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通:澄清99/05/04精實新聞報導本公司與聯鈞有合作契機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 第26款
1.傳播媒體名稱:精實新聞
2.報導日期:99/05/04
3.報導內容:3C應用增加,台通光電與聯鈞有合作契機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該篇報導非本公司之新聞發佈,本公司目前並無與
聯鈞有合作關係,特此澄清。
6.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說明。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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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 第26款
1.傳播媒體名稱:精實新聞
2.報導日期:99/05/04
3.報導內容:3C應用增加,台通光電與聯鈞有合作契機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該篇報導非本公司之新聞發佈,本公司目前並無與
聯鈞有合作關係,特此澄清。
6.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說明。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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