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寶電腦: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許可經理人之競業情形
鉅亨網編輯中心.台北.10月6日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21款1.董事會決議日:98/10/06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陳瑞聰 總經理沈文忠 執行副總經理張永青 執行副總經理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派任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除董事兼經理人為迴避利益與當事人有關之事項未參與外,餘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張永青 執行副總經理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張永清 仁寶數碼科技(昆山)有限公司 董事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昆山市出口加工區第二大道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研發、生產筆記本電腦、PDA掌上電腦、液晶類數位電視機、液晶類平板電視機、投影儀、數位視頻音頻資料讀寫設備、光機引擎(Optical Engine)、安定器(Ballast)及光學類儀器、液晶背光板、液晶模組、液晶平板型顯示器、手機、數碼產品、高檔伺服器、網卡、數據機、集線器、網路交換機、Wireless AP、車用電子產品及其他網路通訊等資訊產品及相關零配件,銷售自產產品並提供售後服務。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為本公司之轉投資公司或間接轉投資公司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另提報股東會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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