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獲投審會批准 港股陽光能源終止收購臺灣景懋及認購協議
鉅亨網新聞中心
陽光能源宣布,因于2009年12月31日限期前,建議收購事項尚未取得臺灣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的批準,故終止收購臺灣景懋及認購協議。
陽光能源(00757)1月4日發布公告稱,終止收購臺灣景懋及認購協議,原因是于2009年12月31日限期前,建議收購事項尚未取得臺灣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的批準,惟認為終止協議對公司業務或財務狀況并無重大不利影響。
陽光能源指,公司將透過錦州錦懋光伏科技(與景懋合作的合營公司)開發下游太陽能組件及系統安裝業務,從而加強與景懋的合作。憑著該位于錦州的新建平臺,公司將繼續積極捕捉潛在商機,務求于中國及海外發展光伏行業下游業務。
陽光能源2009年6月宣布,落實以總代價9.73億元新臺幣(約2.32億港元)收購臺灣景懋77.17%權益,即光伏下游業務,賣方將以出售所得款項認購陽光能源合共1.02億股新股,每股作價2.92港元,占公司擴大后股本5.64%。
(馬寧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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