨近求遠,而能回心轉意、儘快推動原有計畫,這對台中升格直轄市、發展為國際化都會,以及掌握兩岸大三通的商機,都有加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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