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嘉碩:更正:本公司代子公司公告資金貸與金額達母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以上。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98/12/25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無錫嘉碩科技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持股100%之孫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481765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3248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2480
(7)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營業週轉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21735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9142
5.計息方式:
年利率libor+0.80%
6.還款之:
(1)條件:
自實際動撥日起算一年到期還期
(2)日期:
自實際動撥日起算一年到期還期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2.70
8.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9.其他應敘明事項:
為拓展子公司無錫嘉碩之業務發展所需,本公司經98.10.28董事會決議通
過資金貸與子公司無錫嘉碩科技有限公司美金100萬元。
於98.12.25董事會決議通過改由子公司鈦碩科技(股)公司資金貸與子公司
無錫嘉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美金100萬元,相關條件皆不變,並已於
98.12.25發布重大訊息。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輸入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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