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王科技3號深交所挂牌淨募資10.8億元
鉅亨網新聞中心
新浪科技訊 3月1日晚間消息,漢王科技即將結束上市長跑,于3月3日開始在深交所中小板挂牌交易。
淨募資10.8億元大幅超募
早在2006年,漢王科技便已經傳出有意上市的消息,幾經波折未果,2008年又一度傳出海外上市擱淺傳言。此次登陸深交所中小企業板終獲成 功\,漢王科技公開發行2700萬股人民幣普通股,其中網下配售540萬股,網上發行2160萬股已于2月12日完成發行,發行價格為41.90元/股。漢 王科技今晚(3月1日)公告披露,網上發行的2160萬股股票將于3月3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公開募集資金總額為11.3億;扣除發行費用後,募集資金淨額為10.8億元。超出擬募集資金金額為8.3億元。發行後每股淨資產12.35元,每股收益0.61元。
漢王科技的控股股東為董事長劉迎建,持有股份數占公司發行後總股本的22.43%,第二大股東為上海聯創投資,持有發行後總股本18.69%股份。劉迎建妻子徐冬青為第三大股東,持有發行後總股本14.02%股份。
漢王科技招股說明書披露,此次漢王科技募集資金將主要用于五個項目,包括“漢王多語種多平台文字識別軟件系統及產品項目”、“基于OCR識別技 術的行業專用信息採集產品項目”、“電子紙智能讀寫終端項目”、“數字化儀相關設備與軟件技術產業化項目”以及“全國營銷平台綜合體系建設項目”。
漢王科技此前在公告中稱,上述募投項目計劃總投資2.49億元,公司已用自有資金對以上部分項目進行先期投資,待募集資金到位後予以歸還。漢王科技將把該部分超募資金用于與主營業務相關的在建及擬建項目等。
漢王科技一直寄望電紙書成為新的利潤增長點。“電子紙智能讀寫終端項目”是此次上市募資後投入的重要方向之一。根據招股說明書,截至2009年年底,漢王科技在電紙書項目已投入1.02億元。
漢王科技2007-2009年淨利潤分別為2723萬元、3012萬元和8528萬元,這其中,營業利潤分別為1087萬元、1458萬元和4241萬元。
知識產權糾紛已提交香港仲裁
漢王科技的上市之路並不平坦,其與南開越洋的知識產權糾紛一度引發廣泛關注。事件源于2002年4月,南開越洋與漢王科技簽訂了《RTK軟件許\ 可協議》。2009年6月,南開越洋以漢王科技超過授權範圍使用相關產品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二審過後,法院裁定,根據協議,雙方須向香港國際仲裁中心尋 求仲裁。
在漢王科技發布登陸中小板的招股意向書之後,南開越洋便提出質疑稱,漢王科技隱瞞了雙方的糾紛正在移至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的事實,“有誤導股民和 券商之嫌。”2月8日,漢王科技發布公告,強調該糾紛不會對本公司未來產品的生產銷售產生不利影響,並確認已于2月6日收到南開越洋《仲裁通知書》,同時 承諾若因該著作權糾紛需承擔賠償責任,發起人股東將會對公司進行足額補償。
而漢王科技在今晚(3月1日)的公告中進一步透露,已在2月8日收到南開越洋《關于仲裁庭組成事宜》的來函,並于2月12日回函,提議當事人雙 方向香港國際仲裁中心去函確認該仲裁將按照《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仲裁規則》進行,並通知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由其擔任委任機構。
公告披露,2010年2月19日,漢王科技就南開越洋《仲裁通知書》中提出的“選擇一名仲裁員裁決本案”進行回函,根據《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 會仲裁規則》第五條規定“如果當事人事先未約定仲裁員人數(即一名或三名),並且在被申請人收到仲裁通知後十五天內當事人仍未能就僅指定一名仲裁員達成協 議,則應指定三名仲裁員。”因此,漢王科技認為應指定三名仲裁員來審理該事項。
同時,根據《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仲裁規則》第七條中規定“當事人每一方應指定一名仲裁員。指定的該兩名仲裁員應推選第三名仲裁員,擔任仲裁 庭的首席仲裁員。”漢王科技要求南開越洋指定第一名仲裁員,在該仲裁員被指定之後,漢王科技將按規定在三十天之內指定第二名仲裁員。
漢王科技在公告中重申,已于2009年4月開始全面使用自主研發的英文識別核心技術,替代與南開越洋的簽約軟件產品。同時,為更好地保護流通股 股東的利益,該公司所有發起人股東承諾,如因上述軟件著作權糾紛漢王科技需承擔賠償責任,則漢王科技實際承擔的賠償責任由公司所有發起人股東承擔連帶責 任,所有發起人股東共同對公司進行足額補償。
南開越洋負責此案媒體聯絡的相關人士今晚(3月1日)則對新浪科技表示,目前該案已經進入仲裁階段,不方便發表更多評論。該人士稱,並不排除和漢王和解的可能,因為其從一開始就是本著希望和解的態度推進事件。(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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