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強拆病"綁架改革
鉅亨網新聞中心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征求意見稿)》(又稱新“拆遷條例”),遲遲不見動靜,甚至還可能“胎死腹中”了(詳見本報7月26日報道)。殺死新“拆遷條例”的元兇,正是一些地方難以救治的“強拆病”。
有據為證。報道稱,參與其事的北大法學院副院長沈巋說,“明顯感受到了地方政府游說的力量,如有的地方官員就曾提出,過高的拆遷補償會提高房價”。他說,在征求意見和討論的過程中,越來越清楚它牽扯的面很大,包括怎么解決地方政府的“土地財政”等諸多問題。
道理很簡單。雖然保留了地方政府的部分“強拆權”,但新“拆遷條例”畢竟在諸多方面進行了規制。這或許讓地方政府感到手腳被縛,以至于連一貫賴以“求生存、謀發展”的“土地財政”也有了斷頓之虞。在多年經濟發展過程中,地方政府習慣于以“強拆”思維推動發展,已經患上了“強拆病”。如今要強制地方政府“戒斷”,必然會引起反彈。
因為“強拆病”是有依賴癥的。這種病的直接表現,是在城市大拆大建,在農村強征土地。這個過程不僅直接產生GDP,而且為更多GDP的產生奠定了基礎。非獨如此,對于土地之上礦藏資源的無節制采掘,對于環境污染的習慣性漠視,亦是癥狀之種種。
“強拆病”其來有自。最初,改革集中于產業領域,因而出現國企職工大規模下崗,社會保障體系不健全,城市平民長期暴露于“看病難”、“上學難”和“買房難”的實質困境。在農村,就是糧食統購統銷,實行“保護價”收購。當改革推進至資本領域時,土地作為資本要素進入市場,“強拆”便更加不可或缺,也因此更加具化、形象化。
在很多地方官員看來,不強拆就不能夠發展。不強拆,如何保證大拆大建乃至建設國際化大都市?不強拆,如何兌現對于客商的大規模征地承諾?不強拆,又如何體現地方政府和官員的改革進取精神?
社會財富因強拆獲得巨大增長,也在此進程中演繹著周而復始的大轉移,以至于貧富差距越拉越大。我們以為,這正是“強拆”成其為“病”的實質。
在強拆過程中利益受損的工人、農民以及包括農民工在內的城市平民,參與創造了巨大的社會財富,他們在財富分配過程中卻始終處于被動位置。“唐福珍自焚”慘案的發生耐人尋味,正是因為當這些被侮辱與被損害的人們犧牲了自己的土地、房屋和血汗之后,他們驀然發現,先富者的成功根本無法復制。很大程度上,先富并沒有帶動后富。“強拆”保障了相當多的先富強制占有種種資源,普通民眾則被屏蔽于外。
當土地、礦產資源、房地產開發還有證券市場的精巧騰挪,制造出一個又一個富翁時,誰還能記起改革之初關于“誠實勞動、合法經營”的口號?
效率優先是過去30多年改革的核心。從這個意義上說,強拆有其歷史淵源,并將效率優先的實質發揮得淋漓盡致。然而,改革的特性就在于不斷變革,甚至變革改革本身。如今,改革的核心已經指向社會分配制度領域。這更需要我們重新診脈“強拆病”。
效率優先固然重要,兼顧公平卻不可輕忽,這理應在分配領域給予高度重視。新“拆遷條例”與財富分配息息相關,因而,在新“拆遷條例”的制定上,也需要厘清效率優先和兼顧公平的輕重緩急。
我們應該形成這樣的共識:作為改革在社會分配制度領域的新舉措,新“拆遷條例”等相關法規限制“強拆”,不是倒退而是進步。鑒于此,新“拆遷條例”就必須給“強拆”“上綁”而不是“松綁”。
正因為如此,我們應該警惕,作為整體利益格局的一份子,地方政府正以“效率優先”為由,一味強調“強拆”對于經濟發展的好處,并以此干擾立法進程。這實際上是用所謂經濟發展的大局“綁架”改革,使之于己有利,于“強拆”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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