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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部工資所所長蘇海南:國企應首先改革收入分配

鉅亨網新聞中心


人保部工資所所長蘇海南近日表示,收入分配方案2010年內應該會出臺,因為中央提出有關方針時日已久,現實問題已非常嚴重,國有企業應首先改革收入分配。

據中國經濟時報6月2日報道,上調個稅起征點、上調最低工資等事關居民收入的具體措施,常常會成為媒體關注的熱點話題,對于收入分配最基本的制度建設,輿論也從來沒有“輕視”過。而對于收入分配改革的制度細節、出臺時間等,一旦有“權威人士”表態,都會成為一個制度風向標,引起新一輪的爭論。?

蘇海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勞動工資研究所所長、中國勞動學會薪酬專業委員會會長。中國經濟時報記者近日就收入分配改革的必要性、緊迫性以及改革阻力、方向等問題對他進行了專訪。蘇海南透露,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年內應該會出來,因為中央提出有關方針時日已久,現實問題已非常嚴重。?

貧富差距拉大,現實問題非常嚴重


中國經濟時報:有報道說,收入分配方案目前仍處于研究和起草階段。您能否告訴大家,收入分配方案什么時候能夠出臺?收入分配改革如再久拖不決,會有什么后果??

蘇海南:收入分配方案2010年內應該會出臺,因為中央提出有關方針已有幾年了,現實問題已經非常嚴重,現在收入分配不合理、貧富差距拉大是公認的、不爭的事實,如果再不解決這個問題,可能會導致一些嚴重的社會問題。

收入分配領域的很多問題,已引起老百姓的不滿。從現在的情況來看,城鄉居民之間收入差距維持在3.3倍左右,行業間差距最高達到了15倍之多;10%的最高收入戶與10%的最低收入戶人均收入相差20多倍,少數金融國有企業高管的年薪水平是社會平均工資的100多倍,而個別企業高管的天價薪酬是社會平均工資的2,000多倍。

另外,部分企業存在拖欠、克扣工人工資的情況,同工不同酬的現象普遍存在,一些壟斷性企業享有高水平的津貼補貼、福利待遇,與一般用人單位拉開了不合理差距。而且,二次分配制度也不完善。比如用于民生建設特別是社會保障方面的額度不夠大,轉移支付給農村、貧困地區的資金還不夠多,且并沒有完全將其分配比例制度化。這些問題必須加快解決。

中國經濟時報:您認為導致當前收入分配不合理、貧富差距拉大的根源何在?

蘇海南:原因主要有三點,一是經濟發展方式、經濟結構等環節不合理造成的制約和影響。經濟發展方式、經濟結構不合理放大了由生產力不平衡、自然資源等客觀條件形成的收入差距,成為收入差距不合理的主要根源。二是經濟社會體制存在弊端的影響和制約。經濟社會體制存在的弊端進一步惡化了收入分配的突出問題,擴大了不公平的收入分配差距,成為收入分配不公平的深層次根源。三是收入分配體系不健全問題的制約和影響。收入分配體系涉及一次、二次、三次分配領域,時至今日,該系統還存在不少缺陷。收入分配體系不健全是造成收入分配不公平的直接原因。

國企應首先改革收入分配關系

中國經濟時報:您說過,“少數人、少數單位、部門或行業通過資源壟斷、行政權力、市場獨占、特殊身份等非勞動因素,撈取了不公平、不合理的利益,這些成為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阻力。”請您分析一下這種改革阻力的具體形成機理。

蘇海南:有些關系國計民生的行業需要國有壟斷經營,這是可以理解的;有些競爭性領域仍然有國有企業暫未退出也是可以接受的;國有企業普遍得到政府關照,也是難免的。但是如果國有企業不相應地建立合理的利潤上繳制度,把占用國家資源等獲得的收益都看成是本單位的,這顯然是錯誤的,也是不公平的。

那些通過行政權力、資源壟斷、市場獨斷、特殊身份等非勞動因素獲得的利潤,如果不被剔除,反而成為國有企業人員的收入之源,顯然不公平、不合理。這給相關的主管部門提出了新的要求,一定要出于公心,從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角度,參與有關宏觀調控政策的制定,同時積極履行自己的職責,加強對既得利益集團不公平、不合理收入的調控。各有關主管部門絕不能站在自己部門的角度,更不能站在自己分管的既得利益集團的角度,來阻撓收入分配改革新政策的出臺。

中國經濟時報:有觀點認為,壟斷國企在收入分配改革中是最大的阻力。在您看來,國有企業特別是壟斷國企,在收入分配制度的構建中,應該起什么樣的作用?依您的建議,如何合理地規范它們的利益?

蘇海南:我不大贊成壟斷國企在收入分配改革中是最大阻力的說法,這說法把國企擺在收入分配改革的對立面了,這是不妥的。國企完全可以在收入分配改革中率先垂范,履行應有職責,承擔應承擔的社會責任,成為收入分配改革的排頭兵。

首先,要明確國有企業做大做強的目的是什么。做大做強是為了創造更多財富,回饋社會、回饋人民,為了老百姓的利益。其次,要明確國有企業的利潤天經地義屬于全體人民,所以應該把利潤上繳國家,由國家代表人民來使用,而且明確其主要用途是用來彌補社會保障的不足,或者其他用于民生的轉移支付等方面。但這并不是說不給國有企業留下擴大再生產的資金,只是對國企利潤這個蛋糕,要有一個正確的分配,大頭應該上繳國家用于民生。再者,國企應該在收入分配改革中做表率,要貫徹落實中央有關方針政策,體現效率與公平相統一的原則,搞好企業內部分配,建立薪酬分配激勵約束機制,正確安排企業內高層、中層和一般人員的薪酬分配關系。合理提高一線生產工人主要是農民工、勞務派遣工等人員的薪酬水平,以此引導帶動社會上其他企業向其看齊。

中國經濟時報:應上繳的比例在多少合適?如何確保其上繳的利潤用于民生需求?

蘇海南:現在是上繳5%到10%的利潤額度,首先我覺得這個比例肯定是低了,應該提高;其次是提高比例后上繳利潤和國有企業產權轉讓的收益,都應該明確主要納入社保基金或者其他用于民生的轉移支付賬戶里面。而且,所上繳的每一筆利潤使用的來龍去脈,都必須有明確的記錄,要讓人大代表能夠看得懂,以便更好地履行他們的監督職能,確保這些錢主要用于民生建設。

減稅,漲工資,縮小不合理薪酬差距

中國經濟時報:對勞動者薪酬體系的構成,您有何見解?有了這個體系以后,如何充實其中的每一個環節,保證每一個環節(如保險、福利)不被抽空,相關制度建設至關重要,請問您的設想如何??

蘇海南:這需要從一次、二次分配等方面統籌規劃和安排。在一次分配領域,首先要明確國家、企業和居民的分配關系,我們強烈呼吁把提高居民收入、勞動報酬兩個比重以及提高勞動者勞動報酬水平的量化數據納入“十二五”規劃,引導收入分配改革方向。其次,要抓好“多收少征”。所謂多收,就是國有企業的利潤要多上繳;所謂少征,就是要對中小企業,特別是對小型企業進一步加大減免稅費的力度,讓小企業有一個更加寬松的生存發展環境,使之維持正常生產經營并有錢去提高職工的工資。最后,要建立健全企業的工資制度,核心是要建立工資平等協商制度,形成新的工資決定機制和增長機制。要進一步完善工資支付保障機制,現在一些企業還存在拖欠、克扣工資的情況,這些問題一定要解決好。另外,要進一步解決好農民的增收問題。

在二次分配領域,公務員的工資制度還要進一步改進完善,實行職務與級別并行的制度,分配向基層干部適當傾斜;事業單位的工資制度還要進一步改革,績效工資要擇機抓好貫徹落實,不要久拖不決;個人所得稅要逐步完善,要由現在的分項征收向分項征收與綜合征收相結合的制度轉變,特別是要建立以家庭為基本單位并根據家庭負擔狀況而定的費用扣除制度,如果家庭人均負擔重,就免征或者減征個稅。

要改進和完善財政分灶吃飯的體制,要平衡中央、地方的財權事權,使地方有足夠的財力來執行國家統一規定的公務員工資制度,來支付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如教育、公共衛生等部門人員的工資。

在宏觀調控方面,國家要進一步建立法律手段、經濟手段、信息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等一攬子的調控體系,能夠更好地打擊非法收入,保護合法收入,規范灰色收入。我個人覺得還是應該研究如何規范灰色收入,要使灰色收入公開化、透明化,然后制度化、規范化。

中國已具備條件實施“國民收入倍增計劃”

中國經濟時報:有人提議,中國也應該搞“國民收入倍增計劃”,您對此怎么看?

蘇海南:這個我們是可以借鑒的,畢竟日本當年做了,效果還不錯。中國現在應該說基本具備這樣的條件,所以應該在“十二五”規劃或者政府的工作計劃里面,酌情考慮或者采取類似的做法。如果年均工資增長15%以上,五年左右就可以翻一番。所以,經過測算以后,不妨也可以提出這樣的目標。但是要講清楚,這是一個宏觀的大盤子,在具體落實的時候,不是人人收入都翻一番,只能力爭大多數人收入有大幅度增加。

中國經濟時報:您說我們已經具備了這樣的條件,具體體現在何處?

蘇海南:中國的GDP增速現在還在8%以上,最重要的是中國人均GDP已經達到了4,000美元了,已經是偏低中等收入國家了,而且到2020年,要實現全面小康,所以,我們有責任、有能力讓老百姓收入增長得更快一些。這些年,總的來看,居民收入增長、勞動收入的增長是偏低的,是低于GDP和平均勞動生產率增長水平的。這幾個因素的累加,再加上黨的十六大、十七大早就明確要提高兩個“比重”,要建立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老百姓有這個熱切的期盼,因此我們現在做這樣一個“倍增”的安排,不管是對外宣布或者是內部掌握,都是應該予以考慮并做出決策的。

(程曦?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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