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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智科:公告本公司初次申請上市時出具之承諾事項暨其後續執行情形(至九十八年第三季止)

鉅亨網編輯中心.台北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49款1.事實發生日:98/10/082.公司名稱:全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時所出具之承諾事項6.因應措施:依上述承諾申報後續執行情形7.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於初次上市時承諾為考量核心技術及研發人才之穩定性,將掌握生產開發技術之經理人(包括總經理陳良波、副總經理簡正宇與測試開發部經理賀雲朋等三人),承諾其全數持股集保二年,本公司已遵守承諾並辦理之。(2).為確保公司股權之穩固,承諾依照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第十條規定,洽台灣工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補足集保不足成數約6,167,918股,另建全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之持股一併辦理集中保管,本公司已遵守承諾並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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