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表示新版貸款通則將助民間借貸長足發展
鉅亨網新聞中心
專家表示,隨著貸款通則的修訂,商業銀行在貸款市場的壟斷地位將被打破,民間借貸將實現陽光化。
據中國證券報6月1日報道,國家發改委31日公布2010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意見,其中修訂《貸款通則》赫然在列。對此,專家表示,隨著貸款通則的修訂,商業銀行在貸款市場的壟斷地位將被打破,民間借貸將實現陽光化。
在法律上明確界定民間借貸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的界限,讓民間借貸走向契約化、規范化,民間借貸才能獲得長足的發展。
通則難以“通用”
現行《貸款通則》是在1996年由央行頒布實施的,隨著中國金融市場的發展和深化,《貸款通則》和監管部門發布的多項法規已有沖突。
建設銀行研究部總經理郭世坤表示,通則自頒布實施以來,對規范銀企借貸行為,提高信貸資產質量,維護借貸雙方的合法權益起到了積極作用,但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貸款通則的一些條款已經不適應當前經濟發展需要,需要根據實際制定靈活的措施和辦法。
民間借貸陽光化
民間借貸陽光化顯然是新版貸款通則的又一亮點。
中國人民銀行條法司司長周學東此前表示,民間借貸目前實施的是非管制的狀態。本次貸款通則立法中,對于社會各界呼聲非常高的這一問題,我們打算承認現實,讓民間借貸浮出水面,盡可能使其陽光化,給它松綁。“我們不能無視民間借貸的存在。”
據消息人士透露,在新版貸款通則的征求意見稿中規定,年度貸款總額不超過100萬元人民幣、年度交易筆數不超過100筆、年貸款利息收入不超過其年總收入5%的前提下,未經批準設立為貸款人的非金融企業和個人可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從事放貸行為。
有專家稱,從《貸款公司管理暫行規定》,到《村鎮銀行管理暫行規定》和《關于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以及《放貸人條例》,而眼下新版《貸款通則》又呼之欲出,管理層在對民間借貸法律擴容的同時,不斷對民間借貸進行松綁。這是符合市場經濟潮流的明智之舉。
(袁甲峰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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